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6-022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288,3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09 %)的股东 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计划在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3,000万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4 %)。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威讯”)。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16年4月19日,新疆威讯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288,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及因本公司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74%(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新疆威讯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新疆威讯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威讯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6-023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6,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55%,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2010年5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52号】文核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康威视”)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由45,000万股增加至50,000万股。
2011年4月20日,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毕,转增股本50,000万股,总股本增至100,000万股。
2012年6月13日,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毕,转增股本100,000万股,总股本增至200,000万股。
2012年9月13日,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完成,授予的8,611,611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总股本增至2,008,611,611股。
2013年7月10日,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毕,转增2,008,611,611股,总股本增至4,017,223,222股。
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次回购注销完成,尚未解锁的1,005,278股限制性股票注销,总股本减至4,016,217,944股。
2015年1月8日,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完成,授予的52,910,082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总股本增至4,069,128,026股。
2015年11月23日,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次回购注销完成,尚未解锁的355,773股限制性股票注销,总股份减至4,068,772,253股。
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额为4,068,772,253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29,670,169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做出了以下承诺:
1)本公司股东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前身为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胡扬忠、邬伟琪、蒋海青、周治平、徐礼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刘翔、王瑞红、陈军科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股东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前身为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胡扬忠、邬伟琪、龚虹嘉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扬忠、邬伟琪、蒋海青、周治平、徐礼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刘翔、王瑞红、陈军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也不由威讯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威讯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威讯投资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威讯投资股份。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扬忠、邬伟琪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也不由普康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普康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普康投资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普康投资股份。
5)本公司董事龚虹嘉的配偶陈春梅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也不由普康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龚虹嘉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普康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普康投资股份总数的25%;在龚虹嘉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普康投资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5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2位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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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承诺,在胡扬忠、邬伟琪、蒋海青、周治平、徐礼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刘翔、王瑞红、陈军科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人员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注2: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承诺,在胡扬忠、邬伟琪、龚虹嘉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人员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个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了限售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