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A股代码:601618 A股简称:中国中冶 公告编号:2016-025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0日下午14:00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应由公司董事长国文清主持。国文清董事长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按照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执行董事、总裁张兆祥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张兆祥先生、陈嘉强先生、林锦珍先生出席了会议;国文清先生、经天亮先生、余海龙先生、任旭东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肖学文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计投票议案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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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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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6)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8)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9)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4、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5、议案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批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6、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批准公司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
7、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冶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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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冶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批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9、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冶2016年度境内债券注册发行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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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批准公司2016年度境内债券注册发行计划。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6)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8)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9)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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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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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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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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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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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6)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8)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9)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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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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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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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涉及重大事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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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第2、3、6、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2、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类别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3、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第2、3、4、5、8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燕律师、李婕妤律师、施军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