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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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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詹纯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毅刚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原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特雷克斯公司全部已发行普通股。截至本报告刊发之日,本公司尚未就此次交易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信息

3、前十名公司债券持有人持债情况

单位:张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6-025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9时至11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六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六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6-026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11时至12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6-028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促进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战略转型及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拟对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中联重机亳州有限公司(“中联重机亳州”)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对中联重机亳州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业务。

具体实施时,由公司根据与金融机构的协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并予以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联重机亳州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

3、法定代表人:刘洪岩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5、业务性质:生产、销售农用机械产品

6、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控股孙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机”)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联重机亳州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382.76万元,负债总额为13,156.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226.74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7,374.05万元,净利润为1,209.22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如果借款人未根据授信协议支付已使用,且已到期的任何款项或借款人未遵守授信协议项下的义务,保证人承诺一经催告,在银行发出书面通知或电传后,不论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有任何争议,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人授信项下实际使用的本金、应计利息以及产生的律师费、费用、补偿、罚款和催收开支。

四、董事会意见

1、该项担保主要用于支持中联重机亳州的业务发展。

2、根据前述中联重机亳州财务及经营数据,该公司经营稳定,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用于该公司在境内开展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业务。因此,该项担保风险可控。

3、针对于此次担保,中联重机同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资产为价值1亿元的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等,并与中联重科签订《反担保合同》。

4、中联重机亳州是中联重科控股子公司中联重机(持股比例为67.51%)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联重机的股权结构如下: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67.51%,另两名股东分别为北京弘毅2010股权投资中心,持股比例为22.50%;芜湖瑞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99%。北京弘毅2010股权投资中心与芜湖瑞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投资性的公司,均不参与中联重机的实际经营,与中联重科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该等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以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 913,35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87%,均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及反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6-029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机”)已向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建投”)申请,由其对中联重机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中联重机就上述事项向担保方芜湖建投提供等值人民币2亿元反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和反担保情况概述

担保人芜湖建投已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联重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银行融资业务;应担保方芜湖建投要求,中联重机需向芜湖建投提供等值人民币2亿元的反担保。具体实施时,由中联重机与芜湖建投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并予以披露。

二、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楼1002室

(3)法定代表人:夏峰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整

(5)业务性质:资金担保、管理和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开发经营、开发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无

(7)截至2015年12月31日,芜湖建投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115,198万元,负债总额为4,323,98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791,209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70,750万元,净利润为125,548万元。

2、反担保人: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开发区峨溪路16号

(3)法定代表人:殷正富

(4)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整

(5)业务性质: 农业机械制造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7)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1,886.34万元,负债总额为364,550.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77,335.72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81,199.87万元,净利润为-13,276.37万元。

三、担保和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如果借款人未根据授信协议支付已使用,且已到期的任何款项或借款人未遵守授信协议项下的义务,保证人承诺一经催告,在银行发出书面通知或电传后,不论担保方与借款人之间有任何争议,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人授信项下实际使用的本金、应计利息以及产生的律师费、费用、补偿、罚款和催收开支。

如果借款人未根据授信协议支付已使用,且已到期的任何款项或借款人未遵守授信协议项下的义务,致使保证人承担连带损失,保证人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由反担保人以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进行偿付。

四、董事会意见

1、该项反担保主要用于支持中联重机的业务发展。

2、根据前述中联重机财务及经营数据,该公司经营稳定,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本次新增反担保主要是用于银行融资业务。因此,该项反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 913,35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87%,均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及反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提供反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刘 桂 良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6-027号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