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6-011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九次监事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0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由监事会主席张玉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全体监事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年报的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内幕交易的行为。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6、公司计提2015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7、关于公司聘请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此两项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25万元。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6-012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11时在公司2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刘军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577,992.35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857,799.24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858,497,580.21元,减去当年已实施分配的普通股股利29,058,788.45元,2015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3,158,984.87元。公司拟按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675,785,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33,789,288.9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839,369,695.97元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公司2015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利润分配预案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持续发展。本利润分配预案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201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108.33%。
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签署互保协议书的议案》
双方本次拟互保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双方在总额内互为对方贷款提供的信用保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本次互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签署互保协议书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计提2015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要求,公司对2015年末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为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6,871,853.82元,本期转销资产减值准备 32,446,787.49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计提2015年度安全生产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按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计提标准为2.0%;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计提标准为1.5%。公司2015年度计提安全生产费77,695,746.74元,使用78,202,248.73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此两项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2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11:30时现场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21层会议室;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2至2016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第一、三、四、五、六、九、十、十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公告编号:2016-013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2日 11点30 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21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2日
至2016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事项,经公司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10:30至19:00分;
(二)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22层证券管理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证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5月11日下午19: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及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为保证会场秩序,未进行参会登记的股东,公司将不作参加会议的安排。
2、会务联系人:陈英、祝逸飞
3、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4889813
4、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22层
5、邮政编码:830063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报备文件
1、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6-014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拟签署互保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3亿元
●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无
●对外累计担保金额:500万元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公司拟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相互签署互保协议书,互保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期限36个月。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3号
法定代表人:易云华
注册资金:242,112.021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受开发区管委会委托,进行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开展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国有资产投资;在开发区管委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土地的征迁;提供房屋租赁服务;投资咨询(金融、证券咨询除外);企业管理咨询;种植、批发、零售及采购造林苗木、城镇绿化树、经济林苗、花卉;从事园林绿化施工、草坪的养护及维护、园林市政工程及苗圃养护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856,172万元,负债合计为人民币1,661,525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人民币1,194,647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30,09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4,955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1、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2、互保期限:36个月;
3、担保形式:信用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状况正常,与其相互担保符合本公司利益,同意与其签署互保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本公司目前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2、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表;
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6-015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乌鲁木齐市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和〈乌鲁木齐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对《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对照表》。
附表: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对照表
■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涉及工商等行政变更的相关手续,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6-016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15年度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计提2015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6,871,853.82元,其中:
1、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044,355.09元。
2、 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27,827,498.73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了公司净利润66,871,853.82元,并相应的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存货、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相应减少,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认真审核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