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控中心负责人等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的董事8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1,001.0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16%;实现营业利润32,717.3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8.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92.1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8.02%。
三、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原董事叶嘉许先生薪酬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核确认。
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2015年度薪酬为110.32万元,原董事叶嘉许2015年度薪酬为33.71万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公司2015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良好、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考虑到公司目前资本公 积金较为充足,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2015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远西先生的提议,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公司本次拟转增金额为938,144,794元(按公司目前总股本625,429,863股计算),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远西先生承诺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刊载于2015年12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因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
五、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48270019号《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48270020号《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和《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5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原独立董事杜庆山先生,现任独立董事王红兵先生、王全胜先生、高刚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范志全先生、汪洋先生、李卫社先生、叶远东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因公司2015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以及公司激励对象朱旭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4.20万股(按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
该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04月23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均发表了认可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杨伟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董事曾嵘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大股东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补选杨伟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杨伟强先生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部分高管职务名称、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部分高管职务名称、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于2016年05月16日(星期一)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杨伟强先生简历
杨伟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48岁,毕业于郑州大学计算机系,并获得了北大光华管理学院EMBA学位及长江商学院EMBA学位。1995年至2007年间就职于TCL集团,历任TCL销售公司副总经理、TCL电脑公司总经理、 TCL集团高级副总裁及执行董事等职。2008年至2013年间担任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董事总经理职务。现任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杨伟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兵韬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张平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此次公司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对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424.2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朱旭辞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实施该次回购注销事宜。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黄乐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监事赵兵韬先生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同意补选黄乐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黄乐明先生曾于2016年1月14日辞去公司内控中心负责人职务,离任后其本人及近亲属未发生过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认真考虑,公司认为黄乐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在过去担任公司内控中心负责人、总审计师期间,已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比较熟悉,且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治理方面具有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进一步发展。
增补黄乐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及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黄乐明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黄乐明先生简历
黄乐明 男,1952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中心负责人、总审计师。现任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审计师。所著论文曾先后获得湖南省机械工业会计学会三等奖、长沙市冶金机械局二等奖、中国机械工业会计学会优秀奖。
黄乐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0] 1172号文批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32.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99,587.9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10号《验资报告》确认。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5] 2038号文批准,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向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和西藏益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51.7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18,1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0月14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270019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协议签署情况及履行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连同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凤凰大厦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四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于2010年10月18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年10月用募集资金28,228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园基地建设项目,对该部分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分别与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渡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8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更换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广田高科将原募集资金专户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账号:11011502132601,更换至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账号:19200188000145851。并于2011年9月1日与财富里昂及江苏银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入该账户人民币148,286,248.12元,该专户款项仅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部品部件生产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2年3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更换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广田高科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渡支行(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账号:819813443508091001(银行自动更新账号:769257945808),更换至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812000491402010。并于2012年4月5日与财富里昂及广州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入募集资金人民币84,001,146.28元,该专户款项仅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部品部件生产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3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换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账号:4000029719200122452),更换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账号:7441210182600117917);同意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大厦支行(账号:79030155100000362)中的超募资金转存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账号:7441210182600117917) 。由公司负责和保荐机构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依法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指定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以下简称“光
大银行深圳东海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为 39010188000175758)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东海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履行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且至少每个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及银行应及时知会保荐人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已收到主承销商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入的募集资金200,770.72万元(已扣除承销费用7,069.28万元及尚未支付的保荐费用80.00万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182.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9,587.92万元。公司已分别在上述六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转入的募集资金净额118,1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总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其他5,000,000.00元为公司法律诉讼被法院扣款,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将该笔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总体使用情况如下:
■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的变更。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实施。2012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10万元收购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与控股子公司方特装饰工业园生产项目(幕墙专业生产加工)重复,且方特装饰在幕墙专业领域实力较为突出,其筹建的工业园为幕墙专业生产加工基地,专业性强、规格更高,因此取消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
截止2012年12月5日,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所需厂房建筑工程已完工,已采购生产设备546万元。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取消后厂房将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已采购的546万元幕墙设备以原价转让给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已返回募集资金账户。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7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