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 蒋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前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前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异常情况及原因说明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蒋明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4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逐项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设立集中采购中心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集中采购中心,统一管理公司的生产类物料、非生产类物料、消费类物料以及劳务服务的采购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5,3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批准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4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3名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设立集中采购中心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集中采购中心,统一管理公司的生产类物料、非生产类物料、消费类物料以及劳务服务的采购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5,3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批准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