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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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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74,144,17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壹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具有三十二年的开发经验。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全国首家在国内A股IPO上市的民营房地产企业。在多年深耕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公司先后荣获“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中国房地产企业纳税50强”、“中国房地产诚信企业”、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AAA级企业”等多项荣誉。

1、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为公司主业。公司成立三十余年来,主导的旧城改造项目20余个,已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包括杭州平海公寓、吴山鸣翠苑、元华公寓、河滨公寓、西城年华、西城美墅、上东城、东承府、鼎悦府、锦润公寓等项目。目前,公司在建项目包括杭州武林外滩、锦绣桃源、公园里、舟山锦澜公寓、黄山江南新城、肇庆星湖名郡等,总开发面积近500万平方米。公司建立了以总部杭州为中心,以长三角为重点的战略布局,以开发功能齐全、性价比高的中小户型普通住宅为主导产品,同时保留一定比例的高端住宅产品,不断加强设计研发实力。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适度参与城市保障房代建。

2、商业物业经营

物业经营与管理是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利润保障线。截止目前,公司已有杭州市区新东方大厦商业广场、平海公寓商业街、河滨公寓商业广场、大名空间写字楼、西城年华下沉式广场等出租型商业物业。这些核心位置的商业物业租金收入,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

3、物业管理服务

公司全资所有的“广宇物业”成立于2005年,以香港物业管理理念与系统为原型,目前是一家国家一级资质物业管理公司,为广宇集团旗下楼盘及其他住宅小区提供优质物管服务。广宇物业在浙江、广东、安徽等多地获得“中国物业管理程序品牌企业”、“中国物业十大优秀管理示范区项目”等多项物业管理大奖。

4、房地产金融

公司旗下“宇舟资产”和“广宇小贷”分别具备私募基金管理牌照和小额贷款牌照。宇舟资产依托金融和地产的专业团队,专注于房地产行业领域投资机会,包括固定收益类投资、夹层融资、股权融资合伙开发等。广宇小贷主要在指定辖区内开展各项小额贷款业务,提供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司将充分发挥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联动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房地产金融领域的竞争力。

5、大健康产业

在做好房地产业务的同时,公司结合行业及自身特点,研究确定将大健康环保产业作为公司发展的第二主业。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得新开辟的第二主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公司发展新的增长点。报告期内,公司在大健康领域第一个项目正式落地——投资设立浙江省内首家第三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该诊断中心将以高端医学影像诊断技术为支撑,进行专病筛查、疑难病会诊和高端体检。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公司相应政府号召,紧抓市场回暖契机,制定灵活有序的营销策略,去化存量,回笼现金。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1,953.72万元,同比增长2.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440.16万元,同比减少149.05%。主要系报告期内结转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利润率较低,另公司原计划于报告期内提前交付的武林外滩项目,因精装修进度影响未能实现提前交付,从而使得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出现亏损。

2015年,公司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签约金额3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40%,为公司上市以来实现年度签约金额最多的一年。杭州武林外滩、舟山锦澜公寓均大幅超额完成年度销售计划。截止2015年末,公司可售商品房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

2015年,公司新开工面积4万平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100%,黄山江南新城项目新城时代广场顺利开工。公司全年完成竣工面积25万平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100%,杭州鼎悦府、锦润公寓两个项目整体竣工,肇庆星湖名郡项目部分竣工。截止2015年末,公司在建面积56万平方米,在建项目包括杭州锦绣桃源、武林外滩、舟山锦澜公寓、黄山江南新城(部分)、肇庆星湖名郡(部分)。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如下:

武林外滩(杭州):完成毛坯质检验收及室外景观工程,室内精装修进行中。

锦绣桃源(杭州):完成主体施工及部分验收,即将进行外立面施工。

江南新城(黄山):新城时代广场主体施工。

星湖名郡(肇庆):石溪雅筑交付、西湖新筑二期处于内外装饰阶段。

锦澜公寓(舟山):全部楼幢主体全部结顶,外立面装饰施工进行中。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土地储备1宗,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的杭政储出[2015]19号地块,规划地上可建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截止2015年末,公司储备规划可建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权益建筑面积61万平米。代建项目一个,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2015年9月,公司公开发行13亿元公司债的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公司债的发行。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主要是报告期内武林外滩项目未按计划实现交付,而报告期内交付的部分项目由于前期销售价格偏低,致报告期内结转的营业利润较少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由于新设子公司导致新增合并单位3家,分别为:

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新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和浙江万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由于表决权下降从而导致公司不能对原有子公司实施控制而减少合并单位1家:

由于公司与浙江元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中,浙江元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席浙江广宇元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所有的股东会,本期公司未能继续获得浙江元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表决权的授权,公司无法对其实施控制,故本期未将浙江广宇元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3、由于吸收合并而导致减少合并单位1家:

公司本期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由此导致合并范围的减少。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王轶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次芳先生、许为民先生、姚铮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报告》,通过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2016-025号公告)全文详见2016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2016-026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26,173,236.47元(母公司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401,603.37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617,323.6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31,774,286.86元,扣除2014年度利润分配61,931,534.00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3,398,665.68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774,144,1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931,534.00元(含税)。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实施送红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做的承诺,且符合《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有合法合规性。。

同意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分配预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027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本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90万元,同意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根据201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总体安排,以控制风险、保证经营安全为原则,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批准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的投资额度进行以下授权:

1、拟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2、拟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专指开发公司已购买的或将购买的经营性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投资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同意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下同)的额度如下:

1、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不超过85%;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不超过40%。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事项详情请见4月23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6-028号)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授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关于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保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保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继续为公司(含各子分公司)客户购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29号公告)全文详见2016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16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洁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5年度财务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2016-025号公告)全文详见2016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2016-026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本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774,144,17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实施送红股。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准确地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027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还分别听取了公司全体监事对其2015年度工作进行的总结汇报,我们认为:公司全体监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确保了监事会规范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51号文核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824,17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5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99,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1,999,999.9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87,999,996.33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账号为95140155000000733的人民币账户内787,999,996.33元;减除前期预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1,000,000.00元及他上市费用人民币2,406,075.58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593,920.7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4年10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首发年度募集资金净额为648,934,572.00元,除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48,934,572.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600,000,000.00元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截止2009年12 月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用完,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84,593,920.75 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购买理财产品系累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公司负责募集资金项目的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编制计划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的规定,公司分别在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子公司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鼎宇)和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新城)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这四个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舟山鼎宇、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广宇新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注: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无定期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6,049,993.6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15年度未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5年度未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015年5月19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3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尚在建设期,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除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30,000,000.00元外,其余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15年度未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2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日期为项目预计交付的时间。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同)的额度如下:

1、自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不超过85%;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不超过40%。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笕丁路20号3幢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15年12月31日,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754.11万元,负债总额3,211.75万元,所有者权益8,542.36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145.64万元,净利润636.8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笕丁支路20号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限江干区丁桥大型居住区,R21-06地块),实业投资,房屋租赁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技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股权。

(7)截止2015年12月31日,浙江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278.48万元,负债总额12,606.82万元,所有者权益3,671.67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384.79万元,净利润316.9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3、浙江广宇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临丁路960-1号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中介服务、租赁,装饰装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7)截止2015年12月31日,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4,826.04万元,负债总额38,948.02万元,所有者权益5,878.01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6,698.73万元,净利润-4,107.1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4、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发展大厦1101室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43,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15年12月31日,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9,287.01万元,负债总额32,153.27万元,所有者权益37,133.74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60,128.27万元,净利润-4,061.3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5、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二小区44幢108室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8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杭政储出[2007]70号地块);实业投资;室内外装潢;水电安装(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

(7)截止2015年12月31日,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05,749.09万元,负债总额235,300.91万元,所有者权益70,448.18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8.00万元,净利润-1,068.7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6、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8号四楼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服务:在指定范围内依法从事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2016年4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收购小贷公司原股东30%的股份。根据浙江省金融办有关文件规定,本次转让尚须报金融办批准后,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全部手续完成后,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小贷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7)截止2015年12月31日,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2,018.02万元,负债总额176.01万元,所有者权益21,842.01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795.38万元,净利润-19.9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7、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江南新城百合苑18幢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钢材批发、零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股权。

(7)截止2015年12月31日,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317.6万元,负债总额3,295.54万元,所有者权益11,022.06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603.49万元,净利润139.1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8、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肇庆市七星路88号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24,75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及出租。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

(7)截止2015年12月31日,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3,241.31万元,负债总额52,848.92万元,所有者权益40,392.39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7,539.72万元,净利润4,648.2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9、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临丁路960-1号5幢321室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装饰装潢,信息咨询服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15年12月31日,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375.88 万元,负债总额8,827.06万元,所有者权益4,548.82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6,318.36万元,净利润73.1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0、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8号101室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6,000万元

(5)经营范围:工程技术咨询,商业设施管理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权。

(7)截止2015年12月31日,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876.97万元,负债总额3,200.97万元,所有者权益8,676.00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095.38万元,净利润752.00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1、杭州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8号416室

(3)法定代表人:孟晓玲

(4)注册资本:500万元

(5)经营范围:服务:物业管理;其他无须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

(7)截止2015年12月31日,杭州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49.02万元,负债总额953.84万元,所有者权益495.18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736.71万元,净利润41.6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2、浙江广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广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广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15年12月31日,浙江广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513.81万元,负债总额500.1万元,所有者权益2,013.71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47.07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3、浙江新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1幢A座403室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文化创意、公关活动、企业形象、企业营销的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的组织策划等,其他无须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新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15年12月31日,浙江新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06.54 万元,负债总额204.82万元,所有者权益1,001.72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08万元,净利润1.7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4、肇庆市星宇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肇庆市星宇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肇庆市七星路160号星湖名郡七星苑51幢负一层及首层第二卡

(3)法定代表人:陈荣根

(4)注册资本:300万元

(5)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文化项目进行投资,企业文化学术交流,市场推广宣传,展示展览策划,大型礼仪活动宣传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场地租赁,停车服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肇庆市星宇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肇庆市星宇文化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

(7)截止2015年12月31日,肇庆市星宇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99.8 万元,负债总额25.44万元,所有者权益274.36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8.5万元,净利润-8.4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5、黄山汇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黄山汇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江南新城百合苑18幢201室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券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服务;装饰设计、施工;塑料制品、五金交电、纺织品、针织品、化妆品、厨卫用具、文化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经算计软硬件、工艺美术品、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通信设备(不含卫星接收设备)、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钢材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黄山汇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截止2015年12月31日,黄山汇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8,730.53万元,负债总额18,900.08万元,所有者权益-169.55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133.7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6、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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