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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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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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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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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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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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人民币汇率的波动情况成为影响市场的主要因素之一。最明显的就是元旦前后人民币快速贬值从而给市场形成了加速资本外流的预期,导致了开年的暴跌;随后在央行采取一系列稳定汇率政策和美国推迟加息的背景下,市场对短期人民币贬值的负面预期逐渐减弱,从而迎来了春节后的温和反弹行情。我们预计市场全年都将受到美国加息节奏的影响。
政策面,政府对供给侧改革的支持力度较大,对煤炭、钢铁、有色、高污染行业的减产形成促进作用,从而使行业内龙头企业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在报告期内以上行业均有较好的市场表现。
另外,基本面改善、增收增利的行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猪价维持高位,对拉动CPI形成正面作用,同时带动了肉禽养殖和饲料行业的价格上涨。白酒行业经过近年来的行业洗礼,在2016年初出现了经销商订货积极、终端价格上涨的迹象,从而使白酒行业的盈利水平明显改善。
整体上看,报告期内,上证综指下跌15.12%,深成指下跌17.45%,创业板指下跌17.53%。根据wind的数据统计,报告期内,下跌幅度较小的行业包括建筑装饰、银行、建材、有色、食品饮料、采掘、轻工、农业。另外,新能源汽车、无人驾驶、虚拟现实、互联网金融、借壳上市、次新股等题材股轮番上涨,显示出春节后市场情绪的恢复和风险偏好的提升。
报告期内,本基金跟随市场波动趋势,加大了仓位调整的力度,更加灵活的选择配置的行业。本基金在相对均衡的行业配置基础上,适时参与了供给侧改革、智能制造、次新股等标的的配置,同时针对基本面改善的行业如农业、白酒的优质公司也进行了配置,从而获取其业绩改善带来的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7.3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00%,低于业绩比较基准9.30%。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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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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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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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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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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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所持有的怡亚通(002183)于2016年3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主要有以下问题:(1)信息披露存在不规范情况:2015 年 1 月至 10 月,公司新增借款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 254.47 亿元,新增借款金额余额累计约为 30.38 亿元,均超过 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0%,公司对此未及时披露,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应当及时披露的规定。(2)部分事项决策程序倒置:2014 年 8 月 12 日、 8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设立广西科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科桂”)的议案,但公司于 2014年 7 月 2 日已经向广西科桂支付 3000 万元。 2015 年 1 月 9 日、 1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设立北京怡通永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怡通永盛”)的议案,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 2015 年 1 月 5 日已分两笔向北京怡通永盛支付 5, 250 万元。上述情况不符合公司《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关于投资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3)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情况:公司对同一客户的同类业务在不同年度采取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方式。如对客户福建谊辉集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同类交易事项,2014 年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2015 年则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公司收入确认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关于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的相关规定。(4)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A、存在以个人名义存管公司资产的情形:检查发现,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了 66 张银行借记卡,用于深度 380 分销服务平台业务的下属商贸公司资金存取,存在资金管理的风险隐患;B、部分财务制度未有效执行的情况:2014 年,你公司计提坏账准备 1354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1 805 万元,但财务部门没有书面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数额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没有按照相应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不符合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及核销制度》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所持有的宇顺电子(002289)于2016年3月17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宇顺电子及赤壁宇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赤壁政府代为支付的工程款8703.603万元,并承担从原告赤壁政府垫付每一笔资金之次日开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015年8月26日前利息合计10705220元,2015年8月26日后利息计算方式同前面一致);案件受理费526985元由宇顺电子及赤壁宇顺共同承担。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1)本次诉讼的有关当事人:原告方为赤壁市人民政府、被告方一为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方二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本次诉讼的有关情况: 背景情况:2011年11月,公司与赤壁政府签订了《电子玻璃产业化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拟投资8.3亿元在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电子玻璃产业化基地项目,出资在赤壁市设立全资子公司赤壁宇顺,项目拟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根据《投资协议书》,赤壁政府应为公司投资提供“七通一平”项目用地331.79亩,建设10万平米工业厂房免费提供给公司使用,协助公司向银行融资并对企业设备购置给予贷款贴息,提供各项投资优惠政策及项目所需资源支持,由公司在正式投产后三年内偿还赤壁政府代建厂房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1-046号公告)。根据《投资协议书》,2012年3月19日,赤壁宇顺与赤壁开发区签订了《赤壁宇顺电子玻璃产业化基地项目厂房建设合作协议书》。后续,由于赤壁政府未按《投资协议书》约定提供完整的项目用地,未提供污水处理、供电等相关配套设施,代建工程未按时完工、交付,赤壁基地的建设情况无法满足公司募投项目按期投产需求,项目预期效益无法实现。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快速变化的市场现状,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2014年11月17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终止了拟在赤壁基地实施的相关募投项目。鉴于上述原因,《投资协议书》的目的已无法实现,2015年4月2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解除《投资协议书》,并正式书面通知赤壁政府。原告诉称:原告于2015年5月4日接到公司正式发出的解除《投资协议书》通知,至此,《厂房建设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原告已代为向施工方支付的工程款8703.70万元,并面临施工方的起诉及索赔。(3)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代为支付的工程款8703.7万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约1000万元;请求判决被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员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4)运营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本基金投资怡亚通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从基本面上看,我们认为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绩存在高增长的可能性,同时公司的业务模式独特,具备一定的行业进入壁垒,而且公司未来将针对问题进行整改。
本基金投资宇顺电子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公司传统业务面临较大压力,公司已公告变更实际控制人,未来在业务转型和业绩提升方面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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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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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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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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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四、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临时公告
8.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21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