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0版)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谨慎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行为主要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2015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42,543万元,全部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6-016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786,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5.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8,14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在直接扣除证券承销保荐费205,866,300.00元后,余额4,502,273,700.00元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实际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4,502,273,700.00元,扣除公司应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24,722,392.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77,551,307.14元。该募集资金于2010年12月31日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中审亚太验字(2010)0107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本年度已使用11,045.10万元,累计使用451,530.8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961.23万元,与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3,775.73万元存在5736.96万元的差额,此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5,736.9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制度在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1年1月4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海口海秀支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信银行深圳金山支行、中国银行海口海垦支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垦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提高募集资金存储收益,2011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方式的议案》,公司规范管理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从而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存储收益,201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方式的议案》,公司规范管理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从而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专户银行及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公司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61600100018010241548)中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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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在中信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442310182100000593)中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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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A、胶园更新种植建设项目
201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2013年5月24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3年公司对项目实施计划进行了调整,在胶园更新种植建设项目种植及当年抚管总量和往年未开割胶园续管范围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原计划由募集资金投入的前4年的建设任务调整为6年实施,项目建设期由10年调整为12年,同时调整了投资单价,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223,813万元,其中1-6年的投资调整为143,15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96,010万元(含防雨帽和气刺割胶项目转移的剩余资金5,346万元),剩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2015年度计划完成更新种植5.9万亩,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6.20万亩,累计完成32.95万亩;完成橡胶中小苗抚管29.60万亩,累计完成132.44万亩。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0,221.22万元,占2011年至2015年计划投资总额的104.39%。
B、橡胶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2013年6月30日起该项目正式投产。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累计使用资金4,353.15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90.69%,该项目仍有部分质保金尚未支付。项目投产后提高了公司种苗基地的生产能力和橡胶种苗质量,2015年生产优质种苗282.6万株,累计生产优质种苗868.4万株。种苗生产量低于预期,主要是因胶园更新种植计划调整,以及胶价格持续低迷,种植规模减少,种苗需求量不足。
C、橡胶开割树防雨帽技术推广应用
201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2013年5月24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从2013年起终止实施该项目。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D、橡胶树气态刺激割胶新技术推广应用
201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2013年5月24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从2013年起终止实施该项目。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4个月。2015年2月16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该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本年度已使用11,045.10万元,累计使用451,530.8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961.23万元,与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3,775.73万元存在5736.96万元的差额,此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5736.96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201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3年5月24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自2013年开始终止橡胶开割树防雨帽技术推广应用和橡胶树气态刺激割胶新技术推广应用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两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共5,346万元全部转投入胶园更新种植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南橡胶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3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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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本年度已使用33,094.54万元,累计使用447,485.7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843.35万元,与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269.37万元存在5573.98万元的差额,此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5573.98万元。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6-017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0日
至201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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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内容:海南橡胶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于2016年4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近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海南橡胶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0、1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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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请符合条件的股东于2016年5月17日17:00前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 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登记的股东请注明联系电话。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
(二) 登记时间:9:30-11:3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电话:0898-31669317,传真:0898-31669309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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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