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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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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版)

③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8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系人:隋文涛、李洞宇

联系电话:024-25162749

传真:024-25162732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16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远大智能(股票代码:002689)股票,现登记参加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0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元。

截至2012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主承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入的募集资金584,200,000.00元(已扣除承销保荐费用35,8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于2012 年7月12日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501014180000556)584,2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9,472,378.94元后(不含上市路演、酒会等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727,621.06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7,312,621.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2)第0102019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0.00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于2012年7月30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于洪支行、江苏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招商银行沈阳北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公司于2013年1月7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超募资金存储专户及变更募投项目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增设超募资金存储专户。2013年2月4日,公司、中德证券与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了该协议。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0.00元 ,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16,371,964.03元; 2015年5月公司根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超募资金余额15,959,990.24元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2015年5月份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930,896.82元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在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