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东华实业 公告编号:2016-050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长杨树坪、董事何德赞、董事李宏坤、董事付恩平、独立董事李新春由于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副总裁杨树葵先生主持;
2、 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蔡锦鹭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更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选举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增补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选举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增补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与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广州粤泰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立新、王鹏、王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6-051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原董事余静文女士因职务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一职,增补董事候选人陈湘云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增补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如下:
董事陈湘云先生、董事何德赞先生、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吴向能先生、王朋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朋先生为主任委员。
二、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财务总监杨建东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徐应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徐应林个人简历如下:
徐应林,男,1970年11月出生,注册会计师。1992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1999年11月任职湖北省农业厅主任科员;1999年11月—2003年5月任职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主任;2003年5月—2006年7月任职深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湖北清能地产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7月—2012年4月任职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凯迪生态000939)副总经理;2012年4月—2016年3月任职纽宾凯集团投资总监。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6-052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在董事会议后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隆利主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隆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