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27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智刚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完成,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完成,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完成,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