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送转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6-03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送转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公告披露了《董事会审议送转的公告》,现就公告中“三、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进行补充,补充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一、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49,015,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637,253,89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49,015,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4,078,424,928股。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本次送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阚宏柱先生、韦大曼先生在董事会表决通过送转议案时投了赞成票,并同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送转议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预期良好,为使公司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积极回报股东,董事会认为本次送转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可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同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送转议案时投赞成票。
三、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截止目前,公司董事所持本公司股份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送转议案前6个月未发生任何变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内暂无增持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送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同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送转议案时投赞成票。
2、根据《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不超过3,463.50万股已于2016年2月12日可上市交易,具体是否卖出将会根据公司员工持有人会议决定。
3、本次送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