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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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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6-16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1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A座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朱军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50,297,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149%。其中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9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2、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50,294,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143%。其中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9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其中外资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单独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公司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94,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6,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94,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6,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94,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6,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94,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6,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475%;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475%;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94,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6,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变更TFT-LCD用偏光片二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94,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6,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4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525%。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4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525%。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94,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6,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94,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6,0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4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525%。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4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52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喜明、张晖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