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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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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08 公司简称:润达医疗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海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缪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备注1: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对所持上述发行人的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上海达恩慧回购本人所持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备注2: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所持股份。

备注3:本人和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或参与同润达医疗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为避免与润达医疗产生同业竞争,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在商业上对润达医疗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润达医疗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润达医疗5%以上的股份或者在公司任职期间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因此而给润达医疗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备注4:本人和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或参与同润达医疗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为避免与润达医疗产生同业竞争,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在商业上对润达医疗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润达医疗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润达医疗5%以上的股份或者在公司任职期间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因此而给润达医疗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备注5: 本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保持本人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本人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除个人或有的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确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

若在保证不影响控制地位的前提下,本人确有强烈需求须减持股票,本人将在满足下列条件时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锁定期(即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延长锁定期的,期限顺延至新锁定期届满为止。

2、本人若继续担任润达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终止。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份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详细说明减持原因、预计减持时间、预计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交易价格等减持计划。

4、本人减持将采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合法交易形式。

备注6:除本人于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本人将在满足下列条件时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锁定期(即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延长锁定期的,期限顺延至新锁定期届满为止。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份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详细说明减持原因、预计减持时间、预计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交易价格等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将采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合法交易形式。

备注7:本人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为保持本人行使职权的能力及公司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本人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无减持意向。

若在保证不影响行使职权能力的前提下,若确有强烈需求减持股票的,本人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对所持公司股票做出相应的减持安排。除本人于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本人将在满足下列条件时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锁定期(即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延长锁定期的,期限顺延至新锁定期届满为止。

2、本人若继续担任润达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终止。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份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详细说明减持原因、预计减持时间、预计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交易价格等减持计划。

4、本人减持将采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合法交易形式。

备注8: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触发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

1、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份,本人将敦促公司制订股票回购方案,本人将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回购股份的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本人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辉

日期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6-072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1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拟对201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事项作出预计,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下表: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公司2016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8)。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 关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辉先生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支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20号楼秀月街178号A403室

经营范围:批发: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14日)批零兼营: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II类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6841医用化验及基础设备器具,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 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有效期限至2020年02月09日)。生物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自有设备租赁;销售:日用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2,50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30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3,19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35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1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6年3月31日,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43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95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6,479万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46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董事会相关意见如下: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8)。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376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人民币23,376 万元,占公司201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5.30%,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