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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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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1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6-048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0日-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下午3:00至2016年4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上官常川先生;

(六)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内容详见2016年3月30日、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为1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80,284,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55.5513%。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75,925,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40.30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04,359,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15.2447%。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16,764,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17.05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80,237,620股,反对票46,8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6,717,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599%;反对票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40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出售安溪置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9,337,497股,反对票46,8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89,337,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476%;反对票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52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2014年公司及子公司安溪置业与福建怡和关联资金往来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9,337,497股,反对票46,8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89,337,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476%;反对票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52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签订<商品房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80,237,620股,反对票46,8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6,717,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599%;反对票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40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签订重大租赁合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80,237,620股,反对票46,8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6,717,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599%;反对票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40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与和昌福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和租赁协议中收取资金占用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80,237,620股,反对票46,8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6,717,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599%;反对票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40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与泉州绿农2011年-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9,337,497股,反对票46,8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89,337,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476%;反对票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52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郝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6-049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刊登于2016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说明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中关联方2015年度财务信息进行补充披露。

一、关联方2015年度财务信息

1、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835.09万元、净资产为4,057.34万元以及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1,421.43万元、净利润为339.20万元。

2、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126.31万元、净资产为3,792.83万元以及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441.33万元、净利润为50.96万元。

3、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79.27万元、净资产为257.41万元以及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538.03万元、净利润为-25.10万元。

4、厦门鑫点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988.04万元、净资产为16,145.33万元以及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7,323.97万元、净利润为2,032.49万元。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