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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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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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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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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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于2014年11月13日成立,自基金成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相关比例均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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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从国内宏观经济数据来看,经济出现积极信号有企稳迹象,货币政策相对宽松,有小幅趋紧态势。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报告期内下跌14.40%,从市场风格来看,报告期内为普跌行情,从行业来看,食品饮料、银行、采掘、有色金属、农林牧渔等行业板块跌幅较小,计算机、通信、机械设备、传媒、综合等行业板块跌幅较大。关于本基金的运作,报告期内我们对市场走势保持中性的看法,股票仓位总体维持在94.5%左右的水平,基本完成了对基准的跟踪。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0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2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3.55%,基金净值表现差于业绩比较基准,幅度为0.68%。主要原因是组合日常申购赎回导致仓位变动带来的净值偏离。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要求,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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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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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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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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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本基金被动复制指数成分股需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以及本基金托管行同意,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投资了招商证券。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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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海通证券(股票代码600837)、华泰证券(股票代码601688)、招商证券(股票代码600999)、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776)、长江证券(股票代码000783)、方正证券(股票代码601901)、太平洋(股票代码601099)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
2015年11月30日,公司接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
2015年12月7日,公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接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因复制指数被动持有。
2、海通证券(股票代码600837)
2015年9月12日公告,截止调查日,海通证券客户中,有120个使用HOMS系统接入的主账户。对上述客户,海通证券未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清洁和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653,000元,并处以85,959,000元罚款;对于三名重要涉事人处以10万元罚款,对于另外四名涉事人处以5万元罚款。
2015年1月16日公告,因存在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为6个月),海通证券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因复制指数被动持有。
3、华泰证券(股票代码601688)
2015年4月7日公告,华泰证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中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向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照规定方式为部分客户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等问题,违规情节较重,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5年4月24日公告,因华泰证券营业部为1名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的客户开立融资融券账户,并与该客户签订《保证书》,承诺提供他人信用账户供其使用(未实际使用),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14年9月6日公告,华泰证券管理的华泰紫金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周期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在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存在同日或隔日通过交易对手实现不同计划之间间接进行债券买卖交易的情形。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于2014年6月就此事项对华泰证券进行行政处罚,但公司并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公司予以改正。
2015年9月12日公告,截止调查日,华泰证券客户中有516个使用HOMS系统和同花顺系统接入的主账户。对上述客户,华泰证券未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证监会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 235, 275.00元,并处以54, 705, 825.00元罚款;并对两名涉事人处于10万元罚款。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因复制指数被动持有。
4、招商证券(股票代码600999)
2015年1月16日公告,因招商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并且受过处理仍未改正,证监会给予通报批评。
2015年5月29日公告,因招商证券发生一起重大信息安全事件,且未及时处理集中交易主、备系统数据复制同步软件的异常,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因复制指数被动持有。
5、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776)
2015年9月10日,广发证券因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违法违规案,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因复制指数被动持有。
6、长江证券(股票代码000783)
2015年5月22日,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发现公司在开展研究报告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未与部分研究报告转载机构签订协议,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部分研究报告的报送审核人员和对外发送渠道不符合公司内部规定,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未能及时识别和防范业务风险。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进一步关注经营风险,强化内部控制,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及时采取以下措施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016年3月18日,长江证券因作为武汉四方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的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因复制指数被动持有。
7、方正证券(股票代码601901)
方正证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按照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时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 截至决定书出具日,有关各方仍未就执行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达成共识。并且方正证券出现了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 2015年1月1日,方正证券因取消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导致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前提条件已无法达成。且对前提条件已不存在且没有审议事项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及时发布取消公告。综合以上两项问题,2015 年 1 月 29 日方正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5年5月18日,方正证券全资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以下问题: 一、年度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等报表存在违反会计准则、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情形。 二、2014年9月至今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超过监管标准。 三、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及审批手续不完善。被北京证监局责令在2015年6月15日之前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并向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015年9月12日公告, 2015年年初,公司接入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资管系统(以下简称“同花顺”系统)。 对于上述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公司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截止调查日,公司客户中有284个使用HOMS系统、铭创系统和同花顺系统接入的主账户,公司在已知悉并关注HOMS系统等外接系统存在引发违规配资及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等问题的情况下,未实施有效的了解客户身份的回访、检查等程序。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717,089.13元,并处以17,434,178.26元罚款。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因复制指数被动持有。
8、太平洋(股票代码601099)
2016年1月23日,公司接到云南证监局处罚决定,温州瓯江路证券营业部个别经纪人涉嫌违规为客户间融资提供便利,公司内部检查时发现了该问题,但未能及时自纠,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济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 云南证监局责令公司在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24日期间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暂停期间公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2015年12月2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处罚决定,因公司未经中国结算公司同意即开展非现场开户创新业务,该行为违反了《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二十七条关于开户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为投资者非现场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关于开户代理机构采用《暂行办法》规定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开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的,应获中国结算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的规定。中国结算公司对公司做出以下决定: 在2015年11月28日至2015年12月27日期间,暂停公司的非现场开户业务资格,不得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A股、B股、封闭式基金账户新开户业务。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因复制指数被动持有。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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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4.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4.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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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及基金份额折算变动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3、《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8.2 存放地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8.3 查阅方式
上述文件可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站上查阅,或者在营业时间内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