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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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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2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经董事会16名董事现场表决,以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内部子公司如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因贷款担保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2、担保方式:普通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企业内部2016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鉴于本次担保(含互保)框架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所有担保均为公司与内部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其他说明

1.担保额度期限: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本议案被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关于担保额度项下具体担保业务审批的授权: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尹明善先生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审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3日 下午1点30分

召开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 11 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3日

至201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中,议案1至10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议案11至13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1楼接待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邮政编码:400707。

4、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联系人:周锦宇、刘凯

3.联系电话:023-61663050

4.联系传真:023-65213175

5.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