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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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6-023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13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下午15:00 至2016年4月22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311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周志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57,812,11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520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19,736,44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7.995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8,075,67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247 %。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8,075,67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247%。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57,804,7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7,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068,2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

反对7,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57,804,7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7,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068,2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

反对7,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357,810,3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反对1,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073,8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反对1,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357,810,3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反对1,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073,8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反对1,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357,804,7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7,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068,2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

反对7,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回避表决;

同意38,068,2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

反对7,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068,2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

反对7,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57,804,7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7,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068,27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

反对7,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王锦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