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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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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2016年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6年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和《2016年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6年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平湖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3.7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五)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下公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

(八)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根据发行人的申请,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可向发行人提供期限为一年、金额不低于当年应付债券本息的流动资金贷款。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暂时流动性不足。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平湖城投或公司:指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3.7亿元的2016年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债券登记机构或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6年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6年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6年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管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工商银行嘉兴分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权代理人、工商银行平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与发行人共同制定的《2016年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权代理协议》: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与发行人签订的《2016年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与发行人签订的《2016年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债券管理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简化核准程序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2881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加强存续期监管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

《3451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19号文》: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43号文》: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平湖市政府、市政府:指平湖市人民政府。

“十二五”:指2011年至2015年。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133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财金[2015]797号文件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行人已于2014年6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并同意在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

平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2014年11月3日通过《关于同意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平国资[2014]166号)文件批准发行本次公司债券。

平湖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0月16日通过《关于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关问题说明的报告》(平政[2014]36号)文件批准发行本期债券。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

法定代表人:李寿林

联系人:孔明其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

电话:0573-85106999

传真:0573-85109022

邮编:3142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张柯、何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52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付国民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24

邮编:510623

(三)分销商

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李欣桐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媒体村天畅园6号楼2层

电话:010-84975709

传真:010-64408523

邮编:100107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徐永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9室

电话:010-88576698

传真:010-88576966

邮编:100044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88170752

邮编: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瑞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电话:021-68873897

传真:021-68875802-8264

邮编: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黄婉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11373

传真:021-68807177

邮编:200120

五、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法定代表人:黄锦辉

联系人:濮文斌、陈海建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5层

电话:0573-82627289

传真:0573-82627279

邮编:314001

六、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701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罗光

联系人:孙超、张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7层

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5660988

邮编:100088

七、发行人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15楼

负责人:颜学海

联系人:林剑、严洁红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15楼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177

邮编:200120

八、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营业场所:嘉兴市禾兴南路419号

负责人:陶飚

联系人:宋媛

联系地址:嘉兴市禾兴南路269号

电话:0573-82113509

传真:0573-82113509

邮编:314000

九、债权代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

营业场所:平湖市当湖街道人民西路300号

负责人:张晓峰

联系人:麻朝晖

联系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人民西路300号

电话:0573-85019766

传真:0573-85019766

邮编:3142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6年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平湖债”)。

三、发行总额:13.7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公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6年5月6日。

九、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6年4月28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6年4月29日。

十一、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16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一、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根据发行人的申请,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可向发行人提供期限为一年、金额不低于当年应付债券本息的流动资金贷款。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暂时流动性不足。

二十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建档日前一工作日公告的申购文件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牵头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共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应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还款方式,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

法定代表人:李寿林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

成立日期:2000年5月1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为政府承担城市改造拆迁和农村征迁,城市路桥、绿化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建设项目招商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和绿化养护;承担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参股、转让、重组的经营业务(以上涉及资质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发行人是平湖市政府重点构建的直属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是按市场化运营的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业务范围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污水处理和供水、安置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多个领域。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2,342,076.13万元,负债合计为1,162,883.73万元,股东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175,344.29万元;2014年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8,101.41万元,净利润18,243.94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为平湖市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11日,由平湖市南市新区建设发展公司、潘凯平、张万钧、沈菊萍、林桂英、沈艳、朱霞、王建平、姚宝卫、王建、钟来根共同出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平湖市南市新区建设发展公司出资48万元,占96%;潘凯平、张万钧、沈菊萍、林桂英、沈艳、朱霞、王建平、姚宝卫、王建、钟来根均出资0.2万元,均占0.4%。该次出资已经嘉兴市申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嘉申会(2000)验字第116号验资报告。

2001年11月,经股东会决议同意,潘凯平等10名自然人股东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平湖市南市新区建设发展公司,同时平湖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增资,变更后注册资本2,050万元,其中平湖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平湖市南市新区建设发展公司出资50万元。该次出资已经嘉兴信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嘉信会验(2001)21号验资报告。

2005年11月,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文件《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平政发[2005]133号)批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22,050万元,其中平湖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22,000万元,平湖市南市新区建设发展公司出资50万元。该次出资已经平湖新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平新会验(2005)177号验资报告。

2008年3月,根据平湖市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优化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优化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平国优领[2008]1号),公司更名为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权全部划转至平湖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增加注册资本至10亿元。该次出资经平湖新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平新会验(2008)032号验资报告。

2008年4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9月,经平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平编委[2011]3号批准,撤销平湖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设立平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公司股东变更为平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为平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比例为100%。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制定了《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平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股东会职权。

发行人设董事会,成员为九人,其中职工代表一人。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委派,但其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委派和选举可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三人,由发行人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发行人设监事会,成员为六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三分之一。监事会成员由发行人出资人委派,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和选举可连任。监事会主席由发行人出资人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发行人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四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内设资产经营部、城市改造部、质量安全部、投资开发部、计划财务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五部二室。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9家,其中一级子公司10家,二级子公司18家,三级子公司1家。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2012-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6,466.89万元、76,841.68万元和88,101.4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污水供水收入、土地开发收入、代建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和景区收入等。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一)水务行业

发行人水务业务由下属子公司平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承担平湖市城乡供水任务和污水收集输送工作,承担水厂建设、管网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泵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发行人供水范围及污水收集管网已覆盖平湖市各镇(街道),服务范围537平方千米,拥有水厂两座,现有供水能力25万吨/日,铺设污水收集管网360多公里,建成污水泵站27座,最高纳污量达7万吨/日。2012-2014年,公司全年供水量分别5,383.24万立方米、5,450.93万立方米和5,174.04万立方米,全年售水量分别为4,373.69万立方米、4,389.10万立方米和4,333.54万立方米,分别实现污水供水收入18,349.15万元、20,457.27万元和26,532.30万元。

(二)房地产业务

发行人安置房及保障房建设业务由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平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发行人负责平湖市城区安置房及农村拆迁安置房建设,建成后分别按照城区拆迁安置政策和农村拆迁安置政策用于安置。

自成立以来,公司先后投资建设了安浜小区、永丰新村、南阳新村、庆丰新村和启元新村等安置小区。2014年,沐阳西区一期和韩家埭商业安置房项目竣工,建成住宅、商业安置房43幢、建筑面积10.81万平方米。2012-2014年,公司分别确认商品房销售业务收入1,662.78万元、5,260.18万元和1,618.12万元。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由发行人以及子公司平湖市南市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公益性资产回购承诺的批复》(平政发〔2009〕57号),发行人接受平湖市政府或住建部门委托,负责平湖市城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交由委托方使用,平湖市财政按照协议约定的工期、投资回报率等偿付工程款。

2013年平湖市财政局回购了发行人建设的东湖区环湖一路、环湖三路。2014年平湖市财政局回购了发行人建设的滨海二路和沿河路。2014年发行人实现代建收入14,000.00万元。

(四)土地开发业务

发行人土地开发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平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平湖市滩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和平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合作开发土地的协议》,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平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平湖市城区范围内土地开发。地价款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全部划入平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按照土地出让成本的103%确认土地开发收入,其余作为下期土地开发的投资。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和平湖市滩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合作开发治理围涂土地的协议》,下属子公司平湖市滩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平湖市独山港区域内滩涂围垦区域的土地开发。地价款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全部划入平湖市滩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其中按照土地出让成本的105%确认土地开发收入,其余作为下期土地开发的投资。2014年平成路南侧新兴二路东侧地块、三港路南侧、东方路西侧地块等地块确认出让收入,发行人实现土地开发收入43,293.74万元。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平湖市政府重点构建的直属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是按市场化运营的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业务范围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污水处理和供水、安置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多个领域。发行人的相关业务在区域内具有行业垄断性,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迅速

平湖位于东海之滨,地处浙江省东北部杭嘉湖平原腹地,北接上海市,南濒杭州湾。平湖是浙江接轨大上海的第一站,区位优势得天独厚,距上海、杭州、苏州、宁波各1小时车程,是长三角的交通枢纽城市。

依托于优越的地理位置与丰富的旅游资源,近年来平湖市经济实现较快发展。2014年平湖市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5.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3年增长6.5%。随着地方经济的持续增强,区域经济总量规模的不断增长,平湖市财政实力得到大幅提升,发展速度持续加快。2012-2014年平湖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38.0亿元、42.2亿元和45.7亿元,一般预算收入增长趋势明显。根据财政部下发的2013年财政收入超十亿元县(市)统计表,平湖市排名第58位。

2、地方政府支持优势

作为平湖市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发行人为平湖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平湖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平湖市通过资产划拨、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不断向公司提供支持。2012-2014年发行人分别获得补贴收入23,456.99万元、29,904.45万元和37,736.73万元。

3、地域行业垄断优势

发行人是平湖市政府重点构建的直属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是按市场化运营的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业务范围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污水处理和供水、安置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多个领域,在平湖市均处于行业垄断的地位。未来随着平湖市经济的发展,发行人的垄断优势将进一步体现。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2年至2014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5]第1269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告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摘要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万元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等融资情况如下: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1655号文件批准,发行人于2010年8月2日公开发行“10平湖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90%。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2400号文件批准,发行人于2012年9月18日公开发行“12平湖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票面年利率为7.20%。

除此之外,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3.7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东方绿洲(暂定)安置房工程、平湖市化纤厂地块安置房工程和平湖市东田佳苑(暂定)安置房工程三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创造基础条件,并将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业务的现金流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

一、发行人偿付能力

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大,负债水平较低,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2,342,076.13万元,负债合计为1,162,883.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65%,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财务结构稳健,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2012-2014年,发行人整体业务运转良好,主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6,466.89万元、76,841.68万元和88,101.41万元,主要由污水供水收入、土地开发收入、代建收入和商品房销售收入组成。另外,随着业务的拓展,发行人逐步加快内部资源整合力度,营运能力不断提高,发行人业务收入及利润水平也将随之增加。2012-2014年,发行人分别实现净利润9,742.75万元、13,060.51万元和18,243.94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发行人盈利能力良好,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13,682.40万元。

综上,发行人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兑付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项目收益测算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东方绿洲(暂定)安置房工程、平湖市化纤厂地块安置房工程和平湖市东田佳苑(暂定)安置房工程三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述三个项目完工后预计将实现总销售收入364,887.92万元,其中,东方绿洲(暂定)安置房工程预计将实现销售收入151,289.64万元,平湖市化纤厂地块安置房工程预计将实现销售收入80,517.08万元,平湖市东田佳苑(暂定)安置房工程预计将实现销售收入133,081.20万元。

综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可完全覆盖项目总投资,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基础。发行人将加强对该等项目的内部管理,加快建设进度,降低建设成本,争取提前实现预期收益,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稳定的收入保证。

三、其它偿债保障措施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拟发行总额13.7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在充分预测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发行人将设立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到期本息支付;完善并充实已成立的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向、效益评估、偿付资金安排、有关账户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制定财务预警机制,利用财务计划统筹安排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的本息支付。

(二)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和偿债资金专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已与工商银行嘉兴分行签署《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发行人将在工商银行嘉兴分行为本期债券分别开设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专项用于接收和存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以及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于每年公历一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出具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监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存入情况、使用支取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偿债资金专户资金存入情况、使用支取情况、保值增值运作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每年付息日前及时将偿债资金归集于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一旦偿债资金划入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保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还本付息。

(三)债权代理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聘请工商银行平湖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同时签署了《债权代理协议》,并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享有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各项权利,监督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义务;

2、了解或监督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重大事件;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监督债权代理人;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资金账户开立和监管协议》的约定监督资金账户监管人;

5、审议债权持有人会议参加方提出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6、审议发行人提出的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申请并作出决议;

7、决定变更或解聘债权代理人或资金账户监管人;

8、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对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情形时应采取的债权保障措施作出决议;

11、授权和决定债权代理人办理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事宜;

12、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债权代理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偿债计划的人员及工作安排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等有关规定和债券交易场所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义务。自本期债券发行起,发行人将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期债券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债券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和偿付计划,建立预警机制和应急办法,保障本期债券的安全兑付。

(五)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并以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进行统一的内部资金规划,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发行人持有的大量优质资产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力补充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账面资产中包括货币资金224,775.68万元。此外,发行人具有充足的土地资产,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存货中土地资产合计3,286.25亩,账面价值635,003.41万元。其中未抵押部分1,929.15亩,账面价值408,776.59万元。发行人土地资产权属明确,均为出让用地,可有计划地变现用于偿还债务。未来,当本期债券本息兑付遇到问题或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发行人可考虑将上述优质资产部分或全部处置,以增加和补充偿债资金,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兑付。

(七)工商银行嘉兴分行的流动性贷款支持

发行人已与工商银行嘉兴分行签署了《流动性支持协议》,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根据发行人的申请,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可向发行人提供期限为一年、金额不低于当年应付债券本息的流动资金贷款。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暂时流动性不足。

工商银行嘉兴分行为发行人提供的流动性支持降低了发行人临时资金缺口带来的偿付风险,增强了发行人的财务弹性。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如果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就会造成项目成本回收困难,并可能影响到投资者按时收回本息。如果发行人经营状况下滑或资金周转困难,也可能形成偿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受经济周期影响,有可能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房地产行业、旅游行业与经济周期相关性强,在经济平稳增长时期,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居民消费能力增强,推动房地产市场和旅游市场繁荣发展。在经济下滑时期,固定资产投资减少、居民消费能力下降,房地产市场和旅游市场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业务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水务、旅游、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现阶段发行人得到了平湖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房地产行业易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商业银行信贷政策、城市规划等因素的影响。水务行业属公益行业,产品价格受政策影响较大,且存在规模经济效应。未来发行人从事业务的相关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偿付。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平湖市国有独资企业,政府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到发行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拓展。2014年末发行人其它应收款为263,584.00万元,其它应收款主要由未结算的往来款和工程建设借款构成。发行人的资金调配受平湖市政府统筹资金管理的影响,相关单位对公司资金形成一定占用。

2、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承担了平湖市多项重点城建工程,投资规模大,公司未来会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东方绿洲(暂定)安置房工程、平湖市化纤厂地块安置房工程和平湖市东田佳苑(暂定)安置房工程三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额合计31.54亿元,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涉及范围广,受到多方面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由于以上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对项目的按期运营、实现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3、净利润依赖财政补贴、财政支持减弱的风险

发行人承担了平湖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目前得到了当地政府在财政补贴、资产注入等方面的支持。2012-2014年,发行人营业利润分别为-9,544.38万元、-14,096.19万元和-16,651.9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分别为23,456.99万元、29,904.45万元和37,736.73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9,742.75万元、13,060.51万元和18,243.94万元。发行人净利润主要依靠财政补贴收入,未来在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加重、严控地方债务风险的背景下,未来发行人可能面临一定的财政支付能力减弱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合规使用债券资金的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东方绿洲(暂定)安置房工程、平湖市化纤厂地块安置房工程和平湖市东田佳苑(暂定)安置房工程三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行人其它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平湖市政府及各部门等相关单位对发行人资金形成一定占用,发行人资金使用受平湖市政府统筹资金管理的影响,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存在未能按约定用途使用的风险。

5、对外担保规模较大、抵质押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89,444万元,占净资产比例为58.66%。发行人存货科目中设定抵押的土地资产合计1,357.10亩,账面价值合计226,226.82万元;固定资产科目中设定抵押的房产账面净值合计4,495.79万元;货币资金科目中被质押或作为保证金的金额合计35,800万元。发行人存在对外担保规模较大、抵质押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6、有息负债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有息负债(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债券以及长期借款)合计约1,019,548.50万元,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未来随着债务的到期偿还,发行人可能面临较大的集中兑付压力,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主营业务依赖土地开发收入、整体盈利能力较弱的风险

2012-2014年发行人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1,409.97万元,其中土地开发收入为81,680.56万元,占比36.89%,土地开发收入占比较高。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依赖土地开发收入,未来若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将可能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2012-2014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88%、1.16%和1.57%,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50%、0.66%和0.84%,发行人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偏低,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时偿付。

二、相应风险的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为防范偿付风险,针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限较长的特点,发行人和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的划付和日常管理进行法律约束。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同时,发行人将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控制运营成本,确实保证工期,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本期债券在市场上获得的认同度也将提高,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经营业务分散,从事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水务、旅游等业务。其中水务行业行业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弱,为发行人抵抗经济周期风险奠定了基础。而且发行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迅速,这也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抵抗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行业政策的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适应新的环境,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此外,为妥善解决发行人应收款项相关问题,偿还发行人应收政府部门及其它平台等平湖市人民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它应收款项,平湖市人民政府将三港新城02区块总面积约为788亩土地配置给发行人,由发行人进行开发,开发所形成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专项用于应收款项的平衡。

2、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资金支付,按计划推进工程施工,使项目能如期按质竣工、及时投入运营,努力实现预期收益,保障本期债券按期偿付。

3、财政支持减弱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作为平湖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主体,平湖市政府为发行人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持,2012-2014年,发行人分别收到补贴收入23,456.99万元、29,904.45万元和37,736.73万元。平湖市地域优势明显,区域经济发展良好,近年平湖市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等各项经济指标增长较快,预计短期内平湖市区域经济将继续保持增长,平湖市政府也将继续从资金、政策等各方面支持发行人的发展。

4、合规使用债券资金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聘请工商银行嘉兴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在工商银行嘉兴分行设立募集资金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5、对外担保规模较大、抵质押资产规模较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不断完善对外担保制度和设立抵质押制度,不断调整债务结构,提升无担保债务的比重。发行人将努力提升经营水平,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质量。于此同时,发行人将对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与资信状况进行时时跟踪,严控对外担保风险。

6、有息负债规模较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作为平湖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主体,承担了平湖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导致近年来有息债务规模较大。未来随着投资项目的建成及交付,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且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融资能力较强,未来将统筹公司资金安排,保障到期债务的按时偿付。

7、主营业务依赖土地开发收入、整体盈利能力较弱风险的对策

公司未来将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对既有城市资源的经营为发展的切入点,以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资产经营、地产置业、城市资源开发、金融投资六大产业板块为主要业务领域,实现集团的多元化发展,降低对土地开发收入的依赖,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时偿付。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概要以及跟踪评级安排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观点

1、优势

(1)近年来嘉兴平湖市地区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已形成光机电、临港、生物医药、服装、箱包和造纸及纸制品等支柱产业,经济实力较强;

(2)平湖市财政收入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为主,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逐年增长,财政实力较强;

(3)公司主要负责平湖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安置房建设、供水及污水收集等业务,主营业务具有较强的区域专营性;

(4)作为平湖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公司在资产注入和财政补贴等方面得到了平湖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2、关注

(1)平湖市财政收入对政府性基金收入依赖较大,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未来面临较大的筹资压力;

(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代偿风险;

(4)公司利润对政府财政补贴依赖较大,公司盈利能力较弱。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东方金诚将在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评级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银行授信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授信总额31.03亿元,已提款27.35亿元,剩余授信3.68亿元。

四、发行人信用记录

根据公司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截至2015年8月20日,公司本部已结清贷款中无不良和关注类贷款。公司于2010年8月发行的“10平湖债”和2012年9月发行的“12平湖债”尚未到本金兑付日,各期利息均已按期支付。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需要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发行本次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按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了本次债券发行在目前阶段所必须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申请本次债券发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本次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三年未发现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内容,不会因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六、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均为在中国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机构,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债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四)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2016年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2016年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始合法文件;

(八)《2016年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九)《2016年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明其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

电话:0573-85106999

传真:0573-85109022

邮编:314200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张柯、何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52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中国货币网

网址:http://www.chinamoney.com.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6年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发行人: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