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决定提交2015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决定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决定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 12,293,660.3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17,973,700.57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229,366.03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9,037,994.86元。
基于对股东投资给予合理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兼顾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拟订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照总股本 833,050,000 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41,652,500元。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决定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决定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关于续聘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5年,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939,300元人民币。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很好的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恪守独立性,保持职业谨慎性,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决定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董事及监事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决定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6-01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骆中轩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阅读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认为:
1、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1-12月份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度本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6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圣鼎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将发生一定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及预计2016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对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2015年实际发生交易及2016年全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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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交易额不含税金。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
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下称“三鼎织造”),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320万美元,注册号330700400002007,法定代表人骆善有,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区二期区,主营业务为“织带、拉链的制造、销售”。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与华鼎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因此构成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与公司销售商品给无关联方的定价政策一致,不存在差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按市场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参加表决的4名董事全部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销售协议》,约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公司产品。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1]487号文“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发行价格14元/股。
截至2011年4月29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3,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6,200,000.00元,已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7,249,930.55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8,950,069.4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26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1号”核准,贵公司拟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孔鑫明、自然人丁航飞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15年9月 10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05万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305万元。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05万股,发行价格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153,05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845,950.00元,其中计入股本193,050,000.00元,计入资本溢价人民币774,795,95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63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1年4月29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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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9月1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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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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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65,699,095.84元与募集资金应结余余额64,849,095.84元,差异85万元,差异系本期应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非公开发行中介费用,公司实际从一般账户中支付,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出。2016年2月24日公司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出至公司一般账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702,258.75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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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招股说明书未有截至2015年末承诺投入金额。
注2: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产品价格下跌,盈利空间下降导致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3: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非开公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即年产15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截止2015年9月21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2,362,836.11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15年9月置换先期投入82,362,836.11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15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673号《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 3.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3.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本期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0.7亿元,其中有6.5亿元已到期,共产生收益4,102,054.79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4.2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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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1年4月29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3,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6,200,000.00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51,404.39万元,除上述承诺投资项目外,经华鼎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381,265,694.87元和174,684,374.58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节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22,872,577.20元,节余募集资金主要为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鉴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22,872,577.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0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件: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查报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6-02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圣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鼎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2014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4年7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宁波圣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提供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两年。
上述担保即将到期,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宁波圣鼎公司继续提供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圣鼎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宁波圣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提供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两年。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圣鼎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经济开发区炮台山办公楼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俊燕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下转11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