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9版)
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翼”)因业务扩展,需要向公司租用闲置的厂房与宿舍。同时公司为配合江苏中翼的采购需求,向其销售注塑料。
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因业务开展需要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租赁闲置厂房。同时为配合中利电子厂房基建需求,向其销售基建所需电缆产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为沭阳新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新晖”)、嘉峪关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中利腾晖”)、金昌新阳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电力”)、神木县紫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木新能源”)、海南中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晖”)提供电站运维服务。
公司为提升后勤保障、合理控制相关费用,向长飞中利、苏州科宝、江苏中翼、中利电子、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鼎”)收取餐饮及行政服务费。
长飞中利、苏州科宝、中利电子、常熟中巨均属于公司参股子公司;沭阳新晖、嘉峪关中利腾晖、金昌电力、神木新能源、海南中晖均为常熟中巨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翼、江苏中鼎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述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故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周建新、詹祖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公司与以上各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公司基本情况:
1)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9288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49%;
住 所:江苏省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光纤、光缆及其系列产品、光有源器件和无源器件、通信终端设备、通讯器材生产、销售;光缆护套材料及其它光缆原材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通信电缆及光缆熔接和安装工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飞中利总资产60,376.03万元,净资产24,831.74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76,900.49万元,净利润3,377.38万元。(经审计)
2)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松权;
注册资本:250万美元;
公司持股比例:30%;
住 所:江苏省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生产以连接光缆、控制光缆、高频同轴电线、通讯线材为主的光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装配,线束加工及线束加工模具的设计、加工、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苏州科宝总资产18,492.89万元,净资产12,672.48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25,891.88万元,净利润3,446.10万元。(经审计)
3)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娟;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住 所:江苏省常熟市常昆工业园;
经营范围:汽车安全气囊、方向盘总成制造、销售;铝、镁、锌等合金材料的设计、制造、机加工、销售;光伏组件的附件(光伏接线盒)设计制造,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翼汽车总资产20,753.34万元,净资产6,333.14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14,115.27万元,净利润1,004.48万元。(未经审计)
4)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33.50%
住 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腾晖路;
经营范围:信息及通讯技术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通讯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利电子总资产 110,024.43万元,净资产14,857.94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71,888.29万元,净利润5,689.07万元。(经审计)
5)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住 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常昆路8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五金、金属材料、电工器材销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苏中鼎总资产76,459.68万元,净资产55,507.97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226.44万元,净利润408.64万元。(经审计)
6)常熟中巨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永涛;
注册资本:10500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9.05%
住 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站的投资、管理;光伏电站设备的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销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常熟中巨总资产276,502.97万元,净资产56,806.79 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6,190.30万元,净利润-2,799.73万元。(经审计)
7)沭阳新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4.25%
住 所:沭阳县开发区永嘉路25号 ;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投资、建设、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光伏发电设备制造、销售,五金交电、机电销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沭阳新晖总资产10,740.23万元,净资产3,854.74 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1,080.32万元,净利润441.68万元。(经审计)
8)嘉峪关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生
注册资本: 22500万元;
住 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西工业园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及设备的研发;新能源项目技术咨询;新能源设备的制造;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国家限制经营项目)的批发零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嘉峪关中利腾晖总资产47,570.35万元,净资产 7,620.35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281.09万元,净利润-4,279.58万元。(经审计)
9)金昌新阳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明
注册资本:20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4.25%
住 所: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宝晶里新华路72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能的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物质、设备采购;光伏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金昌电力总资产72,899.94万元,净资产1,342.19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4,828.88万元,净利润1,089.41万元。(经审计)
10)神木县紫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4.25%
住 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惠苑小区4号;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光伏发电设备的制作、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机电产品批发零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神木紫旭新能源总资产45,186.70万元,净资产 996.96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3.04万元。(经审计)
11)海南中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生;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4.25%
住 所:海南州共和县光伏发电生态园区;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研发;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光伏发电设备制造、销售;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的批发、销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海南中晖总资产101,300.54万元,净资产 500.00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0万元。(经审计)
2、关联关系:
(1)长飞中利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2)苏州科宝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科宝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3)江苏中翼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鼎房产持有其85%股权、许晋程持有其15%股权。
(4)中利电子是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33.50%的股权,宁波禹华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2.63%的股权,浙江荣添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2.63%的股权,吴宝森持有其9.63%的股权,上海君逸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10%的股权,郭俊杰持有其9.26%的股权,苏州工业园区谷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05%的股权,苏州工业园区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20%的股权,刘宝富持有其3%的股权。
(5)江苏中鼎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王柏兴持有其89.46%的股权,王伟峰持有其10.54%的股权。
(6)沭阳新晖、嘉峪关中利腾晖、金昌电力、神木新能源、海南中晖是常熟中巨的全资子公司,常熟中巨是公司联营企业,中利腾晖持有其19.05%股权,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9.05%股权,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9.05%股权,陈阿云持有其4.76%股权,福能二期(平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8.09%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以往历年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
公司向长飞中利采购的商品系长飞中利生产的光缆产品,主要是公司为重点客户配套而采购的。
公司向苏州科宝采购的商品系部分小规格特种电线及电缆产品,主要是满足公司部分客户对产品系列化的需求。
上述产品的采购行为完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采购。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公司向长飞中利销售的主要是光纤、护套料等光缆原材料。
公司向苏州科宝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联光电生产的电缆料、铜丝产品。
公司向江苏中翼销售的商品主要是注塑用电缆料,系其产品的原材料。
公司向中利电子销售电力电缆系其自身基建工程建设所需。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利用自身专业技术优势,对沭阳新晖、嘉峪关中利腾晖、金昌电力、神木紫旭新能源、海南中晖所持有的光伏电站提供运维服务,增加运维收入。
3、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公司利用闲置厂房与宿舍,对江苏中翼、长飞中利、苏州科宝、中利电子进行出租使用。上述出租行为完全遵循了市场原则,即按市场定价。
4、公司向关联方收取服务费
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服务费主要是员工餐饮及行政服务费。
5、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是根据具体订单要求,逐单进行商务行为并签订相关协议。公司对江苏中翼、长飞中利、苏州科宝、中利电子进行出租使用闲置厂房与宿舍行为也签订了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对长飞中利的采购:公司部分长期客户在需求公司自身产品的同时也对光缆有配套需求以及基于对公司产品和配套服务的认可,向公司采购光缆产品,公司向长飞中利采购后销售给上述客户,有利于公司市场的开拓和客户的稳定。
2、公司对苏州科宝的采购:公司的部分客户在向公司采购电缆的同时也有对特种规格电线以及小截面电缆的小批量需求,由于此类产品均是苏州科宝的主导产品而非公司的常规产品,而且该类订单具有需求产品批量少、规模小、规格多的特点,因此公司为确保产能效率和供货的及时性,针对此类订单向苏州科宝进行采购,以满足公司的客户需求。
3、公司向长飞中利销售的主要是光纤、光缆料;公司向苏州科宝销售的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联光电生产的电缆料、铜丝产品;公司对江苏中翼主要销售的是注塑用电缆料系其产品用原材料;公司向中利电子销售电力电缆系其自身基建工程建设所需。前述销售行为均是为了更好地配合相关方的采购需要。
4、公司将闲置的厂房、宿舍出租给江苏中翼、长飞中利、苏州科宝、中利电子主要是为了提高资产利用率。
5、公司向各关联方收取员工餐饮及行政服务费,是为了在保障后勤工作的同时,合理控制相关费用。
6、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为沭阳新晖、嘉峪关中利腾晖、金昌电力、神木紫旭新能源、海南中晖提供电站运维服务,是利用中利腾晖的技术优势,并增加了中利腾晖的运维收入。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购销、房产租赁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了关联方的优势,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的目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降低成本与费用,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交易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6年拟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预计的,也是为了公司经营业务增长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的趋势。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工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6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公司拟对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7,072.19万元。涉及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科目为: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30,202.95万元;2、存货计提1,325.18万元;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6,544.06万元;4、应收票据计提9,000万元。
二、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
注一: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0,202.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按照账龄分析法,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18,881.56万元,明细如下表:
■
(1)对报告期内新增大额应收账款的客户分析:
本报告期末公司按账龄分析法确认的应收账款年末较年初增长55.85%,主要为本期子公司中利腾晖销售额较上年增加48.81%,其主要销售光伏组件与光伏电站,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货款。
a、对客户A及其关联公司,在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计提坏账金额2,245.64万元,公司在2015年末向其转让电站,账龄在六个月以内,按应收款2%计提。
b、对客户B及其关联公司,在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计提坏账金额1,330.70万元,公司在2015年末向其转让电站,账龄为六个月以内,按应收款2%计提。
c、对客户C及其关联公司,在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计提坏账金额1,681.56万元,公司在2015年末向其转让电站,账龄为六个月以内,按应收款2%计提。
d、对客户D及其关联公司,在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计提坏账金额1,206.06万元,公司在2015年上半年向其转让电站,其账龄为0.5~1年,按应收款5%计提。
(2)对应收账款账龄变化较大的客户进行分析:
a、对客户E及其关联公司,在报告期内计提坏账金额2,585.36万元,公司在2014年12月向其转让电站,截止2015年末应收款余额为41,427.25万元,扣除2014年已计提准备金1,495.58万元,本期补计提2,585.36万元。
b、对客户C及其关联公司,在报告期内计提坏账金额为2,999.27万元,公司分别于2013年6月、2014年6月向其转让电站,截止2015年末,应收款余额为44,219.19万元,扣除2014年度已计提准备金2,795.10万元,本期补计提2,999.27万元。
c、对客户F及其关联公司,在报告期内计提坏账金额 3,243.81万元。公司在2013年12月向其转让电站, 截止2015年末,应收款余额为27,484.72万元,扣除2014年度已计提准备金1,394.60万元,本期补计提3,243.81万元。
d、对客户G及其关联公司,在报告期内计提坏账金额1,953.78万元。公司在2014年12月向其转让电站,截止2015年末,应收款余额为30,548.59万元,扣除2014年度已计提准备金1,026.56万元,本期补计提1,953.78万元。
(二)、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增加计提款项8,276.75 万元。其中对大额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分析如下:
a、2012年中利腾晖子公司中利新能源香港公司向客户客户H销售组件折合人民币12,146.65万元,因其在2013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至 2014年末,公司已计提应收账款的80%金额为9,097.68万元坏账准备,在2015年末,公司计提坏账准备至100%,补计金额为2,970.61万元。
b、2013年12月公司向客户F转让青海共和电站,截止2015年末扣除香港腾晖代收13,911.81万元后按照其账龄2~3年,按照30%在报告期内补提坏账准备4,059.16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
注二: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325.18万元。主要是因为:2015年年初原材料加产成品与电站开发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余额分别为794.31万元、3,853.13万元,报告期末的计提余额分别为1,513.22万元、3,772.13万元。
原材料加产成品跌价准备金额较年初增加718.91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存货较上年增长4.76%,随着销售额的增加,存货种类相应增加,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基数也随之加大。
3、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
注三: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可出售金融资产准备金额6,544.06万元。
公司为实现与联合光伏进行长期战略合作,2013年6月控股子公司香港腾晖成功实现以5000万港币持有了其股票11,992.20万股,可转换债券7,994.80万股。2015年2月6日以1.00港元/股增持了18,000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共持有客户F股票29,992.20万股,可转换债券7,994.80万股。
2014年12月31日收盘价1.03港元/股,可转债估价1.1303港元/股, 2015年12月31日收盘价0.75港币/股,可转债估价1.01港元/股,根据公允价值变动在报告期末共计提减值准备6,544.06万元。
4、减值准备-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
注四:
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客户F子公司背书的30,00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公司根据该客户的资信状况、以往年度履约情况,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参照该应收款的账龄(2-3年)及计提30%减值准备金额为9,000.00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体现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47,072.19万元,相应减少了公司 2015 年度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公司管理层将在扩大销售规模的同时继续加大应收账款的催讨力度,优化应收账款结构,强化应收账款信用管理体系,最大限度降低潜在的应收款回收风险。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而做出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7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科技“)《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7.2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基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基本年薪,依据其年度KPI绩效考核结果领取绩效工资。
四、其他规定
1、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
月发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 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
浮动。
4、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 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8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
参与青海中科新能源检测
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科技”)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为进一步完善光伏产业,涉及光伏检测领域,更好地发展光伏业务,拟出资1229万元参与青海中科新能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科新能源”)增资扩股事宜。增资后,公司将持有其81.93%股权。
2、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本次参与增资扩股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公司名称:青海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青海创业”)
注册地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和路33号;
成立时间: 2003年3月10日;
注册资本: 3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继波;
经营范围:工业厂房、商务办公楼以及专业工业园区的建设、开发、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供暖;企业投资策划;高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技术转让;新技术引进与推广;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培育与孵化;信息化服务;创业指导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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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青海创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名称:青海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海新能源”)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22号;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陆健;
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实验、推广应用、咨询、服务、转让、培训;可再生能源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
股权结构
■
公司与青海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海中科新能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D区1号厂房二楼;
法定代表人: 张治民;
注册资本: 1500万元
经营范围: 光伏检测、工程安装、电站运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成立时间:2012 年 12 月 06 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青海中科新能源总资产1,011.35万元,净资产720.10万元;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85万元,净利润-182.63万元(经审计)。
2、出资方式
中利腾晖拟以自有资金对青海中科新能源进行增资。增资款项全额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后其注册资本将为 1500 万元,青海创业将持有其 18.07%股权,中利腾晖将持有其 81.93%股权。
■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光伏产业,涉及光伏检测领域,更好地发展光伏业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整合光伏业务资源,实现公司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中利腾晖使用自有资金增资扩股青海中科新能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此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2、可能存在的风险:
投资青海中科新能源公司后可能存在经营管理等风险,存在部分不确定因素,而且效益的实现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9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将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5:00 至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
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提交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议案:《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议案:《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议案:《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7)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议案:《关于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议案:《关于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议案4、6、7、8、9、1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4、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5、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见
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
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诸燕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中利科技集团
邮编:21554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9。
2.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
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中利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
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
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
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二: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6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股份____________ 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出席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填写“股数”
特此授权!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盖章: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0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
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财务总监胡常青先生、董事会秘书程娴女士、独立董事李永盛先生、保荐代表人袁成栋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