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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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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6-0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暨二零一五年度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1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年度报告摘要见2016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公告。

二、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1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三、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63,388.9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2,182,348.25元,根据有关规定,母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2,127,425.27元。

公司在2016年度将持续推进海虹大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公司运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加大。截止2015年12月31日,由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可供股东分配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2,327,982.16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故拟定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独立董事对不进行利润分配发表了意见,表示同意。此分配预案须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报告全文刊载于2016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六、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七、关于提取2016年度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项基金,主要用以发放董事、监事的津贴及列支相关会议的费用。决定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93,827,322.93元的0.7%提取并四舍五入取整后作为2016年度董事会专项基金预算,实际提取额为136万元。

八、关于公司2016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的议案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刊载于2016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九、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事项。会议通知详见2016 年4 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载于2016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决定支付90万元人民币作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审计报酬。

同时,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在本年度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是合理可行的,对此持赞成态度。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刊载于2016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6-0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5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暨2015年度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以三票同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年度报告摘要见2016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公告。

二、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刊载于2016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15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报告全文刊载于2016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已严格履行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2015年度未发生内幕交易,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一至四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6-1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零一五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至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15:00 至2016年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原文华大酒店)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及特邀嘉宾。

(六)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6年5月23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5月25日工作时间(8:30-12:00及14:30-17:30)

(三)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其它方式: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3

2.投票简称:海虹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办理。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5.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三)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晨曦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496

邮政编码:570105

2.会议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