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2016-013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8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经营现状及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将通过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向本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总额为贰亿玖仟万元整,委托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本次申请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医药公司流动资金。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定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临2016-015号)。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2016-014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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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医药工业数据为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资产2015年1-3月份数据,置出资产自2015年4月份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二、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毛利率9.64%,同比减少6.42%;主要原因:
1、同期置出的医药工业资产自2015年4月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置入医药商业资产报告期内实现毛利率9.48%,较同期增加1.34%,主要原因为:
(1)医药商业批发毛利率增加1.08%,通过公司实行优化供应商、优化品种的经营政策,因老价格采购品种的库存逐渐售出,新价格的品种毛利从去年四季度开始随销售逐渐增加批发的毛利水平。
(2)医药商业零售毛利率增加3.86%,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规模化采购优势,整合采购渠道和资源,优化品种结构,提高零售毛利空间。
三、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旗下人民同泰连锁药店共有直营门店325家,其中哈尔滨市内门店242家 ,市外门店83家。
本报告期内新增5家门店、关闭5家门店,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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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门店的主要原因为房租到期、租金上涨等。
四、下一报告期拟增加门店情况
预计至2016年半年度末,公司旗下人民同泰连锁药店拟新开10家门店,其中哈市内6家,哈市外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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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2016-015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8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8日
至201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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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6年1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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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在2016年5月1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6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于 2016年5月13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会议联系人:胡繁印先生
联系电话:(0451)84600888
传 真:(0451)84600888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50071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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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