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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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纯电动物流车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编号:临2016——036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纯电动物流车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代表双方已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本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待持续观察。

一、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未来之光一号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谢博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02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技术研发、技术咨询;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互联网信息服务;汽车、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汽车租赁;货运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企业管理咨询;会议会展服务;劳务分包;机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提供新能源汽车绿色通行的互联网+企业,致力于新能源全生态产业链的打造。该公司以手机APP为平台,以新能源车为载体,以斑马纹为统一的品牌识别形象,运用B2C模式形成商用车+乘用车+巴士三足鼎立的新能源布局,向市场提供新能源的汽车通行服务(包括货运和客运服务)。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100余万元。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近日,公司(以下称“乙方”)与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签订了《3.5T纯电动物流车采购框架协议》以及《3.5T纯电动物流车采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上述协议以下合称“本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要求,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有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二、 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约定,甲方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从乙方采购3.5T纯电动厢式运输车,主要内容如下:

(一) 车型约定

甲方选购乙方生产的3.5T纯电动物流车,具体车型型号根据下达的公告确定。

甲方指定部分零部件系统,包括:电机系统、电池系统、高压配电箱、高压线束、车载充电机、空调电动压缩机。

甲方指定零部件系统供应商向乙方供货,详细技术协议由乙方与甲方指定供应商签订。

(二) 交易数量

截止2016年12月30日前,甲方或甲方指定经销商采购总量为1000台以上。并承诺在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采购车辆的上牌。

(三) 付款方式

甲方在下达书面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单台车开票价格的30%作为预付款,余款在提车前付清。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经销商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 交付时间和方式

在甲方下达批量采购计划,并在甲方指定经销商交付定金后45天完成整车的生产。如因甲方指定供应商到货延迟,则整车交付时间顺延。必要情况下,双方协商。车辆由甲方自提。

(五) 双方其他约定

国家补贴按照2016年国家标准由乙方向国家申请,属乙方所有,甲方提供国家补贴申报所需的资料(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必要时还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完税证明),如因甲方原因在2016年12月30日前不能向乙方提供相关申请国补的资料,造成乙方不能申请国补,损失由甲方承担;地方补贴由甲方申请,属甲方所有;如地方补贴直接补贴至乙方,则乙方应在收到每批次地方政府补贴后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至甲方。

(六) 违约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整车采购计划下达零部件采购计划后,甲方取消整车采购计划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最高不超过单台基础车型价格的50%;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按照未交货车辆开票价的日万分之五弥补甲方损失,但最高不超过单台开票价格的50%。 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的,应按应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单台开票价格的50%;

3、保密协定:本合同内容及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信息仅限于合同双方使用,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内容和各方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如因一方透露信息和泄密导致另外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将承担全部损失且另外一方有权书面通知泄密方解除本合同。在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4、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而违约的,另一方可追究违约方相关责任,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且可解除本合同。

(七) 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履约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0日止。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对公司新能源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待持续观察。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代表双方已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具体实施情况尚待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2、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本协议未来履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本协议存在上述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