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66 公司简称:日出东方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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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0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160,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上述分配预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太阳能热利用企业,公司三项核心业务领域分别是:单体及工程太阳能制造、家用和商用净水机制造、家用和工程空气能制造。公司凭借多年来在太阳能项目中积累的丰富的运营经验,专业知识及技能,致力于绿色科技的创新和应用,致力于环保、健康、时尚生活方式的推广。
(二)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本公司由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对外采购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最佳原材料、包装材料等物料的采购计划,通过采购订单管理、采购付款管理,合理控制采购库存,降低资金占用。通过对大宗物资供应链及产业链的深入研究,根据采购品种上、下游产业的价格分析,结合市场信息的采集与分析,实现专业集中招标管理,降低公司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即根据产品的订单情况,下达生产订单,实行按单生产、按需生产,从而有效的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保证现金流,降低经营风险。同时,为了能够及时满足经销商的订货需求,公司通过提升产品部件配套率,有效控制在产品和缩短生产周期,保证按时交货。
3、销售模式。一是内销产品:公司主要是通过在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各经销商,再由经销商设立专卖店的形式进行产品销售。公司经销商分为一级和二级,公司按照既定的经销单元区域,在每个经销单元设立一个一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在公司的协助下发展二级经销商。公司实行产品买断式经销,一级经销商为公司的直接客户,二级经销商仅与一级经销商发生业务关系,不直接与公司发生购销业务。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的产品购销主要采用“先付款,后生产,再发货”的销售模式,即经销商在下订单并预付全款后,公司安排生产并发货。除经销商渠道外,公司工程产品可采取直销的方式。二是外销产品:公司的外销产品主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参加各类专业展会来拓展市场,并以OEM或ODM的方式为国外品牌制造商和专业太阳能热水器销售商进行贴牌生产。公司产品出口采用自营出口方式,公司的营销人员直接接触国外客户,洽谈订货意向,达成订单合同,产品生产完成后直接发运至客户指定的国外交货地点。公司通常预收国外客户的订金,然后安排生产,一般要求在全款到账后对外发货,资金结算主要以美元结算,收款方式有电汇(T/T)、信用证(L/C)等;其中,对大部分客户采用T/T的方式,对部分客户L/C采用方式结算。
(三)行业情况
太阳能是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续颁布了鼓励扶持太阳能光热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本报告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下行、产业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属于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市场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低,行业整体销售总量继续下滑,保有量增长速度趋缓,2015年,行业发展呈现如下发展特点:一是创新理念强化,创新风气初步形成;二是品质意识增强,工匠精神兴起;三是应用领域得到拓宽。 目前,中国光热产业已进入深度调整的阶段。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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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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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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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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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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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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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9,482.77万元,同比下降14.93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46.01万元,同比增长25.58%。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年度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24家通过设立取得的子公司(包括该等子公司控制的孙公司,下同)、5家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1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变动及其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动和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无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