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99 公司简称:井神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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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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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559,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174,800.00元。2015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尚须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范围:岩盐地下开采;食盐、井矿盐、盐类产品的生产、加工(以上按许可证核定的具体生产品种和有效期限经营);普通货运;火力发电(生产自用);纯碱(轻质纯碱、重质纯碱)、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小苏打生产、加工;氯化钙(液体氯化钙、固体氯化钙)生产、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本公司产品。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厂矿挂钩”模式对煤炭进行直接采购,其他原材料、辅料及物资如片料等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比质比价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盐产品及盐副产品元明粉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方式生产,盐化工产品纯碱采用连续型生产模式。
3、营销模式
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盐及盐化工产品的销售工作。盐产品包括食盐、小工业盐和两碱用盐,盐副产品为元明粉、氯化钙,盐化工产品为纯碱、小苏打。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食盐生产销售实行专营管理,对小工业盐销售进行计划管理。
公司主要通过直销模式销售两碱用盐、纯碱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方式销售元明粉。一方面,公司通过自主开拓市场,与客户建立直接联系,签订供货合同,并按合同组织生产运输。另一方面,公司依赖经销商市场开拓能力,将产品转销至经销商,风险和收益转移至经销商。经销商通过自有的销售渠道将产品销往客户终端。
(三)行业情况说明
⑴公司所属行业周期性特点:按用途不同,制盐行业可分为食盐、小工业盐和两碱用盐三个细分行业。在国内宏观经济整体环境影响下,小工业盐、两碱用盐行业发展主要取决于两碱行业等下游行业的运行情况,周期性明显。食用盐为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产销量相对稳定,没有周期性。冬季居民习惯于腌制食品,食盐需求量明显上升,食盐行业具有季节性特点;小工业盐和两碱用盐无季节性特点。
纯碱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主要取决于下游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合成洗涤剂、氧化铝等行业的发展。
⑵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公司制盐生产能力在我国制盐行业内名列前茅,具有较强的综合优势。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具有“循环经济、资源、运输、区位和技术创新”五大核心竞争优势,初步形成了“盐硝联产、盐碱联产、盐钙联产和热电联产”为主体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特别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井下循环盐钙联产制碱工艺”为国内首创,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一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应用,显著降低了生产成本,有效延伸了产业链条,增强了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打造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型现代企业。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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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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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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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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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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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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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面对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盐业体制改革提速、工业盐市场持续低迷的外部环境,我们坚持以效益和质量为中心,突出战略引领和改革创新,重抓内部挖潜、管理强基和文化塑企,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行规范运作,管控能力和公司治理质量持续提升。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全完善了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等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了经营与管理行为。严控法律事务风险,推动法律风险管理融入企业经营全过程,确保了公司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贸易合同合规,解决了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重大难题。
(二)积极深化内部改革,充分激发发展活力。公司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全面深入推进市场化经营机制、干部人事制度、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修订了基层单位经营者年薪与绩效考核方案、机关总部员工绩效考核办法,配套出台了销售人员提成工资制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有效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稳步推进淮安生产片区业务整合,完成了食盐小包装、纯碱销售、氯化钙生产线、机修资源整合等工作,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大力推进销售体系改革,加快了省外营销渠道布局,为应对食盐放开做好准备工作。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夯实管理根基。公司以“对标争先”活动为载体,按照“总成本领先”战略的要求,持续强化管理基础,提升管理绩效,通过查找成本费用管控、能耗物耗管控、人力资本等方面的差距,持续改进管理短板和薄弱环节,系统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不断强化产品质量管理,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推进QHSE体系有序运行。加强安全环保管理,严格落实四级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确保了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大力加强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有效推进新品开发、技术服务和难题攻关,成功研发了8个食盐新品,进一步丰富了食盐品种结构。积极对外推广盐碱钙循环生产工艺技术,正式启动对江西晶昊公司技术服务工作。全年共计获批市级以上科研成果5项,其中省级成果转化项目获得省科技厅立项。按照打造循环经济产业体系的要求,淮安碱厂4#石灰窑及其配套工程、瑞洪公司卤水资源优化改造项目、淮盐矿业新增盐井等一批重点项目稳步实施并逐步投入运行,有力推进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任务努力奋斗,基本完成了主要经营目标,其中: 营业收入20.47亿元,同比下降16.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82.42万元,同比下降37.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66亿元,同比增长20.86%。2015年盐产品产量382.20万吨,同比减少9.28%;纯碱产品产量48.34万吨,同比减少2.97%;元明粉产品产量42.14万吨,同比减少9.22%;氯化钙产品产量13.17万吨,同比增加56.76%;小苏打产品产量3.84万吨,同比增加99.26%;卤水产品产量240.98万方,同比减少28.11%。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8户,本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无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5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4月19日在南京市江苏国贸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王永祥先生委托董事徐长泉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伏运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本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559,4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5,174,800.00元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4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将向股东大会报告。
7、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4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建设方案优化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4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2016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4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了《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伏运景先生、王永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与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建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与钱怀国先生担任董事与高管的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钱怀国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4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丁超然先生辞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4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6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本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559,4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5,174,800.00元万元(含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审计, 2015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162,225.01元, 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以及2015年已分配现金股利,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3,499,284.99元。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559,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174,800.00元。2015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同意以2015年末总股本559,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174,800.00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我们同意该预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我们同意该预案。
三、公司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公司董事未来6个月内无增持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二)本次利润分配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7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须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计划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办理2016年度综合授信(详见下表),授信总额约为20亿元(不含以前年度项目贷款授信),授信期限一年。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总授信额度内,根据银行提供授信条件择优使用,办理银行用信相关手续。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2016年度银行授信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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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8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2016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淮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盐矿业”)、江苏省瑞丰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盐业”)、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洪盐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拟为淮盐矿业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授信担保,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120.53万元;
本次拟为瑞丰盐业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担保,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拟为瑞洪盐业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担保,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2016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同意2016年度为淮盐矿业公司提供8000万元授信担保,为瑞丰盐业提供5000万元授信担保,为瑞洪盐业提供5000万元授信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本次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淮盐矿业
注册地址:淮阴区赵集镇红星村九组
法定代表人:肖建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岩盐资源开采,液体盐生产;自营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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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瑞丰盐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丰县北苑路
法定代表人:张旭东
注册资本:11500万元
经营范围:精制盐生产、销售;海水晶、助染剂、洗涤原粉、洗涤助剂加工及销售;饲料添加剂加工及销售;自营出口(食盐);岩盐地下开采;纯碱、食用纯碱、食用小苏打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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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瑞洪盐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洪泽县西顺河镇沿河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李立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工业盐;货物装卸、仓储经营;生产电、元明粉生产销售等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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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淮盐矿业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授信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瑞丰盐业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授信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瑞洪盐业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授信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上述担保尚需签署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2016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2120.53万元,皆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5%,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9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9日,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2015年度审计工作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更好地为公司长远发展服务,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认真履行了其审计职责,客观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了审计意见,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0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如交易附加条件等):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三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发 生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预计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预计与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预计与江苏银珠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5年公司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62000万元;与股东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5500万元;与江苏银珠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000万元。
201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4072万元,较预计减少6428万元。
2015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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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
2016年与江苏省盐业集团及其控制企业预计发生关联交易为62000万元。
2.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预计与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为5600万元。
3.钱怀国先生担任董事与高管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2016年预计与中盐淮安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为1100万元。
(2)2016年预计与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为1200万元。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统计情况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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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童玉祥
注册资本:156000万元
主营业务:原盐、加工盐的销售。实业投资,化工产品、机械、电力、种植、养殖产品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建筑勘探设计,国内外贸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交通运输、广告经营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二)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杭州市梅花碑8号
法定代表人: 蒋移祥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范围详见《食品流通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原盐、加工盐、化工盐、盐机械、盐包装材料、防伪“碘盐标志”、碘酸钾的开发、加工、销售,盐业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实业投资,经营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董事高建定先生在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洪泽县高良涧镇人民北路20号
法定代表人:黄经伦
注册资本: 220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间苯二胺、N,N-二甲(基)苯胺、元明粉、氯化钠(限工业副产盐,须向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董事钱怀国先生担任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3.履约能力分析
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四)中盐淮安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洪泽县西顺河镇于圩村
法定代表人:饶为富
注册资本: 4000万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无水硫酸钠、碳酸氢铵、硫酸钾、氯化钠、硫化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办“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业务;化工材料(除危险品和易制毒品)、机械设备配件、蒸气销售;外经贸信息咨询服务;轻工新产品的研发、技术成果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董事钱怀国先生担任中盐淮安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盐淮安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各项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交易双方随时收集交易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市场价格的正常价格条件,因而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其交易行为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三次董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三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4 月 22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1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管辞职及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王永祥先生、副总经理丁超然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王永祥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生效日期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选出新的董事之日;因工作变动的缘故,丁超然先生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王永祥先生和丁超然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会议选举谭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该议案尚须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至公告披露日,谭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附:
谭卫先生简历
谭卫,1972年6月出生,上海市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部部长、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局长助理。历任淮安市清浦区财政局副局长、淮安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局局长兼清浦区财政局副局长、连云港市财政局副局长、连云港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2016年1月入现职。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2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建设方案优化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第二分公司产业升级节能技改工程项目
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预计于2016年5月启动项目设计,工期20个月,预计产生收益时间为2018年1月。
第二分公司产业升级节能技改工程是股份公司的募投项目,因宏观经济环境和项目建设条件发生了变化,为保证项目的投资效益,拟对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原建设方案的主要情况
(一)项目主要内容:根据淮安市清浦区经信委2014年3月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书》(备案号3208111200880-1),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淘汰三条落后制盐装置,保持原有79万吨盐产能不变,进口机械蒸汽热泵等设备11台套,蒸发罐等国产设备280余台套,改造建设一套国际先进的机械热压缩制盐装置及配套设施,配套400万方/年卤水净化和6口井组及管道设施,建设50万吨/年食盐配送中心,建设110kv输变电系统及辅助设施和蒸汽管网;改建厂房等27,609平方米,其中车间、仓储等25,932平方米,变电站等配套建筑1,677平方米。
(二)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4589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44549万元。
(三)产品方案:食盐48万吨/年(其中500g/袋普通食用盐30万吨, 50kg/袋普通食用盐13万吨,海藻碘盐3万吨,低钠盐1万吨,其他品种1万吨),两碱工业用盐31万吨/年。
二、项目优化调整的必要性及调整原则
(一)优化调整的必要性
1、能源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有必要对工艺技术方案进行优化。煤炭是本项目的重要能源,2012年煤炭平均价格为800元/吨,蒸汽成本达到130元/吨,因此项目选择MVR制盐生产工艺较优。近年来,煤炭价已大幅度下跌(当前约为400元/吨),按照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分析难以回升,因此多效真空蒸发工艺也具有良好经济性。
2、盐的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有必要改变品种结构以变应变。募投项目盐产品(化工盐)原预测价格为350元/吨,由于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目前化工盐的价格已有较大幅度下降。因此,在制盐装备的技术改造上要充分考虑丰富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满足食品级企业的生产要求并主动应对食盐体制改革。
3、公司内外部项目建设条件发生了变化,需要对项目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按淮安市热电联产规划要求,对第二分公司热源点进行整合,采用第一分公司的热源点集中供热方式,因此募投项目有关内容需要相应的进行优化调整。目前,第一分公司热源点装置规模为3×2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其中2014年新建成投产1台锅炉)+2×CB25MW高温高压热电联产机组规模配置,具备充足的供汽能力。项目建设方案调整,有利于优化淮安生产片区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现有热电资源的作用,提高本项目和整个片区的综合经济效益。
(二)优化调整的原则
1、保持项目主体建设内容不变。项目优化调整后,项目建设的目的、必要性、项目名称、建设地址、总建设规模、产品主体结构等都没有改变。
2、符合产业政策,并提升项目的竞争力。项目优化调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主动应对食盐体制改革,也达到股份公司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从而保证项目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
三、优化调整后的项目情况
(一)项目总体定位
以上市为契机,积极应对食盐体制改革,打造中国健康食盐领航者为目标。项目建设及企业管理达到食品企业规范,高端盐生产线等关键工序满足GMP要求。突显食盐产品系列化多样性,成为绿色、环保、健康、节能等具有明显食品企业特质的现代食盐加工基地。
(二)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保持原有79万吨盐产能不变,建设年产60万吨深井岩盐、15万吨自然晶盐、4万吨低钠盐先进的制盐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配套270万方/年卤水净化装置,建设50万吨/年食盐配送中心(其中含20万吨中高端食盐加工区),建设35kv输变电系统及集中供热工程。
(三)项目产品方案
食用盐48万吨/年,其中高中端食用盐15万吨/年、普通小包装食用盐20万吨/年、普通大包装食用盐13万吨/年;散湿盐31万吨/年;副产高硝母液:64万方/年。
(四)项目主要生产工艺
1、卤水净化采用饮用水源进行采卤,烧碱-纯碱法卤水净化处理工艺。
2、深井岩盐生产采用采用先进的多效蒸发、分效淘洗排盐、高硝母液集中外排生产工艺,自然晶盐采用国内先进的粉洗、筛分、色选技术。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金36068.7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4257.1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1811.62万元。项目资金:28,829.7856万元为股份公司上市募集;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六)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正常生产年利润总额4870.33万元。全部投资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0.11%;静态投资回收期9.65年(含建设期)。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募集项目优化调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认为此次工艺优化是在资金投向坚持主营业务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及公司经营计划所做出的调整,有利于优化淮安生产片区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现有热电资源的作用,提高本项目和整个片区的综合经济效益。本次建设方案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变更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同意本次对募投项目建设方案的优化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及公司经营计划所做出的调整,有利于优化淮安生产片区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现有热电资源的作用,提高本项目和整个片区的综合经济效益。本次建设方案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保荐机构意见
西南证券认为;“井神股份本次对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方案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执行公司发展战略,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股东利益。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建设方案优化调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经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募投项目建设方案的优化调整,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南证券作为井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方案的优化调整表示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募投项目优化调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2016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建设方案优化调整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2015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3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4月19日在南京市江苏国贸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5人;监事薛炳海先生、监事刘同强先生分别委托监事李宇诗先生、监事王进虎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宇诗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我们同意以本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559,4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5,174,800.00元(含税)。
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3)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2015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5年度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下转14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