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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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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45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13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独立董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下称:披露媒体)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中“公司业务概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本报告须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与审计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须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5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40,492.44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18,962.39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05,550.26万元,其中股本溢价为392,346.81万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40,492.44万元,加计上年未分配利润162,183.09万元,扣减分配普通股股利11,148.29万元,扣减计提的盈余公积27,448.55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18,962.39万元。

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4,478.62万元;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股本溢价余额。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对上述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须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其为公司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对上述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须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中注册资本和总股本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825.497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60,825.497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壹元。

拟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1,650.994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21,650.994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壹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政府部门相关手续以工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章程(2016年4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50 股票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46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3日以通讯及专人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2016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于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艳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之监事会工作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等材料。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客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发布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40,492.44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18,962.39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05,550.26万元,其中股本溢价为392,346.81万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40,492.44万元,加计上年未分配利润162,183.09万元,扣减分配普通股股利11,148.29万元,扣减计提的盈余公积27,448.55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18,962.39万元。

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4,478.62万元;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股本溢价余额。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450 股票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47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了解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并出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提交董事会讨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48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钟玉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王瑜女士、独立董事隋国军先生、董事会秘书杜文静女士、保荐代表人罗道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49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定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世纪中心B座16层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6年5月16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系统投票:

2016年5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

2016年5月15日15:00—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世纪中心(洲际大酒店旁)B座16层会议室进行。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院2号(洲际大酒店旁),北辰世纪中心B座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序号为4、5、6、7、9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一格式自制均有效。

4、外埠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6年5月11日9:00—11:00和14:00—16:00;

(三)来信邮寄及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证券部。

邮 编:102200(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人:王 山

电 话:010-89710777

传 真:010-80107261-621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同上;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通知。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0

2、投票简称:康得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年5月16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康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指示如下: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若反对请在对应栏附注:中划“×”,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证件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498号)核准,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本公司与特定投资者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吕志炎、新疆华沣融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行-何日华、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达共享(天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浙商控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非公开增发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5元,募集资金总额162,462.50万元,各项发行费用3,407.48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9,055.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5月31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以上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10月23日出具的国富验字【2012】826A174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12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承销承销,本公司与特定投资者丰实云兰、华富基金拟设立的“华富基金-鸿盛14号资产管理计划”、天弘基金拟设立的“天弘基金定增40号资产管理计划”、安鹏资本、赢盛通典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 17,074.5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7元,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1,773.0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226.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07日存入本公司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00015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15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于2010年10月29日第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11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经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1、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张家港港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201986255051504865);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光电”)与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张家港港城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201986255051504858)。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 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514467772003);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厦行中关村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8016100000002475);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张家港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0528301040056868);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苏州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04344800002057);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696204194);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5387509018800002030);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张家港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102028519000240882);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苏州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201560001103420000)。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储情况说明:

(1) 2013年5月6日本公司将在建行张家港港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2201986255051504865予以销户,账户余额17.86万元,全部转入张家港光电在建行张家港港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号32201986255051504858中。

(2)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张家港光电剩余的募集资金本息合计为1.29万元。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存储情况说明:

(1)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子公司张家港光电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另外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户,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账户。上表中各账户的存储余额已包括定期存款账户余额298,230.80万元。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各个账户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1:

注:①根据《光学膜产业集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光学膜项目计划投产当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产能的50%,第二年达设计产能的80%,第三年完全达产。募集项目2013年12月正式开工投产,2014年是投产第一年,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该项目产能利用率为60.50%。2015年是投产的第二年,产能利用率达到设计产能的87.26%,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全年80%的预测目标。②公司基础建设投入已经完成,随着

市场不断开发,募投项目的效益会越来越好。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使用募集资金160,943.36万元用于张家港光电建设2亿平米光学薄膜产业化集群项目的投资比例为101.19%,其中1,888.34万元为募集资金存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一并投入项目所致。

2、本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刚到位,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年度还未投入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对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通过了解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并出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提交董事会讨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