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16-010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2号 陕煤化大厦231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华炜、胡腾鹤,独立董事万永兴、盛秀玲因故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梦娇因故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张茹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所持下属子公司股权及资产并收购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6369285416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斌、易建胜、郭一达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 2016-011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西安召开。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董事华炜先生、董事胡腾鹤先生、独立董事万永兴先生因故未能出席,分别书面委托董事杨照乾先生、董事李向东先生、独立董事盛秀玲女士代为出席表决。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杨照乾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通过《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 通过《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通过《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公布前述定期报告及摘要。
4. 通过《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通过《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鉴于201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29.89亿元,建议公司2015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并确认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及类型等情况,同意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类型和预计发生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陕煤化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照乾、华炜、闵龙、李向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7. 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和工作量酌情确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 通过《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并同意公布前述定期报告。
10. 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事宜的议案》
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下转5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