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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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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0版)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6-03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上市后三年利润分配规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上市后三年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上市后三年利润分配规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4年6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决议通过公司上市后三年的股利分配规划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该议案已提请2014年6月18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司将上市后三年的利润分配规划修改为:在满足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条件的要求的基础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修改上市后三年利润分配规划是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是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为前提,兼顾了股东利益,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不确定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6-03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186,270.51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1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41,655.8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0,711,293.47元,扣除2015年分配2014年度股东现金红利11,466,211.76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4,789,696.40元。

鉴于公司2015年度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盛妍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截至本方案公告日,公司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无持股变动情况。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截至本方案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拟在未来 6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

1、利润分配方案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0,400,000股增加至426,000,000 股。

2、截至本方案公告日前6个月,公司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最终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6-03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认真负责,熟悉公司业务,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6-03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新增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向上述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7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次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各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

2016年公司向商业银行累计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度为90,000元人民币,此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6-03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的方式,以自有资金向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4,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肖铿

3、公司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东兴片区兴德西路2号)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4日

7、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高低频变压器、电源产品及相关电子零配件、ADSL话音分离器、电感、滤波器、电路板、连接器、镇流器及电脑周边产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资金来源及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总额14,000万元人民币,均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目的

本次对惠州可立克增资,有利于该公司的经营,解决其发展资金需求,促进其更好、更快发展。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14,000万元自筹资金增资惠州可立克,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本次对惠州可立克的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6-03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惠州变压器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的方式,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可立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准名,以下简称“子公司”),主要负责变压器事业部的经营。公司持有子公司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子公司名称:惠州市可立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准名)

2、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东兴片区兴德西路2号)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大功率变压器、高低频变压器、电感、滤波器等电子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普通货运。

6、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1)首先使用不超过103.91万元的自有资金申请工商注册登记;(2)使用募集资金对其增资,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本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本次在惠州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更好的经营管理需要,使公司变压器事业部和电源事业部实现专业化分工,突出公司经营主业,更好地独立核算和准确考核经营业绩。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注册子公司并用募集资金对其增资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投资可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公司和股东创造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6-04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56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58元,募集资金总额32,290.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418.8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871.90万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电源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等三个项目。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3,183.80万元,主要用于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厂房主体建设、装修及购买生产设备等,剩余募集资金2,396.09万元。

二、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7,843.62万元。

本项目将通过扩大公司电子变压器及电感等磁性元件产能以满足持续增长的客户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为使变压器事业部及电源事业部更好的发展,实现独立核算和精准考核,公司拟在惠州设立独立的变压器子公司,并变更“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拟变更情况如下:

1、实施主体变更为惠州变压器子公司:

公司拟将“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拟设立的惠州变压器子公司。拟设立变压器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惠州市可立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准名)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500万元

(4)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高低频变压器、电感、滤波器、连接器、镇流器;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普通货运。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2、变更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本次将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可使变压器事业部独立核算和经营,更快速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3、其他重要说明:

(1)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将首先使用不超过103.91万元的自有资金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待本次变更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其增资,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

(2)除实施主体变更外,与“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有关的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

四、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安排

1、以自有资金完成全资子公司的设立。

2、本次变更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以该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396.09万元及利息对前述已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3、终止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于2016年1月6日签署的、存放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现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2011515010004284)。

4、公司、完成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该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五、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变更的影响

本次“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与子公司的专业分工,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2、变更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变更事项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3、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变更事项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由公司、完成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六、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原有用途和投向,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与子公司的专业分工,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七、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1、可立克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可立克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可立克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可立克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原有用途和投向,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与子公司的专业分工,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综上,招商证券对可立克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议案的审查,我们认为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有助于确保投资项目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本次变更系根据目前投资环境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可使变压器事业部独立核算和经营,更快速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该变动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会对项目建设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此次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6-04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独立董事金科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5年12月30日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谢耘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谢耘先生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直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独立董事候选人谢耘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附件:

谢耘先生简历

谢耘,男,197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

2009年11月至2011年5月任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兼经营发展部主任;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0年8月至2014年10月任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7至今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1月至2012年2月任珠海市第六届、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谢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谢耘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6-04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谢耘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深圳可立克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8___次, 未出席 _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