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上接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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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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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原公司副总经理梁超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募集说明之“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八、其他重要事项”之“(二)、或有事项”之“3、其他重要事项”。原公司职工董事林美德已调离本公司、董事甘奋明已离开本公司,两名董事现均无法履行董事职责,但两名董事的免职尚需厦门市国资委下发免职文件。根据厦门国资委2015年12月31日印发的文件(厦国资组[2015]484号文件),任命周斌、江志勇任为公司董事。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简历
1、董事
林小雄,董事长,男,1961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至1988年10月在厦门水泥管厂先后任车间主任、股长、副厂长;1988年10月至1997年5月在厦门市经济发展委员会先后任处长、主任助理等职;1997年6月至2004年3月在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任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6年5月至2012年3月任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2年3月起任厦门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文杰,董事,男,1969年出生,硕士学历,经济师。1993年7月至1994年2月在中农信福建公司任职;1994年2月至1996年9月先后在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经营部、总会计室任职;1996年9月至2000年3月任厦门路桥工程物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3月至今任厦门路桥工程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任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李春龙,董事,男,1968年出生,硕士学位,工程师1988年7月至1989年7月在厦门混凝土工程联合公司技术员;1989年7月至1998年11月在厦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副科长、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1998年12月至1999年12月厦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副主任(法定代表人);1999年12月至2012年9月任厦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法定代表人);2012年9月至今任厦门路桥翔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月至今任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监事
陈跃进,监事会主席,男,1966年12月出生,在职研究生经济学博士,经济师。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任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税政条法处副处长;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税政处副处长;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税政处处长;2006年3月至2012年3月任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处处长,市政府金融协调服务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3月至2012年11月任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办公厅经济社会七处处长,市政府金融协调服务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11月至2013年7月任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办公厅经济社会七处处长,市政府金融协调服务办公室副主任(正处[副局]级);2013年7月至今任市政府金融协调服务办公室副主任(正处[副局]级)。2014年7月至今任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徐雅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副主席,男,1957年出生,学士学位,工程师。1982年7月至1984年5月在厦门市同安县工业局任科技干部;1984年5月1991年6月在厦门市同安食品厂任副厂长、厂长;1991年6月至1992年1月在厦门市同安县经济委员会任副主任;1992年1月至1992年10月在厦门银城企业总公司任副总经理;1992年10月至1993年10月在厦门银城食品工业开发总公司任副总经理;1993年10月至1997年1月在厦门同安建设发展公司任经理、书记、外经委党委委员;1997年1月至1999年2月至在厦门经济特区对外贸集团公司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在厦门市城建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06年5月至2014年1月在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4年1月至今任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5年5月起任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王海兵,监事,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1月—2008年2月任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8年03月—2012年11月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科级助理稽查员、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专职监事、厦门轻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专职监事等职,现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级助理稽查员、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等职。
王英毅,监事,男,1982年生,硕士学位,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7年7月至2011年1月,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内控与审计部,职员。2011年2月至2012年8月,厦门市科学技术协会,科员。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厦门市总工会,科员。2013年1月起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助理稽查员、厦门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专职监事等职。
柳颂清,监事,女,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0.07--1993.04在哈尔滨商业大学任经济法教师,1993.05--2003.08 先后在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3.09--2007.08在厦门路桥景观艺术有限公司任监事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2007.08至今在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14年1月当选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4年5月至今兼任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吴灿东,总经理,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0年参加工作,1990年7月至2003年6月在厦门市自来水公司任职,并先后任设计处主任 、管线科科长、副经理、总经理、党委委员,2003年6至2015年7月任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曾超,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男,1958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西南交大工程力学系助理教师;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厦门市科协副主席,2007年1月起任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陈卫文,副总经理,男,1968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于厦门市公路建设管理处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后任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厦门市路桥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1月起任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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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权及债券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不存在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权和债券的情况。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承担国内外大中型桥梁、中高等级公(道)路、隧道及配套工程的建设及建成后经营管理;建设、经营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开发与建设;房地产经营;房建代建、物业开发与管理;经营建筑材料、物资贸易、机械设备;停车场及配套服务设施、道路广告及配套旅游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行人是厦门市直属国有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业务发展模式的探索,逐步形成了涉及工程代建、道路桥梁管养及高速公路开发运营、钢材贸易、混凝土生产销售以及游艇港开发建设等具有产业链相关性的业务格局。2012-2014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37,463.00万元、1,255,966.00万元和1,666,379.00万元,其中钢材贸易收入在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最大。2012-2014年度,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54%、6.82%和6.22%,呈现一定的波动态势。
根据2011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行业划分标准和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F51批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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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所在主要行业状况
1、基建现状和前景
1.1 行业基本状况介绍
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经济进入了新一轮的增长周期,国内生产总值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6-201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复合增长率达15.70%。国民经济近年来良好的发展态势,为我国建筑行业的总体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构也不断在深化调整,城市化进程不断发展。2001-2012年期间,我国城市化率从37.66%已经提升至52.57%。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强劲。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从2006年的11.00万亿元增长至2012年的37.47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2.66%,在此背景下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在此期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从4万亿元增长至13.53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2.52%。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从人均低收入国家向人均中等收入国家发展的过渡阶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稳步提升、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继续稳步增长,意味着我国建筑业仍将处于高速发展时期,而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带动我国基建设计、基建建设等行业的持续增长。
1.2 行业政策
2004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其中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这是投资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完善政府投资体制的必然要求,代表着投资体制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随着“代建制”的推广,专业化的代建新兴市场即将应运而生,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和发展潜力。而且,随着我国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委托代建的市场范围还会逐步扩大到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及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之中。因此,委托代建将是一个潜力巨大、可持续发展的新兴市场。
2012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提出了整个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初步形成以“五纵五横”为主骨架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总里程达490万公里;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营业里程达4万公里以上,运输服务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城市;加强煤运通道建设,强化重载货运网,煤炭年运输能力达到30亿吨;建设以西部地区为重点的开发性铁路;全国铁路运输服务基本覆盖大宗货物集散地和20万以上人口城市;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通车里程达8.3万公里,运输服务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国道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比重达到70%以上;农村公路基本覆盖乡镇和建制村,乡镇通班车率达到100%、建制村通班车率达到92%。
1.3 行业发展趋势
发行人主要代建项目位于厦门乃至整个福建区域。厦门位于福建东南部,是我国传统的对外通商口岸、著名的侨乡和台胞祖籍地,也是首批实行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城市之一。厦门是福建省下辖的副省级城市,也是我国5个计划单列市之一,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厦门的主体—厦门岛南北长13.7公里,东西宽12.5公里,面积约132.5平方公里,是福建省第四大岛屿。厦门港海岸线全长234公里,是条件优越的海峡性天然良港,历史上就是我国东南沿海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
近年来,厦门市经济总体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态势并带动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2014年,厦门市经济实现稳中有升,平稳健康发展。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3273.54亿元,增长9.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74亿元,增长2.5 %;第二产业增加值1499.27亿元,增长9.7%;第三产业增加值1750.53亿元,增长8.7 %;二、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4.2%和45.6%;三次产业结构为0.7:45.8:53.5,与上年(0.8:46.8:52.5)比,第三产业比重持续上升;第三产业比重居全省九地市首位,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3.9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7.8%,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16.6 %,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2015年1-9月,厦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320.1亿元,增长6.8%,增幅与上半年持平,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6.3亿元,下降0.8%,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079.4亿元,增长8.2%,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224.4亿元,增长5.4%,三次产业结构为0.7:46.5:52.8。
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以及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生活环境和品质的要求不断提升,由此创造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多、更高的需求。近年来,厦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也不断加大,城市基础建设投资规模也逐年提高,保持了较快的城市建设速度。
根据《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围绕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进一步提高港口集散能力,构建海陆空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完善水电气供应保障以及防灾减灾体系,提高管理城市水平,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全面融入海峡西岸交通网络,打造东南沿海铁路交通综合枢纽和全国重要公路主枢纽城市,构筑厦漳泉同城化快速通道,形成闽西南“1小时交通圈”;完成龙厦、厦深高速铁路建设,启动福建沿海货运铁路专线、厦漳泉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建设大运力快捷铁路运输通道,完成火车站改扩建、前场特大型货场等大型客货运枢纽建设;完成厦成、厦安高速公路、厦漳跨海大桥建设,规划建设对台和对外区域通道,实施国、省干线改造工程,完善各区综合性公路客货运枢纽,形成与对外交通的良好接驳,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对接”。继续完善市政交通路网构架,构建大运力公交体系,形成市域内“半小时生活圈”;建设进岛新通道,以三纵二横进出岛快速干道为依托,打造纵横相间扇状城市组团快速路网框架;加强各组团与城市快速路网及城市主干道的联接,加密组团内支线,完善方格网状组团内交通支路网络体系。规划岛内外各组团间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力争建成3条轨道交通线路。
总体看,厦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动了全市路桥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地方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为全市路桥等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了较好的经济基础;同时,物流和客流的大幅度增长以及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等因素,为厦门市交通建设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地方政府在交通运输业的投资大幅增长,也为公司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2、钢铁贸易行业
2.1 行业基本状况介绍
钢铁工业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其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的正相关性非常显著。2003年以来,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以及受下游建筑、机械制造、汽车、造船、铁道、石油及天然气、家电、集装箱等行业增长的拉动,中国粗钢表观消费量保持了快速增长,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世界最大的钢铁生产国和消费国。
2008年受全球经济形势影响,下半年国内钢铁需求增速回落明显,2008年全年粗钢表观消费量增速由2007年的13.10%降至4.26%。2009年以来,在国家刺激经济政策的作用下,中国钢铁业产销增长势头恢复,当年全球粗钢产量为12.20亿吨,同比下降8.00%;而中国粗钢产量5.68亿吨,同比增长13.50%,占全球总产量的46.60%; 2010年全国产粗钢6.27亿吨,比上年增加5,900万吨,增长10.39%;2011年我国钢铁行业的生产继续保持较快高增长,全年粗钢的产量是6.83亿吨,增速达到8.93%,钢铁行业产量的增速有所放缓。2012年以来,我国钢铁行业进入历史上最为困难的时期,2012年全年国内粗钢产量为7.17亿吨,同比增长4.98%。2013年,随着市场预期增强,钢铁企业景气指数延续回升态势,脱离不景气区间。这进一步提振了钢企生产的积极性,粗钢产量增速再次逼近两位数水平。相比之下,钢材需求启动却较为缓慢,行业供求矛盾进一步加剧。2013年全年国内粗钢产量为7.79亿吨,同比增长7.54%。2014年钢铁行业延续下滑态势,供给依旧增长,需求仍然乏力。2014前三季度,全国粗钢产量6.18亿吨,同比增长2.30%,增速同比减缓5.7个百分点。
2009年国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103.12点,比2008年平均下降33.54点,降幅为24.54%。2009年四季度,由于国家一揽子计划措施发挥巨大效应,国内市场需求显著增加,提升了市场信心,经销商纷纷增加库存,国内钢材市场呈现出淡季不淡的运行态势,钢材价格持续小幅上升。至2009年12月末,国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升至107.23点。2010年钢材价格呈上涨态势,到12月份国内市场钢材价格综合指数平均为126.83,比年初提高15.83点,全年总平均价格比2009年上涨14.70%。2011年前2个月钢材价格延续2010年以来上涨态势,国内钢材价格综合指数从2010年年末的128.29涨至136.31点。3月至9月则以135点为均线维持区间震荡,9月底开始大幅下行,12月已经降至120.45。整体看2011年钢材价格处于上涨状态。钢材价格上涨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铁矿石价格一路上涨,钢铁成本增加,二是由于国内需求旺盛,房地产市场依然在高位运行。2012年国内钢材价格呈现下跌态势。2012年末,国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105.31点,比2011年末下降12.57%,比1月末下降11.62%,其中长材价格指数106.70点,同比下降15.65%,板材价格指数105.74点,同比下降9.07%。9月7日,国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更是跌破100点,达到99.24点的年内最低点,随后虽然缓慢回升,到年末仍然很低。2013年初以来,受市场回升预期增强、原燃料价格上涨、钢贸商加大补库存力度的影响,钢材价格逐步回升。但进入3月份,市场需求启动缓慢,产能释放较快,钢价由升转降,7月份后,价格又有所回升。2013年8月底,国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102.21点。此后,钢材价格一路下行,2014年底钢材综合价格指数跌至83.09点,2015年底钢材综合价格指数55.81,为近年来的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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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业政策
2010年8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了18个行业2,087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工产业[2010]第111号),其中列入名单企业的落后产能在2010年9月底必须关停。其中炼铁行业175家、铁合金企业143家。按公布企业名单计算,炼铁行业涉及产能3,524.60万吨,炼钢产能876.40万吨,焦炭产能2,586.50万吨,铁合金产能171.90万吨。这将有利于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缓解供需压力、稳定钢铁价格。2011年10月底,国家发布了《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的目标是到“十二五”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形成比较合理的生产力布局,资源保障程度显著提高,钢铁总量和品种质量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重点统计钢铁企业节能环保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企业具备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初步实现钢铁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2013年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下发《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和“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的要求,正在抓紧制定《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总体方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国土、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保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地方政府要立即组织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项目,要停止建设。
2013年5月16日,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司法部、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7 部委联合下发《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3]55号),提出查处群众反映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加大对钢铁、水泥以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严禁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
2013年7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3年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等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进行了公告。有关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2013 年9月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的落后产能,确保在2013年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根据名单,涉及炼钢企业24家,炼铁企业10家,共计炼钢产能约280万吨,炼铁产能700万吨。全国淘汰落后钢铁产能1502万吨,电力、煤炭、炼铁、炼钢等行业均完成了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国共淘汰电力落后产能544万千瓦、煤炭14578万吨、炼铁618万吨、炼钢884万吨、焦炭2400万吨、铁合金210万吨、电石118万吨、电解铝27万吨。
2014年7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文。首批对国内完全能够生产、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加工企业需要的进口热扎板、冷扎板、窄带钢、棒线材、型材、钢铁丝、电工钢等78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自2014年7月31日起,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014年7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要求在2014年9月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生产线(设备),确保在2014年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2014年8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二批),要求在2014年年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生产线,拆除相关主体设备,确保不得恢复生产和向其他地区转移。
2014年11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三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名单。至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历时三年分三批公告了305家规范企业名单,使多年来“潜伏”钢铁产能露出水面,最大限度地消除了钢铁行业管理盲区,促进了钢铁行业规范经营和产能过剩矛盾化解。
2.3 行业发展趋势
从长期来看,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是驱动钢铁消费总量增长的主要因素,其中前两个因素最为核心。根据2007年8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工业化蓝皮书》,目前中国工业化进程步入中期的后半阶段,2021年预计能够实现工业化。钢材消费峰值与实现工业化在2021年同步达到。预计工业化仍能支撑钢铁消费70%的增长空间。
(三)发行人面临的竞争状况、经营方针及战略
1、发行人面临的竞争状况及竞争优势
(1)发行人的竞争状况
厦门市代政府承建基础设施的企业主要有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中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力最为雄厚,是厦门市政府下属最主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公司作为厦门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多年来在厦门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起主要作用,先后完成厦门市一系列大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一定的市场垄断优势。
公司的钢材贸易及相关建材批发、制成品销售业务依靠厦门路桥的品牌及资金优势,在购货环节上,与各供应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关系,销售方面避开竞争较为激烈的批发市场,以终端客户为主要销售对象,目前公司在厦门同行业中已占据主导地位,具有较强的规模及渠道优势。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厦门路桥作为厦门市属国有集团之一,在路桥建设行业上有一定的垄断性,主要承揽厦门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经营,得到政府支持力度大,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居民满意度较高。目前公司承接在建的大型工程项目包括厦门高集海堤开口改造工程、第二西通道海沧端接线工程、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工程、第二西通道本岛端接线工程、东孚西路(一农路-孚莲路)道路等,计划总投资约100多亿元。公司融资大部分由财政统筹安排还贷,资金来源较为明确。
公司许多下属子公司在相关各业拥有多项经营资质与专业资格,为业务的开展和同业竞争中保持优势奠定了基础。如:厦门路桥管理有限公司具有一、二、三类路、桥(隧)养护资质;厦门路桥翔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福建省建设厅认定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二级资质;厦门路桥景观艺术有限公司拥有建设部认定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壹级资质,省建设厅认定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资质、环境卫生作业乙级资质等多项资质。
2、经营方针及战略
公司的战略定位是:厦门路桥集团将主动融入“美丽厦门”建设,助力厦门产业、城市和社会“三个转型”发展,打造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精品项目,推进片区综合开发运营,发挥滨海休闲旅游现代服务业带动作用,整合优势资源、引领各类资本、依托“产城融合”,成为厦门市最主要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
2016-2020年,公司围绕做精做强工程建设板块、做稳做大建筑材料板块、跨越发展游艇旅游板块、探索培育新兴产业及营造可持续的发展环境,进行转型升级、创新创业。稳步推进第二西通道、翔安机场快速路、新机场造地、同翔大道、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马青路快速路改造(南海一路-钟林路)、厦门高集海堤开口改造工程影响区清淤、第二东通道等工程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厦门市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主动配合厦门国资国企改革,发挥资产规模优势,设立产业基金,引进各类社会资本,探索实践PPP等多种工程投融资模式。
(四)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同产品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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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37,463万元、1,256,960万元、1,666,379万元和1,203,631万元,增长加快。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由钢材贸易、混凝土销售、四桥一隧通行费、代建工程管理费和其他业务构成,其中钢材贸易占比最大,平均占比达81.91%。2013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较2012年增长319,497万元,增幅达34.08%,主要是因为钢材市场的回暖,2013年发行人钢材贸易较2012年增长312,088万元;2014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较2013年增长410,413万元,增幅达42.41%,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加大了对钢材贸易和混凝土销售业务的发展和扶植力度,2014年发行人钢材贸易和混凝土销售业务较2013年增长365,160万元;2015年1-9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基本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857,370万元、1,171,307万元、1,562,762万元和1,127,83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1.46%、93.19%、93.78%和93.70%,呈小幅上升趋势,但与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保持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80,093万元、85,708万元、103,617万元和75,800万元,增长较快。由于发行人主营业务中代建工程管理费及路桥业务较为稳定,发行人毛利润增长最要来自钢材贸易和混凝土销售的增长。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54%、6.81%、6.22%和6.30%,呈一定的下降趋势。其中,代建工程管理费的毛利率分别为97.87%、84.55%、91.16%和100.00%,有一定的波动;四桥一隧通行费的毛利率分别为24.18%、13.06%、26.57%和39.64%,变化较大,主要是因为2013年海沧大桥桥面的翻修,使四桥一隧通行费的利润较2012年度减少9,274万元,导致了毛利率的下降;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毛利率分别为42.92%、65.46%、47.45%和76.75%,波动较大是因为高速公路的大修和养护在每个期间波动和变化较大;钢材贸易的毛利率分别为4%、3.13%、3.11%和2.39%,呈一定的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2012年以来,钢材市场竞争加大,钢材价格一路下滑,导致发行人钢材贸易毛利率的下降,由于钢材贸易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大,从而导致了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下降。
(五)发行人主要业务状况及各版块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1、代建工程管理费
发行人承担了厦门市政府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和相关项目业主的委托建设项目,经营模式采取了公司代建并收取建设管理费的方式,建设管理费通常情况下按工程进度提取,收费金额占代建工程总额比例的0.80%至2.40%。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代建工程管理费收入分别为4,886.00万元、2,608.00万元、2,138.00万元和3,112.00万元,这部分收入是按照已完工的工程进行收入确认。其中,2013年代建工程管理费收入较2012年减少了2,278.00万元,主要是由于当年工程投资量的减少。2014年代建工程管理费收入较2013年减少470.00万元,主要是因为代建工程低于时序进度,导致确定的收入减少。
截至2015年9月30日,按代建项目委托人的不同,发行人在建的代建项目可分为政府代建项目和政府以外的业主单位代建项目。其中政府代建项目包括:厦门高集海堤开口改造工程、第二西通道海沧端接线工程、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工程、第二西通道本岛端接线工程、东孚西路(一农路-孚莲路)道路、集灌路(杏林大桥-沈海高速段)提升改造工程、集灌路(集美北大道-G324线段)提升改造工程、翔安机场快速路南段、马青路提升改造工程、厦门北动车运用所、厦门北动车整备所;政府以外的业主单位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主要有:翔安南部莲河片区(东园地块)造地、大小嶝造地工程纳泥区地基处理一期、大小嶝造地围堰等。按承接工程业务种类分,发行人在建的代建项目可分为公路桥梁类、片区开发类、海域清淤整治工程类。
发行人先后组织建设了获得鲁班奖的海峡第一桥——厦门大桥;获得詹天佑奖的世界第二、亚洲第一的三跨连续全漂浮钢箱梁悬索桥——海沧大桥;中国大陆第一条、最深距离海平面70米的海底隧道——翔安隧道;国内“短线预制悬拼”工艺施工规模、跨度、速度第一、获批为“国家级工法”并向全国推广的样板工程——集美大桥;被誉为世界上最美的马拉松赛道的厦门新名片——环岛路;以及杏林大桥、成功大道、厦漳高速公路、演武大桥、新阳大桥、石鼓山立交桥、五缘大桥、天圆大桥、同集路、集灌路、杏滨路、翔安大道等一大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并承担了五缘湾片区的新城开发建设和平潭综合试验区的一批重点项目等代建任务。
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承接的主要在建项目总投资约144.85亿元(其中代建项目118.31亿元,自建项目26.54亿元),均在福建省厦门市。
(1)资金运作模式
厦门路桥直接受政府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资金运作模式为:公司承担的无经营现金流入的代建项目,其建设资金全部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解决,公司代建的有经营现金流入的代建项目,由厦门市财政按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拨付项目资本金,其余部分由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项目贷款到期本息由厦门市财政局承担。部分建成后由公司代为经营管理的路桥资产,主要有厦门大桥、海沧大桥、集美大桥、杏林大桥及翔安隧道,其经营利润不足以偿付所负担的债务本息缺口的部分,以及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亏损都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公司为厦门市政府代建的项目均置于“存货—其他”科目下,代建项目业务收入计入为公司的工程设计和结算收入。
对于公司受政府以外的业主单位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公司各项目部将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上报厦门市财政审核所审核确认后,直接向业主单位申请项目进度款。
(2)政府代建项目业务流程
政府代建项目具体业务流程为:发行人受厦门市政府直接委托(一般以发改委项目批复文件形式确定),承建厦门市主要进出岛通道及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先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提交项目建议书,待政府对项目投资概算总额、资金来源及筹措、工程期限等批复后,开展项目可行研究工作,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然后进行施工招标(发行人不参与施工)以及落实施工单位并确保其按设计要求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发行人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交工验收,具体交工验收流程分为四步:1、施工单位先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完成工程质量自检,并确认合格;2、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认定合格;3、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如技术监督局等)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4、发行人根据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检测意见主持召开交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主要部门和单位有--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财审中心、市财政局、市质监站等政府部门,以及参建的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和运营管养单位,会议审议通过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同意本项目通过交工验收。
发行人根据厦门市财政局下发的厦财建(2011)53号文《关于调整我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规定的管理费标准计取管理费,管理费计取标准为:(1)基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管理费分段计取标准为:5,0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2%,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部分为1.8%,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部分为1.2%,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2)清淤及吹填造地管理费分段计取标准为:30,0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1%,30,000万元以上至80,000万元部分为0.8%,8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4%;(3)大型桥梁隧道项目管理费分段计取标准为:5,0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4%,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部分为2%,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部分为1.6%,50,000万元以上至200,000万元部分为1.2%,20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8%;(4)重特大型项目(投资50亿元以上)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由建设单位提供测算资料,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5)勘察设计及设备购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计取。
(3)资金落实情况
2012-2014年,发行人代建项目共落实资金137.03亿元。2012年到位资金45.18亿元,其中财政性拨款32.41亿元,其他代建业主拨款7.85亿元,银行贷款4.92亿元;2013年到位资金42.29 亿元,其中财政性拨款27.44 亿元,其他代建业主拨款13.19 亿元,银行贷款1.66 亿元;2014年到位资金35.85亿元,其中财政性拨款22.11亿元,其他代建业主拨款6.34亿元,银行贷款7.40亿元。
(4)政府补贴情况
公司承担的代建项目存量债务到期本息的偿还全部由厦门市财政局安排资金予以解决,除此以外,政府对发行人的代建项目没有给予其他补贴。
(5)安全生产情况
发行人加强对各工程项目的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法人单位的安全职责,落实人员和经费。通过建立三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落实其作为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结合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强化代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近三年来,发行人所涉及项目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四桥一隧”及高速公路收费业务
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经营的路桥资产项目共6个,包括厦门大桥、海沧大桥、集美大桥、杏林大桥、翔安隧道通行费和厦漳高速公路厦门段通行费。从通行费的收取形式来看,“四桥一隧”主要是通过收取年费的形式获取收入,年费收入全部归公司所有。而非年费式的路桥通行费则有所不同,其中较早运营的厦门大桥和海沧大桥非年费收入部分纳入公司,但2008年通车的集美大桥和杏林大桥及2010年通车的翔安隧道,其非年费部分则是划拨给市财政;但厦漳高速公路(厦门段)并未采取上述两种收费方式,其全部通行费收入都归属公司所有。2014年两项合计实现营业收入47,665.00万元,营业毛利润15,400.00万元。由于收费项目的成本较低,该业务收入虽然在公司主营业务中占比仅为2.86%,但毛利润占比为14.86%,利润贡献度较好。
近三年,公司的路桥业务收入整体上有所上升,2012年-2014年分别为39,713.00万元、44,099.00万元和47,665.00万元。“四桥一隧”构成了目前厦门岛的全部出岛通道,主要服务于进出岛的车辆,路桥收费稳定性较高。由于年费收入不依赖于车流量的变化,未来随着厦门市汽车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而不断增长。厦漳高速方面,由于福建省2009年取消了二级公路收费,因此周边二级公路对厦漳高速形成了分流影响,该影响将在长期内存在,未来厦漳高速通行费收入的恢复将主要依赖于通行量的自然增长。2015年1-9月,公司路桥通行费收入为42,210.00万元,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
厦门路桥营运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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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路桥营运项目情况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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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钢材贸易业务
发行人的钢材贸易业务是发行人最主要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来源,最近三年及一期份,钢材贸易收入分别为735,954.00万元、1,048,042.00万元、1,387,689.00万元和992,536.00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8.50%、83.45%、83.28%和82.46%。钢材贸易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厦门路桥工程物资有限公司负责,路桥工程物资已成为厦门市最大的钢铁贸易企业之一。公司经营钢材业务已近20年,与国内大型钢厂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是本钢、日照、华菱、鞍钢、营口钢铁、沙钢、济钢、三钢、三宝、众达等钢厂的一级代理商,确保了公司备有充足且成本较低的资源,保证了销售业务的对外拓展。钢材贸易向钢厂采购为主,向市场采购为辅。向钢厂采购多是采用预付款项模式,以银行承兑汇票预付货款;向市场采购既有预付款模式也有货到付款模式,结算方式基本使用现款结算,个别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销售分三种收款方式,第一种是现款业务,采用预收全款后发货;第二种是预收保证金,在提货时收取等额的货款;第三种是赊销销售,即先发货再收款。结算方式多是收取现款,个别客户若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发行人将加收贴息费用。
目前钢材贸易业务除福建地区外,已经遍布华东地区(上海、南京、杭州、无锡、宁波等)、华北地区(天津)、华中地区(武汉)、华南地区(广东)、西南地区(重庆、成都、云南、贵州)等地。
从经营模式来看,路桥工程物资通过与多家大型钢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采购钢材后经各地分公司销入客户,其中厦门地区销售的一部分供给厦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具有较好的销售保障,其余地区则采取了市场化的销售方式。
近两年,公司对钢材的贸易模式进行一定调整,减少钢贸的代理业务,转为以终端客户服务为主的销售模式,逐步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终端销售网络,终端用户包括: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建、中铁等央企的集中采购项目、大中型国有或上市公司的工业钢材配送等。公司承接的项目包括:海沧大桥、翔安隧道、集美大桥、杏林大桥、厦门BRT项目、厦成高速等基础建设,集美新城、厦门市保障性住房、高崎机场T4航站楼、厦大翔安校区等房建项目,为安徽鸿路(002541)、长江精工钢构(600496)、中国葛洲坝集团下属公司、华能集团下属公司、中建一局、中建三局、重庆建工、厦门港务集团、厦门信息集团等企业进行钢材配送。自2014年起,面对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这一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新兴行业,公司开始积极探索以“互联网+”为基础的“O2O”线上线下交易模式,分别与上海钢联、上海钢富下属的“我的钢铁网”、“找钢网”等电子平台进行合作,努力探索电子商务与实体贸易相结合的新型销售模式,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将此业务打造为公司新的销售业绩与利润的增长点。
公司在加强业务拓展的同时,更加重视风险管理,有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建立了一套系统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通过内部评估及过程控制、外部的信用保险等各种措施,较为有效地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健康地发展。在赊销模式中,公司在进行赊销之前,首先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流程,对合作客户进行周密的分析,在符合公司风险管控条件下,方才对其展开赊销。在赊销过程中,利用客户对公司依赖度大的特点,一方面必须保证较高的单位利润,另一方面对于滞后回款的客户,收取较高幅度的加价,通过这两方面,保证公司较高的毛利率。
由于受到国家宏观调控、钢铁产业政策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近两年钢材价格波动剧烈,众多经销商损失惨重。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采取积极应对措施,除了将销售模式主动转为以终端客户服务为主的销售模式外,公司积极拓展厦门区域以外的市场,其钢材贸易具有稳定的市场需求,2012-2014年,福建区域以外市场占发行人钢材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25%、82.50%和83.20%。近年来,厦门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总体规划,这一核心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加快海港、空港、信息港及铁路和桥梁的建设,加快东部地区骨干道路建设等关键性基础,形成海湾型城市框架,这将为公司钢材贸易提供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近三年及一期钢材销售量、销售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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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末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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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子公司漳州路桥物资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建三宝特钢有限公司采购钢材,同时发行人子公司漳州路桥物资发展有限公司也向其销售铁矿石。
2014年末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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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末前五大销售商销售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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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末前五大销售商销售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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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钢材抵质押贷款余额,没有重复抵质押情况。发行人钢材贸易业务无负面新闻,涉及未决诉讼详见本募集书第七节第八部分“其他重要事项”之“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案件2-7。发行人主要从事钢材贸易的下属子公司路桥物资采购钢材需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平均为15%,保证金平均占用约为4亿元/年。另外,发行人向上游供应商采购钢材,需支付年度保证金,2014年的年度保证金约为500万元。
4、混凝土销售业务
发行人的混凝土销售业务主要由其子公司厦门路桥翔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现已成为福建省混凝土行业的龙头企业。最近三年及一期,混凝土销售收入分别为93,135万元、109,784万元、135,297万元和70,520万元,销售收入呈不断上升趋势,其中2012年生产供应混凝土量达到257.71万立方;2013年生产供应混凝土量达到250.07万立方;2014年生产供应混凝土量达到316.02万立方。
近三年及一期混凝土销售业务营业收入情况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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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销售业务的原材料供应商常年保持稳定,与发行人的合作关系良好,原材料价格波动不大。公司产品预拌混凝土属特殊商品,实行“以销定产”的销售方式,近几年产品产销率均保持在100%,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较小。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和产成品很少,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加之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产能利用率大幅提高,公司整体资产利用率较高,取得较好规模效益。
2015年9月末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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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末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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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末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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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末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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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公司走上了快速发展道路,陆续在漳州、泉州、平潭设立子公司,业务范围扩展到整个福建省区域。2013年5月,在厦门市国资委和路桥集团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收购厦门翔义混凝土有限公司,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厦门市和福建省的行业龙头地位,壮大了公司发展实力。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混凝土抵质押贷款余额,没有重复抵质押情况。发行人主要从事混凝土业务的下属子公司路桥翔通采购原材料需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为0%-10%,保证金平均占用约为625万元/年。发行人向上游供应商采购不需要支付贸易押金。
路桥翔通为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先后完善各类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并根据ISO18001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要求,修订、完善《生产管理规定》、《试验管理规定》、《车队管理规定》及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近三年来未发生过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或因此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5、其他4
4其他收入除景观设计及施工业务和旅游业外,还包括储运收入、科技馆及游艇文化娱乐收入以及其他除钢材、混凝土外的工程物资贸易收入。
(1)景观设计及施工业务
发行人道路、桥梁景观和城市景观设计和施工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厦门路桥景观艺术有限公司开展,业务范围包括路桥景观和路桥艺术 ,城市雕塑与景观小品,苗木科技与苗木基地,装饰装修与展示规划 ,园林绿化与绿化养护,旅游景观与景区规划 ,文化创意与文化产业 ,夜景照明与喷泉水景 ,生态工程与生态科技等八大业务板块。拥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涵盖了城市规划、环境艺术、园林景观、雕塑、室内设计、文化创意及施工的各个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从策划、规划、设计、研发、施工的全程专业服务,以及生态旅游及文化创意的投资、策划、规划、开发及运营的整体解决方案。路桥景观成立以来,先后完成了环岛路、四桥一隧等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以及沈海高速公路厦泉交界段绿化提升工程(小盈岭段)、福厦铁路厦门南站至北站铁路沿线栅栏内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沈海高速公路厦门与泉州、漳州交界绿化提升及小盈岭高边坡绿化提升工程、海翔大道后埔立交绿化工程、厦门海沧隧道本岛端接线工程设计等工程。厦门区域外承接的项目主要有:贵州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租赁房(一期)工程绿化施工、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路桥工程系交通中心实训室建设工程等工程项目、珠海横琴新区北片区防洪及景观工程(景观工程)、龙岩花漾江山北山地块及湿地公园景观项目景观设计、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湾沿线景观护岸工程、平潭综合实验区莲花山公园建设工程、平潭综合实验区龙凤头海滨浴场景观工程(二期工程)、重庆中央公园中央广场东侧景观工程、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卓溪景观建设一期工程、重庆国际博览中心绿化一期工程、晋江市晋新路仙石至鹏头段两侧各50米绿化慢道工程设计等景观设计施工工程。2014年,路桥景观实现营业收入15,514.54万元,利润总额954.16万元;2015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601.74万元,利润总额780.42万元。
(2)游艇旅游业
发行人通过下属的厦门路桥游艇港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市路桥五缘湾运营有限公司及厦门路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运营游艇旅游相关业务,包括游艇业务经营、代政府运营五缘湾海水浴场、厦门市路桥五缘大酒店运营及海沧大桥旅游区开发经营。2014年,该业务实现主营业收入11,482.40万元,营业利润43.99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739.48万元,利润总额1,247.43万元。
(六)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及未来投资规划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主要在建和拟建工程项目主要为代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由于项目的资本金和工程款均由政府或项目业主按项目具体要求进行拨付,发行人仅作为项目管理方,因此发行人在建或拟建的代建项目不会直接对发行人的未来资本支出产生现金压力。相关项目均经发改委批复通过或以市委专题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发行人作为项目管理方,不承担在建工程的合法合规的法律责任。
1、 代建工程
(1)在建工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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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建项目(2016~2018年)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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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有在建项目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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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缘湾2013P03游艇港地块开发项目(游艇汇)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厦门路桥游艇港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约26.54亿元,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建设工期约三年。该项目将以游艇产业为核心,以“海洋、生态、时尚”为发展理念,打造集游艇展销、游艇帆船港、游艇商业及商务办公为一体的游艇港综合体。
(七)发行人业务资质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就其经营业务办理相关行业经营资质证书。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经营资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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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一)组织结构
发行人作为厦门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了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经营决策体系。公司治理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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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等11个部门:
1、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集团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日常事务管理,公共关系事务协调等。
2、党委办公室/监察室/文明办:负责集团党委、纪委日常事务管理,党建、纪检监察、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团建工作等。
3、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人员招聘、人事管理、薪酬福利、员工绩效考核、员工培训等。
4、计算机中心: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培训和指导等。
5、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行政后勤事务管理、文秘、机要、综合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与保卫、工会事务等。
6、法律事务部:负责合同管理、法律事务处理,为公司经营提供法律咨询等。
7、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计划与实施、外部审计配合、内控体系建设等。
8、战略发展部:负责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战略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研究等。
9、资产运营部:负责内外部运营协调、资产与产权管理、权属企业业绩管理等。
10、计划财务部:负责经营计划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税保筹划、财务核算、财务主管委派与管理等。
11、资金管理部:负责对外融资、授信管理、内部资金统筹计划与协调等。
(二)主要部门运营情况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等机构,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单独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所列股东会有关职权:制定、批准或修改公司章程;核定或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任免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对公司投资活动进行监管;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核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批准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核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发行公司债券等方案,报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或核准;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监管公司控股、参股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依法对公司的担保及反担保行为进行监管;考核评价公司国有资产运营绩效,确认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业绩考核办法;核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报酬,调控公司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至9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3名,职工代表1名。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但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执行出资人决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的分立、合并、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拟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按照程序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公司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变动处置方案,但出资人规定需报批准者除外;拟订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决定有关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职权;按照出资人有关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规定,决定或者授权有关专业委员会决定除公司董事长以外的董事会其他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委派公司代表参加公司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会,向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并对其进行考核和奖惩;决定公司所出资非公司制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收缴;决定出资人核定给公司运营的国有资产在公司所出资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划转;决定公司的担保或反担保事项;审核公司所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及重大财务会计事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国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由出资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2名,其中监事会副主席1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列席董事会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有关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经营层包括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4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拟订公司的投资融资方案;拟订出资人核定给公司运营的国有资产在公司内部不同投资企业之间划转的方案;拟订公司的担保方案或反担保方案;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近三年来,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独立董事之间权责明确,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治理规范性文件规范运行,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权责明确,有效确保了公司治理健全、运行规范、决策科学和运营高效。
七、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发行人是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的资产与控股股东明确分开,不存在控股股东利用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对外提供质押担保的事项。公司产权关系明晰,拥有独立的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
(二)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完整而独立的服务、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拥有独立的工业产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同时公司拥有从事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所需的各种资质。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发行人各组织机构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控股股东完全独立。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合法程序选举产生。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员工均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专职工作,不在股东单位中兼职。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立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职权范围明确。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与控股股东在机构设置上是完全分开、独立运行的。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及财务管理制度,并依法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业务、人员、机构以及财务独立,具有独立的采购、开发、施工及营销系统,业务体系完整,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九、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2、 其他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同一控制方的关联方
本公司同一控制方的关联方为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详见本节之“二、(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基本情况”。上述公司因本公司对其存在投资,从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2)不同控制方的关联方
发行人不同控制方的关联方为发行人参股或未能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
不同控制方的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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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路桥工程物资有限公司持有厦门市路桥东孚高速加油加气有限公司60%股权。该公司自2004年7月1日起由厦门市路桥东孚高速加油加气有限公司的另一方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厦门石油分公司(持有股权40%)承包经营(第一期承包经营期为2004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2009年6月续签了承包经营合同,第二期承包经营期为2009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2013年6月续签了承包经营合同,第三期承包经营期为2013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不再实质控制厦门市路桥东孚高速加油加气有限公司,故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3)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本公司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详见本节“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交易
1.关联方交易明细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与关联方有任何交易活动。
2.关联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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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决策机制
关联关系是指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的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如披露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则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等制度中对所涉及的关联方交易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发行人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正常往来款须经由高层集体决策,拟与关联人达成的股东类借款,通过关联人提交借款申请,由高层集体进行审议。
十、发行人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没有对外担保。
十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为了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提高内部管理效率,防范企业运营风险,发行人制订了一整套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包括《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全资及控股公司经济授权管理规》、《投资管理规定》、《担保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合同管理规定》、《全面预算管理规定》《权属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管理规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
1、公司人事、薪酬管理体系
人事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1998年起,公司对外通过引进大量人才,对内逐渐实现管理干部竞聘上岗制的方法,建立了良好的招聘人才体制。在对外招聘上,公司每年都批量招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实用技术型人才,以满足各单位的实际需求,为企业的发展不断注入新鲜血液;对内竞聘上,2000年公司首次进行了中层干部公开竞聘,成功竞聘了几名公司中层副经理。2009年出台了《在职员工竞聘上岗管理规定》,将公开竞聘作为岗位选拔的方式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出台《项目经理聘用管理办法》,采取资格评审与岗位竞聘相结合的形式稳定提升了工程骨干员工的核心力量。
薪酬福利制度:一直以来,加快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是公司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此,公司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激励人才的原则,于2013年1月出台并实施《经理人年薪与福利管理暂行规定》和《员工薪酬福利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业绩考核制度:公司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组织绩效管理培训,2013年出台了《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更好地激励了员工、优化了人才队伍。积极开展经营者绩效综合评价的研究,2013年出台了《所属企业经营业绩评价暂行规定》,使绩效管理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各岗位相结合,做到明确目标、有效的控制与激励。
2、公司财务、投融资管理体系
在财务内控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集团财务制度、资金管理规定、内部审计制度等,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分别进行把关控制,在人员上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
投融资管理体系:集团公司董事会是投资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集团名义及各权属企业进行的所有投资项目。涉及控股企业的投资项目,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交由控股企业董事会进行讨论并作出表决。涉及参股企业的投资项目,由投资单位股东会决策,但参股股东代表应根据本规定获得集团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使表决权。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相应投资监督管理职权,具体包括:投资评审机构(集团战略和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审核,出具决议并报投资决策机构审定。投资管理机构(集团资产运营部)负责投资的过程管理与协调工作,包括召集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研研究、材料受理、初审等。筹资管理机构(集团资金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调度、安排及管理。
财务管理体系:公司财务管理严格按年度计划办法执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由公司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批后,由公司总经理实施。公司年度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由总经理在财政年度前提出,报公司董事会,经批准由公司总经理实施。公司对外担保、赠与、赞助、商业保险方案,应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对成员企业闲置资金统一调配,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对权属企业的管理
发行人在管理模式上对权属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具体模式为:通过规范权属企业资产运营状况报告制度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和制定综合考核方案等管理手段,对权属企业进行有效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资金管理部管理公司整体银行授信,并对权属企业银行授信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权属企业根据银行授信独立融资,独立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人对权属企业资金使用及银行融资采取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管理,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发行人通过制定权属企业经理人年薪管理及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等经营管理制度,对权属企业第一责任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权属企业班子其他 成员考核指标由权属企业第一责任人按班子分工职责制订并进行考核,相关考核方案需报集团备案。权属企业考核结果也作为所属企业班子成 员年度工作的评价依据,作为班子成员薪酬调整、职务晋升以及评先评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4、安全管理体系
发行人本部及权属企业根据自身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开展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进行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值班和干部带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防范部位的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强台风防御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发行人近三年无重大环保、安全事故发生。
5、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对外担保依照厦门市国资委印发的《厦门市国有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厦国资产(2009)166号文)相关规定执行。该办法规定“企业及所投资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担保,但不得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提供担保。企业及所投资企业不得对外担保,特殊情况需要对外担保的,应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发行人对公司内部担保实行严格管理,具体管理制度如下:
(1)所投资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应当在年初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部提交所需的年度银行授信担保额度(该额度包含其对各级所投资企业的担保额度)和使用额度的书面申请书,资金管理部进行初审、汇总后,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集团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决议中明确担保额度和使用限额。在新一年担保额度和使用限额批复前,按上年度董事会批复的担保额度和使用限额执行。
(2)在集团公司确定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内,所投资企业取得银行授信后,由资金管理部以工作审批单的形式,经相关部门会签和分管领导批准后,集团公司在所投资企业与银行签订授信合同的同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3)所投资企业应在集团公司批准的使用限额内,使用银行的授信额度,资金管理部负责监督对所投资企业担保额度的实际使用情况。
(4)为保证所投资企业使用银行授信的灵活性,所投资企业在集团公司担保的授信额度外,可以自身信用、资产抵押、贸易融资等其他方式申请银行授信,但银行授信的实际使用不得超过集团公司董事会年初确定的使用限额。
6、项目管理方面
发行人实行以项目业主责任制为核心的建设投资体制,对建设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经营、还贷实施全过程负责。在项目实施建设中,制定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工程实施科学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及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在项目投资方面,改变过去由政府单一投资为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拓宽筹、融资渠道。
7、关联交易制度
关联关系是指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的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如披露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则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
发行人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正常往来款须经由高层集体决策,拟与关联人达成的股东类借款,通过关联人提交借款申请,由高层集体进行审议。
8、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推行全面预算管理,通过预算的制定,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一起分析规划企业的发展举措,确定发展方向,跟踪并反馈预算执行情况,确保经营计划的实施和战略的执行。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抵御日常经营过程中的突发性风险,发行人建立了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适用范围、预警和预防机制、突发事件信息披露制度、公司管理层的应急选举方案和其他应急处置方案、责任追究等。为此,发行人设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预案对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制度和流程进行了规定,包括:预测监控、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问责处置等方面。首先,在预测监控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信息监控中心负责收集各类事件信息,对检测到的可能引起突发危机的信息进行鉴别、分类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危机类型及其危害程度作出预测,并在必要时发出危机警报;其次,在信息报告方面,预案规定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如实向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及时向执行董事长汇报,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公司管理层接到突发事件或可能发生的报告后,应及时汇总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将处置意见和建议传达给事发单位,随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同时根据国家规定,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要及时报告;再次,在应急处置方面,预案规定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单位知道和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后,在问责处置方面,预案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突发事件的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部放过原则。
针对公司治理和人员管理方面,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履行职责的,公司将及时安排其他管理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及时选举新任管理层人员,并根据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保正常经营的开展和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此外,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公司将主动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监管机构、媒体等方面及时沟通,通过指定媒体披露该事件信息及其影响情况。
十二、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资金管理部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资金管理部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投资者关系、准备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公布相关信息。
(二)信息披露工作安排
在本次公司债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公司债本息兑付的重大事项。
1、公司债券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在公司债发行日前2个工作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募集说明书》
(2)《募集说明书摘要》
(3)《发行公告》
(4)《评级报告》
其中,《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三者之一披露。
2、公司债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公司债存续期间,向市场公开披露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包括: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7)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公司债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财务报表。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将于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在跟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中诚信证评在其网站(http://www.ccxr.com.cn/)公告的同时,发行人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4、公司债兑付披露
发行人将在公司债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第五节 公司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各大商业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共获得各银行授信额度2,213,381.00万元,其中已使用额度951,883.00万元,未使用额度1,261,498.00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银行授信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的银行授信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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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的信用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没有出现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债券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一)发行人已发行及已兑付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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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取得批文还未发行的债务工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注册20亿元中期票据和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已使用额度分别为10亿元和10.5亿元。
2014年6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中市协注[2014]MTN198号)接受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明确厦门路桥建设集团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使用额度为10亿元。
2014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中市协注[2014]SCP85号)接受超短融资券注册通知书,明确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超短融资券注册金额为4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发出日起2年内有效。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使用额度为10.50亿。
(三)正在申请或拟申请发行的其他债券情况
(下转2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