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3版)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自2014年5月起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续根据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使用情况,补充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970.82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201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
1、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1: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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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表2:
201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与关联方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房产”)、亚厦房产下属控股和参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情况如下: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与关联方预计2016年关联交易总金额较多,主要系公司关联方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预计2016年销售额较大,公司向其提供外装、景观等劳务也将随之增加较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61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杏娟
企业住所:上虞市曹娥街道锦华路17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和张杏娟各持有亚厦房产82.38%、8.99%和8.63%的股权。亚厦房产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丁欣欣和张杏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版)》第10.1.3第(二)条规定之情形。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亚厦房产总资产72,576万元,净资产57,331万元,收入9,695万元,净利润-33万元(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亚厦房产长期合作,亚厦房产为房产地产开发一级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开发的楼盘均以中高档楼盘为主,在浙江省有较好的品牌和市场影响力,自本公司与其合作以来,双方未发生过合同纠纷,工程款回收情况良好。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一般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双方共同协商定价。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亚厦股份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水平,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30-15:3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19楼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按以下方式预约:
时间:2016年5月12日-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联系人: 任锋、屈鑫
电话:0571-89880808
传真:0571-89880809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会秘书吴青谊先生、副总经理戴轶钧先生、财务总监王文广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亚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并增资项目”已完成,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59.5827万元(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可分步补充流动资金。受公告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54号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1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074,99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3.5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54,243,858.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534,877.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6,708,98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4月18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350ZA001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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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并用于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及增资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变更为:取消“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二期项目” 投资、“幕墙及新型节能系统门窗生产线建设项目” 投资,增加“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并增资”投资项目。此次取消的募投项目累计资金42,351.6万元,公司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36,593.7万元用于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与邵晓燕、于凡、周本强同比例对万安智能增资5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增资3,250万元,其他三位股东以自有资金共增资1,750万元,节余变更募集资金2,507.9万元另作他用。变更后“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并增资”投资项目计划投资39,843.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4 年9月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2014-068)。
3、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4年5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部分募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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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并增资”投资项目账户节余金额包含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更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节余募集资金2,507.9万元和募集资金理财及存款收益扣除手续费后金额451.6827万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部分已完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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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保本理财产品取得了对应的理财收益。
2、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经济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使得费用得到了一定的节省。
四、董事会关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并增资项目”已完成,且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一年,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节余募集资金2,959.58万元(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可分步补充流动资金。受公告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部分已完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并增资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五、相关各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秉仁先生、顾云昌先生、王力先生、汪祥耀先生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亚厦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有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4、保荐机构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推举商伟华先生、郭芹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商伟华:男,197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在淳安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司法务部经理。
商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芹:女,197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天建设集团浙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郭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15:00至2016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浙江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1)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
12.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丁海富先生;
12.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文广先生;
12.3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丁欣欣先生;
12.4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威先生;
12.5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吴青谊先生;
12.6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丁泽成先生;
12.7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戴轶钧先生。
(1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
13.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秉仁先生;
13.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顾云昌先生;
13.3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汪祥耀先生;
13.4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力先生;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1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1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王震先生;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第12、1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第1至11项、14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作2015年度述职报告。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6年5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1-89880808 传真:0571-89880809
联系人:任锋、吴颐珺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七、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5。
2.投票简称:“亚厦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亚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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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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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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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选举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数×7;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数×4。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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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如需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附件二: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议案作如下表决:
1、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2、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3、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6、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7、审议《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8、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9、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10、审议《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1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议案》(累计投票制);
全部可投表决权数=持股数:________股*7人=________票表决权数;
12.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丁海富先生;
同意股数: 股;
12.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文广先生;
同意股数: 股;
12.3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丁欣欣先生;
同意股数: 股;
12.4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威先生;
同意股数: 股;
12.5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吴青谊先生;
同意股数: 股;
12.6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丁泽成先生;
同意股数: 股;
12.7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戴轶钧先生;
同意股数: 股;
1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计投票制);
全部可投表决权数=持股数:________股*4人=________票表决权数;
13.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秉仁先生;
同意股数: 股;
13.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顾云昌先生;
同意股数: 股;
13.3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汪祥耀先生;
同意股数: 股;
13.4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力先生;
同意股数: 股;
1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1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计投票制);
15.1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王震先生;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议案12、议案13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在相应栏中填写票数;其余议案请在“赞成”、“反对”、“弃权”或“回避 ”空格内填上“√”号,该项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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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海富,男,1963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经营师,中国工程建设(建筑装饰)高级职业经理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中共党员。曾任浙江亚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曾获全国建筑装饰优秀企业家、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全国十佳经营师、浙江省建筑业杰出企业家、浙江省建筑装饰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施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材料委员会高级顾问、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副会长。丁海富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0,158,559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2013年曾受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除上述情况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文广:男,1962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一级注册建造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兼任浙江省装饰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名誉副会长。中国优秀企业家,中国工程建设(建筑装饰)高级职业经理人,全国建筑装饰行业资深优秀企业家,浙江省建筑装饰优秀企业家,浙江建筑业十大杰出企业家,浙江省经营管理大师,浙江省装饰协会光辉二十年功勋人物,绍兴市上虞区政协委员。王文广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0,331,28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先生表弟,与董事候选人丁泽成先生、张威先生存在亲属关系,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丁欣欣:男,1958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中共党员。曾任上虞市装饰实业公司总经理,浙江亚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欣欣先生曾获中国优秀企业家、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功勋人物、浙江省建筑业杰出企业家、浙江省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浙江鲁班传人、“光荣浙商”等荣誉称号,多次出席亚太经合组织(APEC)峰会。系亚厦创始人,现任亚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公司董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绍兴市人大代表。丁欣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0,250,107股,通过持有亚厦控股有限公司75%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董事候选人王文广先生表兄,董事候选人丁泽成先生之父,董事候选人张威先生之舅,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威,男,中国国籍,1969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中共党员。曾获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获奖工程项目经理等荣誉称号。1990年2月至1998年4月,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8年5月至今,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总经理。张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之姐丁萍萍之子,与董事候选人王文广先生、丁泽成先生存在亲属关系,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青谊,男,1973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浙江省青联委员。1995年8月至1998年3月,任职于杭州盐业公司,1998年3月至1998年12月,任职于杭州市体改委证券处、杭州市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办公室,1999年1月至2002年3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2002年3月至2012年12月,担任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和董事,并任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青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丁泽成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美国 The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Boston,现任浙江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蘑菇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现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丁泽成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候选人丁欣欣之子,董事候选人王文广先生之侄子,与董事候选人张威先生存在亲属关系,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戴轶钧先生:男,中国国籍,1969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毕业于杭州大学旅游经济系。历任苏州轮船运输公司客运分公司旅游部副经理、中信实业银行无锡分行清扬路支行二级客户经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南京总部项目经理,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戴轶钧先生曾连续6届荣获新财富杂志评选出的“金牌董秘”、“优秀董秘”荣誉称号。现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戴轶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秉仁先生: 中国国籍,生于 1951 年 1 月,无境外永久居留,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李秉仁先生 1981 年 10 月年获得北京大学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省事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1981 年 11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城市规划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规划局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工作人员;1995年 8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副司长;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8月,任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2001 年 8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2006 年 2 月至 2008 年 9 月,建设部办公厅办公厅主任;2008 年 9月至 2011 年 3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并于 2011 年 3 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退休;2011 年 5 月至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002504)独立董事。李秉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顾云昌,男,1944年4月出生,工学本科学历,研究员,中共党员。曾任建设部城市住宅局处长、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现任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曾两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013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旭辉控股(香港上市)、阳光100中国(香港上市)、佳源国际控股(香港上市)、中粮地产(深交所上市)独立董事。顾云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祥耀,男,1957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浙江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等职。2013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0570)、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023)、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580)、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300068)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力,男,1959年9月出生,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中国博士后特华科研工作站执行站长,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和上海商业发展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5年被国家博管办和人事部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工作者,2006年被北京市评为有突出贡献专家。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兼并收购、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工作,被多家地方政府和企业聘为经济顾问。2013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2146)、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22)独立董事。 王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