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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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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4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董事HU YUPING、沈勇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沈勇、翁征、刘宁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3,356,711.0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5,494,226.91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1,549,422.69元后,母公司本年实现可分配利润283,944,804.22元。

为秉承公司全体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经控股股东提议,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17,56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61,756,92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17,569,2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35,138,400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有关承诺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条款相一致,并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廿二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1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4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3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郭雪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廿二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2.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634,850.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6,365,149.34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5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国际验字[2012]0102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7,686,211.97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63,884,922.46元,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南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制订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1月18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款制度,并于2012年6月25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南新支行(以下称“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已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活期及定期存款的方式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专户余额为263,884,922.46元。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

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5

关于召开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