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66版)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34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9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16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上海皇廷国际大酒店珊瑚厅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与会董事7人,其中董事徐亚林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姚建芳先生代理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全泽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梁永明先生代理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阮伟祥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0,229,031.3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83,022,903.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84,185,457.90元,扣减2015年6月已分配股利813,332,965.00元,2015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918,058,621.13元。
1、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的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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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考核结果及2016年度目标考核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不计提考核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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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目标考核如下:确定2016年度考核基数目标为25亿元,完成基本利润目标的,按不高于3%的计提比例提取基本考核奖,完不成基数目标利润的按比例下浮计提比例,超额完成部分在20%范围内的,按不高于5%的计提比例提取超额考核奖,超20%以上部分按不高于10%的计提比例提取超额考核奖,以上考核奖均在所得税前列支。具体奖励比率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在明年的年度董事会上审议考核结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放该考核奖。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四名关联董事阮伟祥先生、阮兴祥先生、周征南先生、姚建芳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的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号)。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号)。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和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含国债回购等)的投资,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号)。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6-038号)。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银团贷款及抵押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晟诺置业有限公司(“借款人”)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等6家银行共同签订《人民币贰佰亿元华兴新城项目银团贷款合同》,同时拟与代理行签订《抵押合同》。
1、作为上海晟诺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方,公司同意借款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作为牵头行)等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借取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银团贷款(“银团贷款”),并签署相关融资文件。
2、就银团贷款,公司同意人民币55亿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关保证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本公司与银团代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同意就银团贷款向银团出具承诺函,具体承诺条款以本公司向银团出具的承诺函为准。
2、就银团贷款,公司同意上海晟诺置业有限公司以华兴新城08-01、08-04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予银团,有关抵押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上海晟诺置业有限公司与银团代理行签署的抵押合同为准;
3、就银团贷款,公司同意上海华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晟诺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予银团,有关质押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上海华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银团签署的质押合同为准,并同意上海华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就银团贷款向银团出具承诺函,具体承诺条款以上海华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向银团出具的承诺函为准;
4、就银团贷款,公司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盛集团控股(上海)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9亿元连带保证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股东决定。有关保证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龙盛集团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与银团代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5、同意授权董事长阮伟祥先生作为本公司的授权代表,签署担保合同、承诺函等相关融资文件。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银团贷款及抵押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号)。本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号)。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41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35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性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产生不利影响,对关联方不存在任何依赖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2第(三)项的规定,在披露年报之前,按类别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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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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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浙江安盛化工有限公司、上虞市众联环保有限公司、嘉兴市龙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奈曼旗虞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的下属企业,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情况如下: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水龙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实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机械设备、纸制品及包装材料(除印刷品)的制造、加工;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钢铁的销售(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该公司因与本公司同时受三位自然人股东阮水龙、阮伟祥、项志峰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2、青岛奥盖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情况如下:
住所: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丰水路5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在军
注册资本:9,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氰酸钠、2,4-二氨基苯磺酸钠、磺化对位酯、间氨基乙酰苯胺、1-氨基奈-4-磺酸钠、七水硫酸镁、脱水物、2-氨基-3.6.8-萘三磺酸、轻质氧化镁、氢氧化镁(以上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
因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800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8.95%,且向该公司委派一名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3、中轻化工绍兴有限公司情况如下:
住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屠国萍
注册资本:3,874.7609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磺化产品(除化学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系本公司联营企业之子公司,且向该公司委派一名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4、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情况如下:
住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克炎,注册资本:822.5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硫酸(70%-80%)911.2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9月26日);生产:电子化学品、有机溶剂,管式重氮工艺生产二氟硝基苯;生产:3,4,5-三氟溴苯、2,4-二氯-5-氟苯乙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因本公司持有该公司总股本20%的股份,且向该公司委派一名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已与关联方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续签《关联方货物采购与销售之框架性协议》,2016年起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在此框架性协议原则下进行。
2、公司销售中间体间苯二胺给青岛奥盖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产品的原料,青岛奥盖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4-二氨基苯磺酸钠、2-氨基-3.6.8-萘三磺酸等产品销售给公司,用于公司活性染料的生产。
3、中轻化工绍兴有限公司位于龙盛工业园区内,公司销售水、电、汽给中轻化工绍兴有限公司。
(二)定价政策
双方协议定价,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上述价格交易;无政府指导价的,根据货物的市场价格交易;无可参考的市场价格的,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旨在实现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和拓宽货物的销售渠道,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
2、关联交易公允性:关联交易价格有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相当小,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3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 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总额度为1,162,000万元,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130,000万元。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子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核定的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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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朱路890号,法定代表人王小红,经营范围染料及中间体开发、生产、包装、销售,注册资本7,5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6,459.85万元,净资产32,358.7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775.03万元,净利润7,918.14万元。
2、上虞市金冠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陈伟章,经营范围分散染料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13,87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49,477.99万元,净资产44,976.63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0,216.41万元,净利润1,949.57万元。
3、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三路15号,法定代表人贡晗,经营范围化工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3,839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52,800.00万元,净资产98,318.54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0,659.07万元,净利润7,283.34 万元。
4、浙江忠盛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三路21号,法定代表人阮小云,经营范围生产、储存硫磺、硫酸等,注册资本900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85.96%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9,335.50万元,净资产10,826.60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892.03万元,净利润650.10万元。
5、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法定代表人项志峰,经营范围分散染料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3,354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24,711.51万元,净资产139,414.54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8,412.65万元,净利润7,745.74万元。
6、浙江德司达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虞市道墟镇杜浦村,法定代表人项志峰,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2,240.48万元,净资产7,074.5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970.69万元,净利润389.73万元。
7、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法定代表人王小红,经营范围蓝色谱活性染料制造,注册资本1,510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4,619.43元,净资产28,491.3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431.48万元,净利润868.86万元。
8、浙江龙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十五路9899号,法定代表人阮伟祥,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和产品,注册资本5,938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91.65%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96,587.56万元,净资产-2,605.0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549.14万元,净利润-2,840.86万元。
9、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899号,法定代表人阮伟祥,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销售,注册资本5,938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91.65%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82,272.51万元,净资产-10,171.4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241.70万元,净利润-2,141.11万元。
10、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三区,法定代表人贡晗,经营范围生产销售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等,注册资本2,920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73,804.28万元,净资产114,958.09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7,685.10万元,净利润32,266.20万元。
11、浙江吉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阮伟祥,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减水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注册资本2,770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84,670.88万元,净资产63,538.69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015.92万元,净利润7,260.98万元。
12、合肥崇力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3号昌河厂内401-404室,法定代表人周波,经营范围汽车冲压件及其模具生产、销售;钢铁剪切加工、销售;汽车(除小轿车)销售,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75%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225.65万元,净资产4,028.33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88.78万元,净利润345.01万元。
13、江苏长龙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县永阳镇大东门街,法定代表人潘小成,经营范围汽车冲压件及其模具生产、销售,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75%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2,840.29万元,净资产5,735.94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840.54万元,净利润-300.39万元。
14、上海鸿源鑫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沪太路1345,1363号322、323室,法定代表人王建峰,经营范围环保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化学原料的批发、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36,992.87万元,净资产86,973.38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859.48万元,净利润34,951.12万元。
15、德司达染料分销有限公司(英文:Dystar Colours Distribution GmbH):注册地址 Am Prime Parc 10-12, 65479 Raunheim,经营范围丹宁生产和欧洲地区染料销售,注册资本25,000 欧元,该公司系徳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62.43%的股份。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74,714.35万元,净资产26,780.4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5,549.57万元,净利润4,762.34万元。
16、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白龙路9号,法定代表人李德忠,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纺织及化纤抽丝用助剂、油剂、染化料生产(阳离子和VAT 染化料、靛蓝溶液、活性染化料项目),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注册资本5,588万美元,该公司系徳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62.43%的股份。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0,774.84万元,净资产13,265.54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765.22万元,净利润859.87万元。
17、徳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英文:Dystar Global Holdings(Singapore) Pte.Ltd.]:注册地址80 Robinson Road #02-00 Singapore(068898),董事长阮伟祥,经营范围Investment Holding,注册资本 69,828,741新加坡元,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62.43%的股份。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49,976.81万元,净资产204,463.18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0,011.84万元,净利润61,283.69万元。
18、德司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477号四层B48,法定代表人徐亚林,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危险品、易制毒产品、特种化学品除外)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保税区内商务咨询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注册资本390万美元,该公司系徳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62.43%的股份。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0,600.83万元,净资产20,485.49 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740.04 万元,净利润1,935.92 万元。
19、德司达新加坡有限公司[英文:Dystar (Singapore) Pte. Ltd.]:注册地址 80 Robinson Road #02-00Singapore (068898),经营范围与分销纺织染料助剂相关的业务,注册资本14,730,000 新加坡元,该公司系徳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62.43%的股份。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87,319.31万元,净资产39,343.03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4,662.21万元,净利润11,879.30万元。
20、德司达LP(英文:DyStar L.P.):注册地址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 19801, USA,经营范围Production and Sales,该公司系徳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62.43%的股份。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65,769.47万元,净资产41,372.94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021.72万元,净利润2,553.70万元。
21、德司达染料印尼有限公司(英文:P.T. DyStar Colours Indonesia),注册地址Menara Global Building 22nd Floor, Jl. Gatot Subroto Kav. 27, Jakarta 12930 Indonesia,经营范围Production,Sales and Distribution, Property rental,注册资本4,450万美元,该公司系徳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62.43%的股份。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7,961.30万元,净资产35,324.4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957.96万元,净利润1,933.33万元。
22、德司达巴西有限公司(DyStar Industria e Comercio de Produtos Quimicos Ltda.):注册地址Rua Geraldo Flausino Gomes, 78, 4th floor, Cidade ■Paulo city - SP, Brazil,经营范围Production and Sales,注册资本67,764,499巴西雷亚尔,该公司系徳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62.43%的股份。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8,756.54万元,净资产8,386.1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837.58万元,净利润 -166.04万元。
23、德司达(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共和路169号2层66号,法定代表人徐亚林,经营范围受母公司及其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市场营销、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等服务,化工产品与机械设备及纺织织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注册资本200万美元,该公司系徳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62.43%的股份。该公司2015年12月办妥工商登记手续,尚未出资。
24、桦盛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观塘创业街9号25楼03室,法定代表人阮伟祥,经营范围投资和贸易,注册资本3,600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91,654.63万元,净资产342,603.88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2,338.84万元,净利润94,970.01万元。
25、盛达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香香港九龙观塘创业街9号25楼03室,法定代表人阮伟祥,经营范围染料、助剂和中间体贸易,注册资本3,010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68,602.55万元,净资产127,446.78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0,011.84万元,净利润39,572.12万元。
26、安诺化学(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香港九龙观塘创业街9号25楼03室,法定代表人徐亚林,经营范围投资和贸易,注册资本1万港币,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155,254.99万元,净资产105,367.18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494.70万元,净利润23,812.98万元。
27、龙盛KIRI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印度古吉拉特州阿哈迈德巴德市,经营范围活性染料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13.78亿卢比,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3,748.76万元,净资产23,698.90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471.33万元,净利润3,991.76万元。
注:上述数据中净资产均指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均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16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前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将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5年末公司担保总额为530,915.05万元(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523,955.05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8.4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37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含国债回购等)。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含国债回购等)。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五)、资金来源
用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品种,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更大限度地发挥自有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将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部、资金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资金管理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八)、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2015年度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5.01亿元,截止目前2016年累计进行委托理财11.9亿元,目前尚有理财产品5.6亿元。
2016年度期间发生的委托理财投资,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38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7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6,330.1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4,680.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 年 3 月20日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4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按要求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累计使用净额114,680.10万元以及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25万元,募集资金的净额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5年10月22日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分别于2007年11月30日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10月15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8月17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其进行了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公司已于2015年3月26日与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保荐人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保荐人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人。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人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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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净额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均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39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银团贷款
及抵押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晟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借款人”)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以下简称 “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等6家银行共同签订《人民币贰佰亿元华兴新城项目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合同”),同时与代理行签订《抵押合同》。
●合同类型:合同类型为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各方的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贷款期限自银团贷款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贷款的还本日止,共计8年(即96个月,宽限期不超过4年,实际按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银团贷款利息支出将增加,但利息资本化后对公司未来五年的利润影响较小。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徐亚林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姚建芳称先生代理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全泽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梁永明先生代理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银团贷款及抵押合同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晟诺置业有限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等6家银行签订《人民币贰佰亿元华兴新城项目银团贷款合同》,同时与代理行签订《抵押合同》。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项目概况
本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和《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的议案》,同意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签订《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与上海市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签订《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并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号)和《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号)。
(二)合同各方当事人情况
1、借款人:上海晟诺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