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1版)

2、监事会审查意见: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认为: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效益的实际情况相匹配,同意本次议案。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且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

2、本次分配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公司总股本由640,000,000股增加至 1,280,000,000 股。

3、本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0 股票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6-02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2日,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7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6号)等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6-02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 2015 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耀方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赵刚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蒋文群女士;财务总监 金小东先生;独立董事荣幸华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四次,实际出席四次;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向董事会进行了书面请假,未列席上述股东大会,本人委托独立董事张继稳先生代表本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历次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阅读和研究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自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2015年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次,审议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14年度公司董、监、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预案,2015年度公司董、监、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召开战略委员会一次,审议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晶红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召开提名委员会一次,审议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对上述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空余时间,与其他独立董事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达到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间。通过现场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尤其是财务、审计方面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2015年年报工作情况

在2015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公司高管人员、内审人员、外审机构以通讯、现场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相互配合,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了定期报告披露的时效性和质量。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的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董事会各项决议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决议结果合法有效。全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汇总

1、2015年4月25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具体为:(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薪酬的独立意见;(7)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8)关于2014年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10)关于公司增加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融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11)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安全的独立意见;(12)关于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13)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晶红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1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独立意见;(15)关于公司增设一名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1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8日,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中相关事项更正发表独立意见。

3、2015年8月22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为:(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15年10月2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为对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发表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结论

以上事项本人没有提出异议或否定性结论,均发表了同意或无违规违法情况的独立意见。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己的空余时间,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现场工作,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资金往来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信息披露的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工作,对公司是否按照《公司法》等法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进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三)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定期发布的监管通讯,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履行各项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与其他独立董事协作,共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解,特别在财务、审计环节,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haorong118@163.com

独立董事:邵 蓉

2016年4月26日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四次,实际出席四次;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会议一次,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历次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阅读和研究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自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2015年度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一次,审议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对上述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召开战略委员会一次,审议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晶红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三次,审议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工作报告及计划等议案;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次,审议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14年度公司董、监、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预案,2015年度公司董、监、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空余时间,与其他独立董事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达到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间。通过现场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尤其是财务、审计方面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2015年年报工作情况

在2015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的要求,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公司高管人员、内审人员、外审机构以通讯、现场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相互配合,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了定期报告披露的时效性和质量。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的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董事会各项决议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决议结果合法有效。全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汇总

1、2015年4月25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具体为:(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薪酬的独立意见;(7)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8)关于2014年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10)关于公司增加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融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11)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安全的独立意见;(12)关于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13)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晶红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1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独立意见;(15)关于公司增设一名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1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8日,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中相关事项更正发表独立意见。

3、2015年8月22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为:(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15年10月2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为对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发表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结论

以上事项本人没有提出异议或否定性结论,均发表了同意或无违规违法情况的独立意见。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己的空余时间,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现场工作,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资金往来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信息披露的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工作,对公司是否按照《公司法》等法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进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三)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定期发布的监管通讯,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履行各项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与其他独立董事协作,共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解,特别在财务、审计环节,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jwzhang@simm.ac.cn

独立董事:张继稳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