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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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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4版)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上述关联公司正式签署协议,其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东矿拟与金浩特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矿按市场公允价格向金浩特销售硫精砂及尾矿,预计今年销售 10万吨。

(2)东矿拟与瑞峰铅冶炼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铅精矿以铅精矿含铅50%作为计价标准,按照提货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上海现货1#电解铅月平均中间价减去市场公允的加工费,并根据铅精矿的品位,在计价标准的基础上相应上浮或下浮;铅精矿含银的价格根据提货当月上海华通市场现货2#银月平均价,并结合银的含量分别乘以不同的系数,铅精矿含银小于100g/t时,不计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就上述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向独立董事事前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就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21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预计将与北京大都阳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阳光”)、巴彦淖尔华澳矿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矿业”)、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铅冶炼”)发生不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因上述交易系公司与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关联公司发生之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2票回避(关联董事杜俊魁、刘榕依法回避表决),审议通过本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前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北京大都阳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爱琴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北展综合楼5层9号B606(德胜园区)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灯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专业承包;汽车租赁。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爱琴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民先生配偶,根据《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规定,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96.05万元,净资产为622.1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745.81 万元,净利润为99.28 万元。

2、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长有

注册资本:3.2亿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后旗青山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铅冶炼加工及相关产业的加工和销售,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商品及禁止转让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实际控股股东为建新集团,根据《上市规则》10.1.3第二条规定,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8930.18万元,净资产为4000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3153.81万元,净利润为 -1216.74万元。

3、巴彦淖尔华澳矿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继原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

经营范围:铜矿采选及酒店、房地产等项目管理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系建新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10.1.3第二条规定,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47333 万元,净资产为 1800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2335 万元,净利润为 -373 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以上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的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支付关联交易款和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大都阳光车辆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公司拟与大都阳光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租赁大都阳光车辆3辆(本田商务车1辆、奥迪车1辆、别克商务车1辆)单价每辆每月8000元。

(2)东矿拟与瑞峰铅冶炼签订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按照市场价格,瑞峰铅冶炼向东矿公司租赁办公房屋及公寓,租期一年,预计金额不超过96万元。

(3)东矿拟向瑞峰铅冶炼提供劳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瑞峰铅冶炼的需求,东矿公司拟向其提供职工食堂服务,预计收取劳务费31万元。

(4)公司拟向华澳矿业出售车辆协议内容

公司拟向华澳矿业销售车辆,预计不超过40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就上述2016年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向独立董事事前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就2016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所需,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22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所需,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拟再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000万元。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东矿本次申请贷款金额为8000万元,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的额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5%,至此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为东矿向中行巴彦淖尔市分行提供了20000万元贷款担保,其累计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矿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7月25日

注册地点:内蒙古乌拉特后旗巴音镇

法定代表人:杜俊魁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主营业务:铅锌矿、铜矿、硫铁矿、铁矿开采、浮选销售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矿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东矿的银行信用评级为AAA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将在本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东矿为本公司主要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对其在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系东矿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东矿经营情况良好,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并且公司将采取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额为12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 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23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情况: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5日-2016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至2016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八)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九)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6年5月11日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请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8、审议《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年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审议《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关联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法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出席者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5月12日及2016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新南路164号水晶国际808室

邮编:401147传真:023-63067268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688,投票简称:建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至2016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世鹏、方燕

联系电话:023-63067268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期限: 委托日期: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