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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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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01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8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20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现场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赵惠芳、马长安、吴师斌和第三届独立董事木利民、杨昌辉、张华平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1,779.10万元,营业成本923,751.82万元,较2014年度分别增长4.05%和3.85%,实现净利润19,459.90万元,较2014年增长43.35%,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039.34万元,较2014年增长21.43%。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于2016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6] 0057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8,263,200.29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826,320.03元后,扣除本年支付2014年股利47,840,00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46,136,997.63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13,733,877.89元。

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总股本47,8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784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23,92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71,760万股,此次资本公积转增金额不超过本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此次预案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意见。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肯定意见。

(《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6.20亿元担保,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徽商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平安银行、杭州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70亿元。为便于银行借款具体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协议、抵押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借款进行适当的调整。授信期限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就《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就《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信誉良好,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公司拟续聘其为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将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讨论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前提。通过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47,840万股增至71,760万股。此次转增后,根据相关规定,需及时进行章程修订。公司同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工商变更、章程修正案备案等相关文件。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5月13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中介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8日以送达的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书泉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过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预测。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万股,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7.5元。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1,4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02,266,439.0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80,859,310.61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4,933,310.00元(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应置换募集资金39,186,500.00元,由于已置换资金的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前期已投入并置换的募集资金4,253,190.00元全部退回了募集资金专户,故实际置换募集资金为34,933,310.00元);201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1,293,169.02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8,212,838.55元;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14,013.42元;2014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13,294,004.03元;2015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2,711,975.59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9,430,782.49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8,023,654.05元),其中募集资金定期存单余额为49,506,301.85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89,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924,480.64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股份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瑞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瑞美福农化有限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皖江农资有限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皖淮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东华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实施完成。本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2011年3月1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中国银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下转1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