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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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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彭仪先生的通知,其因个人资金需求,于今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二、本次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说明

1、彭仪先生的上述减持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业务规则的规定。

2、彭仪先生所持股份已于2014年4月1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承诺不减持于2016年1月9日到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减持股数也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董事彭仪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2011年4月12日,彭仪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该承诺严格履行。

(3)2012年7月12日,彭仪承诺:自2012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10日,在此期间,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2013年7月10日限售期届满后,若上述股东仍出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4)2013年9月2日,彭仪承诺:自2013年9月2日至2014年4月12日,在此期间,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2014年4月12日限售期届满后,若上述股东仍出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5)2015年7月10日,彭仪承诺:自即日起(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9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没有应履行未履行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彭仪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