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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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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人民12,821万元,占本公司2015年末净资产的1.76%;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391.22万元,占本公司2015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6%。无逾期担保。

四、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宁波化工公司和香港贸易公司担保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宁波巨榭公司因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其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编号:临2016-1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必需,不可避免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该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公司目前除在水、电、汽等资源供应上对关联方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它的依赖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均对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6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5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计划》。公司关联董事胡仲明、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2.公司独立董事帅新武、李根美、余伟平、全泽事前认可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必需,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意见为:本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生产经营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16年4月21日公司监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安全稳定生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一)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表1:

单位:万元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六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304535万元,因年度生产量或生产品种、市场价格变化,允许计划总额的变动幅度为20%,即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计划合计为30.45亿元至36.54亿元。公司2015年实际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2015年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表2:

单位:万元

【说明】: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公司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合计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向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合计提供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2015全年实际发生存款额1840409.72万元,日均余额5042.22万元,期末余额为18791.65万元。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表3:

单位:万元

【注1】因结算和统计汇总滞后,本项数据为年初至3月末数据。

(四)2016年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预计情况

表4:

单位:万元

【注1】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根据公司与其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执行。

【注2】2016年1-3月实际发生存款额166529.59万元,截止到2016年3月底,存款余额为18112.85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因年度生产量或生产品种、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其他项目变动,关联交易项目(品种)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关联交易总金额会在±20%幅度内变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巨化集团公司

巨化集团公司系浙江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公司类型(性质):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本:9.66亿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城路849 号(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食品,国内、外期刊出版,职业技能鉴定。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城市供水和工业废水处理。

预计2016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48245万元。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总资产为2429313.47万元,净资产为945676.34万元,2015年,巨化集团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34504.31 万元,实现净利润38729.5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项伟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化

经营范围:液氧、氧气、氮气、氩气生产(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医用气体[氧(空分,分装)]生产(凭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钢质无缝气瓶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8日)。非标设备制造及安装;石灰氮销售;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6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500万元。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076.49万元,净资产为-7480.22万元,2015年,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71.54万元,实现净利润-560.1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仁良

注册资本:28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龙游县溪口镇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硫铁矿、铜、铅、锌地下开采(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8日);三氧化铝(无水)批发(有效期至2018年07月22日);货运、普通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项、2.2项、2.3项、第3类、第8类、有效期至2019年06月30日);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汽油、柴油、润滑油的零售。萤石浮选;工业设备制作、安装及维修;建筑材料、预制构件的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6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00万元。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241.15万元,净资产为-12969.52万元,2015年,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580.11万元,实现净利润-8527.7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宏伟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51号2层

经营范围:液氨、氨水、工业甲醇、工业甲醛溶液、工业甲酸、纯氩、液氧、食品级二氧化碳、液氮、乌洛托品、氧气、氮气、氩气、多元气、硫磺(副产)、有机胺(含一丁胺、二丁胺、三丁胺)、医用氧(液态)生产、煤炭批发经营。化肥:尿素、碳酸氢铵的生产和销售;煤渣销售;化工技术服务;气瓶检验;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

预计2016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1000万元。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1760.55万元,净资产为26681.27万元,2015年,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3891.73万元,实现净利润45.6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树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东港七路118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含氟塑料新材料的研发;含氟特种功能材料生产、销售;含氟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销售;对外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6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万元。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6429.14万元,净资产为5392.36万元,2015年,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238.59万元,实现净利润-4709.9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6、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谢方友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A-25-5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异丁氧基乙烯、固体硫酸羟胺生产(凭有效《衢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丁酮肟、氯醚树脂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建材、润滑油销售;对外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工科技研发、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6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0万元。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574.32万元,净资产为10788.45万元,2015年,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247.21万元,实现净利润57.8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7、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建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化北道口

经营范围:年产次氯酸钠(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8日止)食品添加剂(氯化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衢州市巨化北一道192号,从事盐酸批发(无仓储,有效期至2016年6月13日)。氯化钙、纯碱、泡花碱、酞菁蓝有机颜料、复合袋纸袋、服装、一般劳保用品的制造;家电维修;搬运装卸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6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0万元。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515.80万元,净资产为-6802.20万元,2015年,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811.93万元,实现净利润-1431.5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8、浙江巨化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强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华荫北路12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的研发;对外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6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00万元。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683.58万元,净资产为7636.83万元,2015年,浙江巨化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22.03万元,实现净利润-362.4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9、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仁良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北一道216 号1幢

经营范围:溶解乙炔生产(凭有效《衢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经营)。建筑材料的销售;水泥的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电石渣、硫酸渣、粉煤灰、氟石膏、磷石膏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溶解乙炔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预计2016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00万元。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6235.04万元,净资产为16701.45万元,2015年,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83.96万元,实现净利润898.6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步红祖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路1126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生产、批发、零售;公共浴室(不含桑拿)。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建筑业、共用事业、居民服务业、咨询服务业、群众文化事业、服装制造业、生产服务业(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晶体材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晶体系列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服务;压力管道安装(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自有房产租赁;保洁服务;餐饮管理服务(不得直接从事餐饮业)(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6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0万元。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786.11万元,净资产为3338.70万元,2015年,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255.50万元,实现净利润1085.6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1、巨化集团公司再生资源开发中心

公司类型(性质):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丁景山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巨化生活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废旧物资收购、工业废渣、废气、废液(除危险废物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5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万元。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再生资源开发中心总资产为546.90万元,净资产为154.11万元,2015年,巨化集团公司再生资源开发中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7.66万元,实现净利润-84.4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2、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仁良

注册资本:65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设计大楼201-206室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具体类别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4月16日止) ;医疗废物2000T/年(无害化集中处置)(有效期至2018年01月20日止)一般经营项目:环保设备销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污水处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6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150万元。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791.02万元,净资产为8320.89万元,2015年,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483.33万元,实现净利润1334.5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3、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

公司类型(性质):国有企业

负责人:周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

经营范围:原料药(布洛芬、二氟尼柳、磺胺脒)生产(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年产:氧甲基异脲硫酸盐、甲醇(副产)、硫酸(副产)(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6日止);化肥、硫酸胺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研发;化工技术研发、咨询;对外投资;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6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万元。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总资产为7009.00万元,净资产为-12943.38万元,2015年,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33.58万元,实现净利润-1029.4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4、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利民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30号巨化集团公司机关综合楼一、二楼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016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公司与该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执行,不超过协议规定的金额。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293277.03万元,净资产为90656.23万元,2015年,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948.68万元(利息收入7893.07万元、手续费佣金收入55.61万元),实现净利润3883.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5、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金元

注册资本:105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北一道133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具体范围详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批发(无仓储)(具体品名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及配件、耗材、通讯器材、电子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配件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网络工程服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委托代办订舱、仓储;集装箱拼装拆箱;报关、报检、报验;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6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0万元。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133.38万元,净资产为2800.51万元,2015年,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657.00万元,实现净利润513.1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6、巨化集团公司设备材料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郑剑

注册资本:661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花园(巨化公司内)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机电设备(不含汽车)、仪器、仪表、电线电缆、阀门管件、金属材料、矿产品、建筑及装饰材料、木材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范围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6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万元。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设备材料公司总资产为44242.48万元,净资产为8100.59万元,2015年,巨化集团公司设备材料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7172.72万元,实现净利润-627.0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7、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郑建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989号6F(中达广场)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医药原料、煤炭(凭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石油制品(除成品油)、化学制剂、化纤制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预计2016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00万元。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860.94万元,净资产为6302.66万元,2015年,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8767.96万元,实现净利润221.6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

巨化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其余均为巨化集团公司控制的子、孙公司,该等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履约能力强,对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巨化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均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详见表1、表2、表3和表4。

(二)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政策

2016年度关联采购、销售、服务计划依据本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已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编制,定价政策和依据以市场价为原则协议定价。

(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化工生产的行业特点和经营实际,为规范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发挥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的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经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已与巨化集团公司签署《生产经营合同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4—63号)。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书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公司在具体执行前,尚需将各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如有未签订协议的关联交易,将在交易发生时由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

1、原材料与生产能源供应

乙方(本公司,下同)所需甲方(巨化集团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下同)自产的萤石、精甲醇、硫铁矿、氮气等产品甲方优先保证供应;甲方所需乙方自产的副产氟石膏、副产铁矿砂、硫酸、副产氢气、乙炔、压缩空气、液碱、副产盐酸、二氯甲烷、PTFE、PVDF、FEP、羟胺、环己酮等以及甲方零星使用的乙方产品由乙方供应。乙方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汽(高、中、低压)由甲方供应。

要求对方供应的原材料、能源、产品等,在每季度末前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下季度的用量计划。供应方应优先安排供应计划,按时、保质、保量的满足对方生产需求。因生产异常不能满足供应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上供应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运输服务

甲方优先满足乙方的运输要求,为乙方提供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并为乙方提供汽运配载平台服务,帮助乙方降低物流成本、监控产品流向。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的运输机构承运货物。以上运输服务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

3、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涉及工艺技术保密的非标设备制作,以及难以自行解决的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加工可由甲方提供专业设备制作、维修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应条件时,乙方技术改造、新产品与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可由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所产生的成果,按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以上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4、计量检测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产品计量、仪器仪表检测等,由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计量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5、环保处理和监测服务

甲方提供排污公用渠道和综合治理设施,对乙方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负有监测和处理责任。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环保监督,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与环保治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三废”排放,并确保“三废”排放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因“三废”排放超标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

乙方涉及先进技术的生产装置建设、技术改造的工程设计可委托甲方。甲方为乙方提供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平台服务;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投标同等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劳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乙方可将部分通用物资和部分紧缺原材料委托甲方代理采购。

甲乙双方有权对上述招投标及物资采购行为互相监督,确保该经济行为符合公司利益要求。

7、共用排水渠道、厂区道路、管道等的日常维护服务 双方共用的排水渠道、厂区道路、管道等的日常维护服务由甲方负责,其合理维护成本由双方在区域内的经营单位按统一分摊标准分担。

四、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由于,甲方系乙方的控股股东。甲方拥有供水、供气(汽)、自备热电厂、污水处理、铁路专用线、危化品运输等成熟的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完善的采购、销售网络和物流平台,并与公路、铁路、港口运输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外部协调对接能力,此外,还拥有甲级工程设计、二级工程总承包资质,产业发展配套条件完善。乙方(含附属企业,下同)因系甲方部分资产上市,以及受化工大生产行业特性限制等原因,部分生产装置与甲方生产装置存在管道输送、部分产品或副产物循环利用的互供关系;乙方为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主业,减少公用工程的重复投资,在水、电、气、蒸汽供应、环保处理、公路铁路运输及配套设施上依托甲方;乙方为有效利用甲方对外部资源(尤其是铁路运输资源)协调优势、完善的招投标集中采购平台等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将部分通用物资和部分紧缺原材料委托甲方代理采购;乙方为防止生产工艺专利、专有技术泄密等可能造成利益损失,在招投标同等的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劳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因此,根据化工生产行业特点和甲乙双方经营实际,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利于发挥甲乙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与关联方进行的上述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和生产经营稳定性、安全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由于历史形成的多元化大生产分工协作格局,公司目前除在水、电、汽等资源供应上对关联方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它的依赖性,且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6-1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交易风险交易: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财务公司”) 的存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除在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约定风险控制措施外,专门制定了《巨化股份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已对巨化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认为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巨化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8,791.65万元,贷款余额为5,500.00万元;2016年1-3月实际发生存款额166529.59万元,截止到2016年3月底,存款余额为18112.85万元;截止到2016年3月底,贷款余额为5,000.00万元。

● 本公司在巨化财务公司的年度存款、贷款预计列入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6年的预计情况,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6-15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巨化财务公司继续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担保、结算、财务顾问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其中: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在巨化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合计余额最高不超过本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巨化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合计提供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算。

本公司尚未就此关联交易与交易对方巨化财务公司签订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巨化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巨化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巨化财务公司43.75%的股权,其全资子公司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持有巨化财务公司6.25%股权,其持股25.67%的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巨化集团公司为其实际控制人)持有巨化财务公司20%的股权,为巨化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关系。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是达到3000万元以上,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巨化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30号巨化集团公司机关综合楼一、二楼

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利民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

截至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日,股东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巨化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为巨化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巨化集团公司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巨化财务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颁发的(浙银监复[2014]79号)开业批复。2014年2月14日,巨化财务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2014年2月17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3月22日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监复[2016]100号),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至8亿元,其股权结构变更为巨化集团公司出资3.5亿元,股权比例为43.75%,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亿元,股权比例为30%,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亿元,股权比例为20%,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出资0.5亿元,股权比例为6.25%。2016年3月24日财务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经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天职业字[2016]2642号),2015年巨化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48.68万元,净利润为3,883.49万元,总资产309,156.03万元,净资产85,616.23万元。

(二)巨化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巨化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巨化集团公司,前身为衢州化工厂,始建于1958年,1984年改名为衢州化学工业公司,1993年经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批准更名为巨化集团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城路849号

主要办公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注册资本:96,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食品,国内、外期刊出版,职业技能鉴定。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城市供水和工业废水处理。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巨化集团公司100%股权。

2015年巨化集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34,504.31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净利润为38,729.54万元;2015年末总资产2,429,313.47万元,股东权益合计945,676.34万元。

(三)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巨化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化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巨化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巨化集团公司、本公司、巨化财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各自《公司章程》独立经营,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巨化财务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行使巨化财务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授权乙方代表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浙江衢州鑫巨氟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巨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凯恒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巨化凯蓝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等)。

(二)服务内容

1、建立广泛而密切的金融业务合作关系

(1)双方为致力于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积极寻求广泛而密切的业务合作,共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2)双方一致同意以积极、务实、渐进的精神,稳步推进各项业务的合作。

(3)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2、金融服务合作内容

(1)存款业务

①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

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参照同期市场利率水平执行,同时不低于乙方同期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存款的利率水平,也不低于甲方同期向其他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③乙方在甲方账户上的日存款合计余额最高不超过乙方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

(2)贷款业务

①授信额度。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乙方及下属单位合计提供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

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乙方同期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同时也不高于甲方能够给予乙方与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贷款利率。

除利息外,甲方不收取其他费用。

③贷款的取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有权根据其实际需要就贷款事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可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并另行与乙方签署贷款合同,并有权取消贷款总额度内的任何未使用的贷款额度。

(3)票据业务

①甲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乙方提供 12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服务。

②开立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③贴现利率在同期同档银行贴现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贴现优惠应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4)担保业务

①应乙方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可为乙方的交易提供担保。

②在甲方提供的授信额度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双方另行签署担保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为乙方的交易提供担保。

(5)结算服务

①甲方可为乙方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日常结算业务。

②甲方将传统结算业务手段与先进的电子技术相结合,为乙方提供电子支付、资金归集、资金监控等多项资金管理服务。在使用资金归集功能时,如乙方在甲方的存款数额超出本协议规定的存款限额,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将超过部分的金额转回乙方在商业银行的账户。支付结算一般通过网上支付,在网络通顺、乙方支付命令要素填写正确完整的前提下,甲方应保证即刻到帐。如遇突发事件,甲方应采取应急措施,按时完成乙方的结算业务,尽最大努力减少对乙方对外支付的影响。

③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便于核实。

(6)财务顾问服务

甲方承诺将凭借其丰富的融资经验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势,根据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并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安排等方面提供服务,并按优惠费率收取费用。

(三)双方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承诺乙方有权按规定自由支取所存款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按承诺的优惠费率收取费用。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和各项金融服务的优惠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3)为实现服务便利,甲方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协调和解决在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4)对于乙方的贷款申请,甲方应在3个营业日内予以回复。

(5) 对于已发放的贷款,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且提前还款不视为违约,甲方不收取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任何费用。

(6)甲方应恪守信用,保证按期足额支付存款利息,并到期支付存款本金,但乙方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时,应按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乙方同意在甲方处开立结算账户,但该结算账户的开立并不意味着乙方所有的金融服务都由甲方提供,乙方有权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此类服务。

(2)乙方应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贷款本金、利息及服务费用。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选择甲方作为其融资业务的优先办理机构,并优先作为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以及承诺和保函等各种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具体负责筹划、组织和保证乙方资金的充足供应。

(四)风险控制

1、信息披露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且在乙方财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前的15个工作日报送上一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非现场检查指标考核表,上述会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甲方在该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月度会计报表,以供乙方作风险评估使用。

(2)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甲方均应配合乙方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披露。

(3)任何一方减少注册资本或发生其他对其运营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分立、合并、兼并或被兼并、托管、诉讼等情形,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2、风险控制措施

(1)甲方应加强风险管理及控制,保障乙方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甲方的风险监测指标未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乙方选择下款的特别措施执行。

(2)一旦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或其他被人民银行责令整顿的情况时,为保护乙方存款资金的安全,乙方可选择或同时采取以下特别措施,直到甲方情况得到改善并达到监管部门风险控制标准:

①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指示,在2个营业日内将乙方的全部存款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②暂停与乙方有关的所有结算业务;

③立刻终止执行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因此使对方遭受损失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是由于对方未遵守有关合同的规定所致,则该方应免于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七)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同时满足(1)、(2)之日起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经乙方董事会批准。

2、本协议的修订须由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若相关修订构成对本协议实质性的、重大的修改,则该修订应经乙方董事会批准方才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和甲方各执二份。各份协议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已对巨化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登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五、风险控制措施

详见上述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之风险控制内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4年4月19日刊登的《巨化股份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巨化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制订风险处置预案的前提下,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进行金融服务合作,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拓宽融资渠,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关联董事:胡仲明、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帅新武、李根美、余伟平、全泽事前认可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制订风险处置预案的前提下,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进行金融服务合作,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项议案。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巨化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5,497.40万元,贷款余额为5,000.00万元;2016年1-3月实际发生存款额166529.59万元,截止到2016年3月底,存款余额为18112.85万元;截止到2016年3月底,贷款余额为5,000.00万元。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二)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6-1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六届二十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了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提高操作性,拟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内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修改为“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将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公司可以制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以上修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3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衢州)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3日

至201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4月23日分别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巨化集团公司、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6年5月10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6年5月12日下午5:00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联系人:朱丽、刘云华

电话:(0570)3091704;(0570)3091758

传真:(0570)3091777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6-1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六届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晓宇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依法运作、财务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认真履行职责,决策程序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责,遵章守法,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利益,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相关规定,检查了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审核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严格遵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财务制度进行,公司审计机构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公司审计机构。

3、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参股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上述对外担保事宜,依次经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5、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出资4672万元对参股公司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增资;以现金336万元认缴了参股公司浙江省浙创启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期出资款。以上出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中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6、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均依据相关规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或授权批准的相关协议和计划执行,定价客观公允,程序合规,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7、对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5月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8、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业务和经营主要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以下简称“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5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的行为。同意将年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将本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评价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巨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该关联担保议案,按主要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为晋巨公司共同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增强晋巨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其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为本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5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度计划》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安全稳定生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6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