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期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下转24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6年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6年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6年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和《2016年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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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124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皖发改财金〔2015〕704号文件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期债券的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于2015年6月1日审议通过。发行人唯一股东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6月3日作出《关于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决定》,批准申请公开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上报2015年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方案的请示》(芜交投财〔2015〕140号)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了本期债券发行方案的请示。
芜湖市人民政府已出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报告》,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28亿元的公司债券。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芜铜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戴松柏
经办人员: 齐晓凤
办公地址:安徽省芜湖市芜铜路188号
联系电话:0553-5903108
传真:0553-5903100
邮政编码:241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经办人员:林亿平、陶涛、傅晓军、李阳敏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二十二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436
邮政编码:518001
(二)副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经办人员:郭幼竹、李鹏飞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13865、010-88013935
传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三)分销商
1、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田德军
经办人员:于波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
联系电话:010-83561240
传真:010-83561238
邮政编码:100086
2、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经办人员:王伟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4楼
联系电话:028-86199658
传真:028-86199370
邮政编码:610016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经办人员:李皓、毕远哲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经办人员:王瑞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联系电话:021-68873897
传真:021-68875802-8264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经办人员:黄婉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11373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16号院2号楼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
经办人员:何晖、李方英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5588
邮政编码:100077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经办人员: 李苏磊、陈茜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12层
负责人:刘鸿
经办人员:陈伟勇、邱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12层
联系电话:010-65028888
传真:010-65028866
邮政编码:100020
八、募集资金账户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营业场所:芜湖市镜湖区伟星时代金融中心102室
负责人:张金山
经办人员:赵开飞
办公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伟星时代金融中心102室
联系电话:0553-3888732
传真:0553-3888732
邮政编码:241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6年第一期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6芜湖交投专项债01”)。
三、发行总额:14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认购托管: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发行期限:五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6年5月5日。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6年4月27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6年4月28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16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计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于2019年4月28日、2020年4月28日、2021年4月28日、2022年4月28日和2023年4月28日分别按照本期债券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个计息年度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的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建档日前一工作日公告的申购配售文件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和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和《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30日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芜铜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戴松柏
注册资本:伍拾伍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交通建设投资、融资业务;根据市政府授权,从事交通国有资产的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根据交通主管部门授权,从事交通项目资金的管理或投资。
发行人系由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是负责芜湖市交通建设投资,交通国有资产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大型国有公司,承担芜湖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任,核心业务涵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等多个领域。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90,258.68万元,负债总额261,166.10万元,净资产829,092.58万元。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639.18万元,净利润55,114.88万元,2012-2014年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净利润36,744.45万元。
二、历史沿革
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30日,是芜湖市国资委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芜政秘〔2006〕64号)的批复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首次实收资本27,000.00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6,000.00万元,实物出资21,000.00万元,由安徽平泰会计师事务所平泰会开验字〔2006〕29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08年11月26日,芜湖市国资委完成第二期出资3,00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30,000.00万元,由安徽平泰会计师事务所平泰会开验字〔2008〕第2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2年11月,根据《关于同意市交投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国资经〔2012〕131号),芜湖市国资委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43,349.80万元,本次增资由安徽新平泰会计师事务所新平泰会验字〔2012〕第37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73,349.80万元。
2012年12月,根据《关于同意市交投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国资经〔2012〕140号),芜湖市国资委以货币、土地使用权、资本公积转增以及股权划拨形式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76,650.2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247,018.09万元、资本公积转增83,716.15万元、股权11,175.96万元、货币资金34,740.00万元。本次增资由安徽新天地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新地估(出)〔2012〕第42-51号土地估价报告、芜湖平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平泰评报字〔2012〕第14号资产评估报告、安徽新平泰会计师事务所新平泰会审字〔2012〕第816号资本公积核实审计报告、以及安徽新平泰会计师事务所新平泰会验字〔2012〕第38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50,000.00万元。
三、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出资人为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芜湖市人民政府。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为单一股东控股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芜湖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行使股东会相应职权。芜湖市国资委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出资人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发行人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以高效、精简为原则,根据发行人定位、业务特点及业务需要设置办公室、财务融资部、审计监督部、资产运营部、工程投资部。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有8家,控股子公司有1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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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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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无政府公务员兼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系由芜湖市国资委出资成立,是集公路建造、出租车运营、车辆检测、广告装潢、广告设计、驾校培训、旅游服务为一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公路建造是其核心业务。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10%以上的各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如下所示:
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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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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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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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近年来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较为稳定,公路建造业务收入占比较高。2012年发行人占比超过10%的主营业务收入由公路建造和出租车运营,近年来随着发行人承接的包括G205国道、和谐大道、弋江路北沿线工程等大型公路建造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发行人公路建造业务实现大幅增长,从2012年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68.16%上升至2013年和2014年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分别为96.80%和94.99%,保持较为稳定的高水平。发行人公路建造业务由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发行人代建,并按照建设总成本加成20%毛利率确定,发行人近三年公路建造业务毛利率均为20%,保持在平稳的水平。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一)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造业务
发行人作为芜湖市公路交通设施的建设主体,其重要职能是多渠道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芜湖市政府对市区建设计划承建项目。发行人与芜湖市交通运输局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双方协商约定建设的内容,并按照完工进度逐步确认并结算工程款。发行人公路交通设施建设业务通过移交后,按照工程成本加成20%的毛利率方式确认收入,工程成本包括施工建设成本、融资成本、其他成本等。
(二)发行人其他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公路建造业务收入近年来保持在95%左右,占比较高,同时为了进一步扩宽业务板块、实现各业务板块全面发展,发行人以公路建造业务为基础,业务逐步扩展至与交通运输领域相关的行业,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盈利能力。未来发行人各项业务将实现协同发展,潜力巨大。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2-2014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34010053号)。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经审计的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2012-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完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见附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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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2-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简表(完整的合并利润表见附表三)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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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2-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完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见附表四)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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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况。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债务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4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新建芜湖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4.5亿元用于收购14个已建停车场项目,剩余4.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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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创造基础条件,并将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偿债资 金主要来源于公司业务的现金流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 益。
一、发行人自身偿付能力
作为芜湖市大型的公路交通建设运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发行人的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推动芜湖市交通建设发展主要领域的各个方面,并处于交通建设行业垄断地位,基本无外来竞争,市场相对稳定,持续盈利能力较强。随着芜湖市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公司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公路建造收入、出租车运营收入、驾校收入等。2012-2014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506.51万元、81,188.25万元和80,639.18万元,实现净利润3,256.83万元、51,861.66万元和55,114.88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了快速增长。
从短期偿债指标看,发行人2012-2014年末的流动比率分别为2.30、2.03和5.32,速动比率分别为2.30、2.03和5.32,整体增长较快,处于行业较高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从长期偿债指标看,2012-2014年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6.64%、26.92%和23.95%,虽然略有增加但始终处于较低的水平,公司权益资本对债务有较好的保障力度。从盈利能力对偿债的保障来看,2012-2014年EBITDA分别为10,140.40万元、66,894.26万元和70,682.73万元,复合年增长率达164.02%,呈现较快的增长趋势。此外,2012-2014年度,发行人的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28倍、7.48倍和7.05倍,呈现较好的整体提升的态势,且总体处于较高水平,EBITDA对融资利息的保障程度较强。随着发行人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发行人对债务的保障能力将稳步提升。
综合来看,发行人经营实力较强、利润水平良好,能够保障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发行人整体负债水平合理,财务结构稳健,债务偿付能力较强,能够支撑各项债务的按时偿还,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收益测算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4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芜湖市中心城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4.5亿元用于收购已建的14个停车场,剩余4.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以《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芜湖市“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芜湖市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等文件为依据的项目,根据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芜湖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可比公允数据进行收益测算,该项目建成后将以停车场停车服务收入、停车场充电桩充电服务收入、商业物业出租收入、广告收入和智能信息系统调度服务收入等方式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1、新建芜湖市中心城区停车场项目
在本期债券7年的存续期内,该项目预计可实现161,969.49万元的收入,扣除相应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9,070.29万元,可实现税后收入152,899.20万元。此外,该项目在运营期间的成本费用包括外购外购燃料及动力(水电费)、直接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及其他等费用,按同类项目的经验数据估算,年需成本费用约2,499.66万元,债券7年存续期内成本费用合计约12,498.32万元。因此,该项目在本期债券7年的存续期内合计可实现净收入140,400.88万元,是本期债券本金的2.81倍,预计足以覆盖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该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5.66%,投资静态回收期6.78年,综合效益可观。
2、收购已建停车场项目
本项目将收购已建14座停车场,停车泊位共计35,788,项目收购完成后即投入运营。
在本期债券7年的存续期内,该项目预计可实现276,376.63万元的收入,扣除相应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15,477.09万元,可实现税后收入260,899.54万元。此外,该项目在运营期间的成本费用包括外购外购燃料及动力(水电费)、直接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及其他等费用,按同类项目的经验数据估算,年需成本费用约2,590.32万元,债券7年存续期内成本费用合计约18,132.23万元。因此,该项目在本期债券7年的存续期内合计可实现净收入242,767.31万元,是本期债券使用本金的5.39倍,预计足以覆盖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该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2.96%,投资静态回收期6.98年,综合效益可观。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设立偿债资金专户、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并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的规定实施企业偿债能力动态监控。
(一)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指定财务融资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该部门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入。
(三)偿债资金专户
发行人将提前提取偿债资金用于本期债券的兑付工作,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建立偿债资金专户,以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在每个付息/兑付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将当期应付利息和本金款项足额存入偿债资金专户,以确保债券本息的按时支付。
四、债权代理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考虑到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特聘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与之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债券存续期间债权代理人的常规代理事项包括:
1、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
2、追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
3、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保持日常的联络;
4、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与发行人谈判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事项;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醒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发行人不能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及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有关信息;
6、若存在抵/质押资产,在符合抵/质押资产处置触发条件的情况下,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后,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置抵/质押资产。
7、若存在保证担保,在符合要求保证人清偿的情况下,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后,代表债券持有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债权代理人为本期债券制订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条款(包括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拟变更债权代理人;
3、拟变更抵(质)押资产,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发行人拟变更担保人,或担保人发生重大变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5、发行人未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6、发行人转移债券全部或部分清偿义务;
7、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决定或被接管;
8、发行人作出资产重组决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9、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资产抵(质)押,触发抵(质)押资产处置条件的;
10、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1、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2、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待偿还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供明确的议案、缴纳召集会议所需费用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五、本期债券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主营业务竞争力突出,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变现能力强,且公司信誉度高,银企关系融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通过以下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一)发行人较强的经营实力和良好的利润水平是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坚实基础
作为芜湖市大型的公路交通建设运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发行人的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推动芜湖市交通建设发展主要领域的各个方面,并处于交通建设行业垄断地位,基本无外来竞争,市场相对稳定,持续盈利能力较强。随着芜湖市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公司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公路建造收入、出租车运营收入、驾校收入等。2012-2014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506.51万元、81,188.25万元和80,639.18万元,实现净利润3,256.83万元、51,861.66万元和55,114.88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了快速增长。
综上,发行人经营实力较强、利润水平良好,能够保障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预期稳定的现金流入为债券偿付提供直接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4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芜湖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4.5亿元用于收购已建停车场、剩余4.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项目建成后将以停车收费、停车场附属物业租赁等方式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其中根据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芜湖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债券存续期7年内将累计收取停车场停车服务费333,572.89万元收入;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在运营期内将累计形成10,905.00万元;提供智能信息系统调度和信息服务,在运营期内将累计形成44,131.91万元;附属物业主要为停车场的少量配套商业物业,商业物业的用途包括商业洗车店、汽配店、修理店等,在运营期内将累计形成24,547.37万元的租赁收入,广告位出租在运营期内将累计形成25,000.00万元的租赁收入。
募投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综合效益较为可观,可以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发行人充足的可变现资产是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切实保障
作为芜湖市重要大型的交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相关产业运营主体,发行人多次得到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资产注入。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拥有27宗面积合计139.95万平方米、账面净值合计65.82亿元的土地使用权。上述资产中有7宗土地使用权用作抵押,已抵押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为48.95亿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芜湖市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上述土地使用权将不断升值。上述资产未抵押部分账面净值16.87亿元,具有良好的可变现性,部分已抵押资产当发行人的债务偿付出现临时性的困难时,发行人可协调办理提前解押手续、有计划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以保障债务的如期偿付。
(四)强大的政府支持保障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
发行人作为负责芜湖市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的主体之一,承担着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城市交通运输和解决城市机动车停放、落实新能源汽车政策的责任,得到了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多方面的大力支持。
鉴于此,芜湖市人民政府及芜湖市国资委根据公司的投资和运营情况,多次为发行人增资、注入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优质资产,从而增强了公司的资产实力和经营能力;同时,芜湖市人民政府和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还在公路交通项目委托建设、税收等方面给予公司多方面政策扶持,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在项目委托建设方面,发行人就其承担建设的公司交通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与芜湖市交通运输局签订了《委托建设合同》,在发行人承建的工程通过移交后,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工程结算成本加成一定毛利率的方式回购并向发行人支付工程款。
在政府补贴方面,发行人于2012-2014年分别获得地方政府补贴 0.10亿元、3.47亿元和3.28亿元。未来随着芜湖市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公司未来补贴收入金额将稳定提升。
综上所述,发行人作为芜湖市交通投资的重点企业,在政策上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五)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是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有力支持
发行人拥有很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其资产规模大、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水平较高、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与各商业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能力强。发行人优良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进一步保障了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截至2014年底,公司共获得各商业银行累计授信总额80.80亿元,已使用额度16.60亿元,剩余可使用额度64.20亿元,公司外部间接融资渠道通畅。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到期时的按期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4、募投项目投资风险
募投项目的投资风险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益不能达到预期等风险。
停车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的改变,造成噪音、植被破坏、水污染等引发环境风险;另外,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可能带来项目施工建设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人为意外事故风险和不可抗力意外事故风险。人为意外事故风险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操作不慎带来的意外事故风险,如停水、停电、停气,人员意外伤害等等;除此之外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也会给项目造成严重的影响,带来潜在风险。
停车场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项目成本、项目完工时间等,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材料价格上涨或劳动力成本上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导致项目实际投资就有可能超出预算。项目成本增加、项目管理缺陷、管理和施工人员经验不足也会给整个项目在计划组织、管理控制、配合协调等方面带来困难并导致项目周期延长,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停车场建成和收购后投入运营若由于经营不善或市场影响导致项目运营收益未能达到预期,将会对公司的盈利带来不利的影响。
5、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经与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签订了《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和《债权代理协议》,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出具了《2016年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信用承诺书》。上述协议及承诺书皆对发行人合规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作出了约束。但在实际使用资金的过程中,若发行人发生偶然性或突发性的内部控制问题,有可能导致本期债券资金未按合规方式使用的情况发生,从而对发行人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6、偿债保障措施落实的风险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一系列的偿债计划,内容涉及偿债人员安排、偿债财务安排、募集资金专户、偿债资金专户、《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若上述偿债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有可能对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造成负面影响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大,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随着该行业市场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以及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必然进一步推进该行业的市场化进程,芜湖市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现有格局将有可能被打破,使得发行人所具有的行业垄断地位受到一定影响。
2、经营及其模式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企业,政府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到发行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拓展。此外,由于芜湖处于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阶段,故发行人在建及拟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导致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3、项目投资风险
发行人主要投资项目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是受到多方面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的系统工程。由于投资规模大、施工强度高、建设周期长,对施工的组织管理和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高,如果工程建设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有可能对项目的按期运营、实现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另外,项目建成后,需要进行合理的日常维护管理,以保证正常的运营。意外因素可能会对设施的使用产生影响,从而增加维护成本。
4、财务风险
发行人资产规模大,负债水平低,财务结构较为稳健。但是,公司资产中,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和投资性房地产占比较大,整体资产流动性一般。如未来发行人不能尽快将项目代建等款项收回并提高整体资产流动性,会对发行人的长期偿债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发行人部分土地资产和其他资产用于外部融资抵质押,流动性受到限制,若发行人不能及时办理抵质押资产提前解押手续,并出售土地资产,将对债务的到期偿还造成一定的影响。
5、利润较大依靠政府补助且下属公司盈利能力状况较弱的风险
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较快的增长,业务发展较快,但净利润组成中补贴收入占比较大,未来政府补贴政策的变化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的影响。此外,发行人旗下各业务板块子公司较多,但其中较多子公司目前盈利能力一般。未来发行人若不能有效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各子公司盈利能力和协同效应,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可能会被削弱。
6、经营性现金流短缺的风险
发行人承担着芜湖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职能,由于该类项目投资周期长,回款较慢,近年来发行人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出较大,资金回笼相对滞后,导致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不同程度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因此,公司需要依靠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来满足资金需求。
7、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波动风险
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均为土地资产,账面价值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大,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合计65.82亿元,占总资产的60.37%,随着我国宏观经济下行趋势增加,房地产市场遇冷,投资性房地产在未来有面临公允价值波动的风险。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下降,发行人总资产、净资产账面余额都会受到影响,进而减弱发行人的抵押担保和偿债保障能力,从资本市场再融资能力也有下降的可能。
8、收入结构波动的风险对策
发行人2012-201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9,506.51万元,81,188.25万元,80,639.18万元,其中公路建造收入近三年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8.16%、96.80%和94.99%,占比较高。受公司主营业务性质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与项目竣工完成情况相关度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周期较长,公司确认收入的时间也会随之延长,进而对公司收入确认和收入结构带来不稳定因素的风险。
9、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2.5亿元,尽管数额较小,但在当前整体宏观经济走势不佳的情况下,被担保方违约风险增加,如果发行人不具有足以改变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的影响力,则被担保方的违约风险会使得发行人担保压力加重,存在或有负债风险。
10、大规模资本支出风险
公司作为芜湖市最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主体。由于公司部分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投资资金需求较大,且近几年公司正处于项目建设高峰期,新增和在建项目增大了公司的投资支出。此外未来公司将投资建设包括和谐大道、G205国道等在内的多个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计未来3年资本性支出将超过20亿元人民币。因此,随着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司将面临持续性的资金需求,这将对公司的对外融资能力以及内部资金运用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公司面临着资本支出压力较大的风险。
(三)政策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的公路建造行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交通运输和与交通运营相关行业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一般比其它行业低。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其影响将表现得更加明显。发行人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公路建造以及交通运营产业,现阶段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3、银行信贷政策收紧的风险
2010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预计未来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管理会更加谨慎,因此公司的融资难度会上升,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4、地方政府政策的风险
公司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代表芜湖市政府履行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等职能,因此其在经营中可能会面临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投融资体制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约束,该类情况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司的业务收益。此外,地方政府政策导向的变更也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对策
(一)与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适当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补偿。发行人拟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债券在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如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4、募投项目投资风险的对策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施工污染控制,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和相关法规建设,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把好环境关。同时对停电、停水等可能事故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对洪涝、地震等灾害的防范;严格加强消防教育,强化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防患于未然。
在项目管理上,发行人将坚持严格的项目招投标制度,聘请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较强的施工单位,确保项目按期竣工达标。在项目成本控制上,发行人将继续完善项目资金预算和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项目投资、运营成本进行精准预测和严格控制。在项目实现收益方面,发行人将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合作,最大限度降低项目建设风险,使项目实际效益达到预期。
5、合规使用债券资金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内部控制,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发行人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单位将定期向发行人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发行人财务融资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账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且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6、偿债保障措施落实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监督,并安排专人落实各项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以确保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同时发行人已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订《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与发行人有关风险的对策
1、市场风险的对策
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局面,发行人一方面积极采取成本监控措施,以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强与同行业领先的企业交流合作,学习外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2、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从长远来看,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相关产业步入高速发展的轨道,发行人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还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对公司的支持也将进一步强化。
针对公司未来一段时间资金压力较大的问题,一方面发行人将继续合理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提前安排好债务资金的还本付息;另一方面,发行人将加强同财政部门的沟通,确保委托代建回购款的及时到位,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从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
3、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采取财务监理制、工程审价制等措施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另外,发行人还采用项目法人制和代建制的项目管理方式,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发行人将继续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前期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障各项目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发行人
■ 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