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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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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58 公司简称:银座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文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西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6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金额:元

变动幅度较大项目,原因说明如下:

(二)利润表项目 单位金额:元

变动幅度较大项目,原因说明如下: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金额:元

变动幅度较大项目,原因说明如下:

1.7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月12日起停牌,2015年1月26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经第十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的相关预案,并经第十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方案的相关调整。2016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的相关报告。2016年3月30日,本公司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方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与中介相关方讨论,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进行重组事项期间,按要求发布了相关事项的公告和进展情况。有关事项详见2015年1月13日至2016年4月1日期间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控股股东商业集团托管企业山东世界贸易中心、控股子公司鲁商物产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别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同时,并不排除在其后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本次增持后,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95,738,981股,占总股本的37.64%。2016年1月5日,本公司接到商业集团的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本次增持结束后,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97,438,981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96%。有关事项详见2015年7月4日,2015年7月11日,2016年1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公司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自2012年6月起,由其为公司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现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继续签订该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变,继续由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详见2016年3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公司下属企业)可能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采购货物、保洁和配送等方面产生关联交易。为规范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曾与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现协议即将到期,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商业集团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详见 2016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拥有及托管的零售门店161家,其中2016年在山东省内临沂市新开临沂滨河店、临沂兰陵店、临沂平安店3家门店,在青岛新开青岛乾豪商城店。目前,公司旗下拥有的门店达到115家(潍坊临朐华兴商场23家门店),覆盖河北省和山东省13个地市。同时,公司受托管理的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所有非上市门店46家。

1.8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陆续多次为公司注入零售资产,2013年6月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本公司5%股份,期间曾就避免和消除与本公司同业竞争作出承诺,2014年2月,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原有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及规范。承诺:将确保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与公司签署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来商业零售业务的发展规划将以本公司为主导,并将本公司作为未来整合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商业零售业务资源的唯一主体;在《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所约定的托管期内或托管期结束后两年内,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控制的除本公司外符合条件的商业零售业务全部纳入本公司,如上述交易未能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能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则该等商业零售业务将继续由本公司实施托管或转让给第三方,以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截止本报告期末,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已将其所控制的本公司之外的部分零售业务陆续纳入本公司。公司于2015年12月与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就委托经营管理事项又签订了《协议书》。2016年3月30日,公司重大重组事项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继续受托管理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原有及未来新增零售门店。

(2)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曾承诺保持本公司独立性、减少和规范与本公司关联交易。

截止本报告期末,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

(3)鉴于公司部分门店经营场所出租人的权属存在瑕疵,如果本公司因经营场所稳定性问题而蒙受经济损失,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承担该等损失。

截止本报告期末,未发生触及承诺履行的事项。

1.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文生

日期 2016-04-26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2016-026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6年1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6年1季度门店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新开设大型综合超市门店4家,无关闭门店。新开设门店如下:

拟增加门店情况:

二、2016年1季度零售行业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地区

2、主营业务分经营业态

本公告的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拟增加门店为公司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