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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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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6-00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6年4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高兵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现场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176,974,922.20 元, 其中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77,225,458.93元,母公司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57,217,090.72 元。按母公司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57,217,090.72元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5,721,709.07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80,020,549.20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2014年年度现金股利52,171,181.30元,故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9,344,749.55元(合并报表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18,172,835.59元)。

鉴于公司自2016年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6号)核准的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尚未完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批引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转型发展及相关项目确实需要资金支持、公司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等现状,从有利于公司尽快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考虑,拟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201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201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对于其2016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2016年度审计工作业务量的相应比例增减情况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二、《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2015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在报告期初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范围内;公司预计涉及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涉及项目的交易各方在交易定价等方面均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市场原则,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三、《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四、《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5月12日(周四)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2:0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审议内容为《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201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听取《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6日(周五)。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6-00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6年4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7人,现场参会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在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问题。

七、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对公司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预计涉及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涉及项目的交易各方在交易定价等方面未发现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市场原则的情形,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6-00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注:2015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在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①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3月17日,注册资本11322.53万元,注册地为江苏无锡,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均金。该公司经营范围: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商业及日用工业品的修理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的经批准后主可经营),经批准后的进出口贸易及进口业务代理;物次储存;场地出租;汽车(不含乘用车)的销售;停车场服务;电梯的维修保养。

②无锡大世界影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地为江苏无锡,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志强。该公司经营范围:电影放映服务,音像品及书报刊零售。

③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海门市三和镇工贸园区。该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④无锡秀江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注册地为江苏无锡,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展。该公司经营范围:杂志制作及广告宣传。

⑤无锡永达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为无锡市金城东路290号,公司法定代表人薛颋。该公司经营范围:保时捷品牌汽车销售及维修(乘用车)、汽车保养服务、二手车经纪等。

⑥上海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10日,注册资本 8000万元,注册地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均豪。该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国内贸易,餐饮管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①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3.156%股份(2015年7月开始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截至2015年12月底持股比例达43.338%),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②无锡大世界影城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吟春大厦商贸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持有其49%股权。

③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朱仲辉等,同时也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海门百货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朱仲辉等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海门百货有限公司30%股权(朱仲辉10%,杨彦青20%)。

④无锡秀江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由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持有其42.86%股权。

⑤无锡永达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的参股公司,持有其30%股权。

⑥上海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是上海均瑶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均瑶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大世界影城有限责任公司、无锡永达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完全正常,有能力履行与本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预计2016年度本公司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大世界影城有限责任公司、无锡永达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无锡秀江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规模大致为4802.39万元,具体每项最高限额详见前面“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表”。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向关联方购买(销售)水电汽等公用事业费用其定价依据是根据水电分表等的实际使用数量按市场价与关联方进行结算;租赁资产、接受或提供关联方劳务的关联交易,其定价根据协议价确定,确定时参考了市场价,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向关联方销售或购进商品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完全一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交易内容均为公司与该关联方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本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的开展。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无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影响,也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各关联方之间水电汽等公用事业费用结算依据水电等分表的实际使用数量按市场价进行结算。

2、本公司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协议》签订于2015年4月1日。

3、本公司与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海门百货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用地的《合作协议》签订于2010年11月。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公司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租用其营业用房及相关土地。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8日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契约,租用其位于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A座16层G单元的房屋,期限2014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年租金16.16万元,后又续租至2016年4月30日。

6、本公司为建设梅村物流仓储项目,于2004年12月3日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无锡市新区梅村镇高田东路东侧(地块编号A-98-1)13,350 M2土地,年租金为15万元人民币,期限自正式交付使用日(即2004年12月末)至2024年12月15日。

7、本公司之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为建设东方驾驶培训基地项目,于2004年12月1日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无锡市新区梅村镇新泰工业配套园区41,563 M2土地,年租金第一年为31.17万元人民币,以后每年递增5%,期限为10年。后又进行续签,租赁期为2015.1.1-2017.12.31,第一年租金为124万,以后每年递增5%。

8、本公司之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海门百货有限公司与无锡大世界影城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2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向其出租南通海门市海门镇解放中路369号2220.9M2房屋,自2011年9月29日期限为12年。

9、本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无锡秀江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0年就“大东方百货”的宣传广告、品牌推广等签订《服务协议》。

10、本公司之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与无锡永达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末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向其出租无锡金城东路(东方汽车新城)17280平方米占地面积及房屋建筑物,租赁期为20年。

11、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金扳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均瑶国际广场于2015年7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向其租入上海均瑶国际广场3层301-D室房屋,租期为2015年09月01日 至 2017年08月31日。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16-00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中山路343号8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2日

至2016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的决议告详见本公告同日(201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将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二) 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除公司现场登记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在有效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快递等方式确认登记,登记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9:30—16:00,登记地点为公司八楼董秘办公室。(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有利于公司进行会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以更好地保障股东参会。)

六、 其他事项

(一)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八楼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214001

联系电话:0510-82702093

联系传真:0510-82700159

联系人:陈辉

(二)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