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9版)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化学纤维、化学纤维切片、己内酰胺、纺织品和建筑材料的批发,及以上商品的进出口。(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宁波圣鼎公司资产总额为30,583.53万元,净资产4,163.23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170.0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宁波圣鼎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宁波圣鼎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类型: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24个月;
4、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反担保: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宁波圣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一个进出口贸易型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担保系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宁波圣鼎的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6-02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鼎股份”)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1号《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华鼎股份于2015年9月向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05万股,发行价格为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845,95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9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610631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阳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华鼎股份已与上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4年10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年产15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673号)验证,截至2015年9月2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2,362,836.11元。
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置换资金为人民币82,362,836.11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截止到2016年4月18日,实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4.2亿元,其中2亿元于2016年4月19日已完成赎回程序(详见公司公告2016-01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3.7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5年9月24日—2016年9月23日);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5-050、2015-051、2015-052)。在完成募集资金置换、理财产品投资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剩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约为269,653,205.45元。
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与期限
根据华鼎股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本年度还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华鼎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核查意见
(1)、经核查,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华鼎股份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上市公司业绩水平。
(4)、华鼎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华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监事会意见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2日 上午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2日
至2016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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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5月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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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16年5月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在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22000
联系人:胡方波 朱秀华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联系传真:(0579)85261475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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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