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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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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章卡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2010年修订)的要求,公司2016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410,261,288(407,765,288+3,744,000*2/3)股计算,2015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407,765,288(339,804,407*1.2)股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 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5.5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应收票据到期兑现以及使用应收票据支付原辅材料采购款等因素所致。

(2) 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6.1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预付的原辅材料采购款、设备款等增加所致。

(3)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9.37%,主要系报告期末生产逐渐转入忙季,公司库存商品、在产品较期初增加所致。

(4)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9.3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期末未到期金额减少所致。

(5)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3.83%,主要系报告期因股份支付费用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影响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42.86%,主要系报告期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7)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99.8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新办承兑汇票支付原辅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8)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97.09%,主要系报告期末收到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2.06%,主要系2015年末应交的各项税费在报告期缴纳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7.41%,主要系报告期汇兑净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45.24%,主要系报告期末计提准备金的应收款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68.07%,主要系报告期参股公司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4)营业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1.57%,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及毛利率同比提升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8.2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等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收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52.9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等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利润总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5.61%,主要系报告期营业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8)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8.78%,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相应计提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9)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03.63%,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34.84%,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17.98%,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总额同比增加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数增加7,150.87%,主要系报告期收到股票期权行权款1,860.77万元和增加银行借款500万元,上年同期无该两项业务所致。

(4)报告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36.14%,主要系以上原因共同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1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共同出具了《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我们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并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自2016年1月14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2016年1月22日,应激励对象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十名激励对象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合计374.4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3、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于2016年1月27日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及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月3月19日将公司及标的公司2015年度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和申报。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批文。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卡鹏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