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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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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7版)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6年经营目标:预计实现营业收入77,000万元,同比上年增长6.32%。预计销售同比2015年度将略有增长。

以上财务预算不代表公司对 2016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行业、市场状况变化、管理团队的能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示投资者特别注意。

此项议案需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217,097.0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58,524,562.25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852,456.2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6,859,040.01元,减去分配2014年度的现金红利22,000,000.00元,2015年度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57,531,146.03元。

综合公司发展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12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20,000,000股;拟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2,000,000元(含税)。在公司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尚余335,531,146.03元,全额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股东回报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通过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此项议案需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和《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专项说明》】

(八)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6-022)和《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此项议案需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 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监事会同意将本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以审批完成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此项议案需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十一) 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十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33亿元(含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现有业务)。该授信总规模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各公司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或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或下属控股公司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互相提供担保,不限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总担保金额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各公司可根据具体的授信或担保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银行,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对已使用的授信额度或担保额度进行置换,以确保完成置换后的综合授信总规模不超过33亿元(含33亿元),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

此项议案需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

(十三) 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经审查,该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2015年实际关联租赁金额略超出当年预计额度,属于预计误差,现予以确认;2016年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目前日常经营的实际交易需要进行的合理预测,市场价格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事项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公司本次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十四)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理财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本次授权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

【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

(十五)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战略合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战略合作是全资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事项审批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程序合法有效,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本次战略合作事项。

此项议案需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战略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十六)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事项审批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程序合法有效,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公司本次关联担保额度审批事项。

此项议案需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十七)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6-031)】

(十八)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规划(2016—2020)〉的议案》。

此项议案需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规划(2016—2020)》】

二、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上述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6-022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2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500万股,网上发行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7.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605.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94.0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0900015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向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新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及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1月29日及2014年2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福”)及卡奴迪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卡奴迪路”)分别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新城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连同保荐人恒泰证券分别与广州连卡福、澳门卡奴迪路及其对应的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以下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4年3月1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7月,公司收到原保荐机构恒泰证券《关于变更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通知函》,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接替恒泰证券履行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职责,保荐代表人不变(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和2014年8月2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新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及原保荐人恒泰证券、现保荐人恒泰长财、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连同原保荐人恒泰证券、现保荐人恒泰长财分别与广州连卡福、澳门卡奴迪路及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2月12日及2015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调整后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广州连卡福新增为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与本公司同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将募集资金转入广州连卡福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广州连卡福按照募集资金支取制度,办理募集资金领用。

广州连卡福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连同保荐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连卡福及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于2015年3月3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于2014年7月31日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效力终止。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1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完毕,该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于2015年9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广州连卡福依法停止使用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5年9月进行销户处理,其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终止。澳门卡奴迪路依法停止使用其为实施该项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暂时保留该账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由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的账号为82010154700004773的账户于2015年9月9日销户;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新城支行开设的账号为06641924000000006的账户于2015年9月18日销户。广州连卡福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新城支行开设的账号为06641134000000715的账户于2015年9月18日销户。

注【2】:澳门卡奴迪路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的账号为NRA82010155410000276的账户暂不销户,其账户余额需清零。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将其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于2015年1月31日已实施完毕,实际投资金额328,379,720.60元,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16,116,079.40元。经2015年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5年3月9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15年12月31日完工,其中2015年第四季度该项目的相关款项1,677,635.37元由公司银行一般户预先支付,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款项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银行一般户。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将上述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公司银行一般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投入33,451,264.63元,投入进度达95.22%。截至2016年1月4日,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投入35,128,900.00元,投入进度达1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资金361,830,985.23元,投入进度达到95.31%。截至2016年1月4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资金363,508,620.60元,投入进度达到95.7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信息化系统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通过该项目的成功实施,可以提高本公司信息系统数据处理能力和安全运行能力,提升管理水平,从而为未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4年1月29日及2014年2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新建营销网点由直营店方式调整为直营或直营、联营相结合的方式。增加营销网点门店类型,在原有门店类型(旗舰店、标准店、代理店)的基础上增设品牌集合店。单个营销网点的面积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

营销网点建设开店目标位置选址原则不变,但开店目标位置和对应的开店数量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合理调整。

本次调整后尚待新建的营销网络网点主要类型为品牌集合店,主要地点为广州太古汇(约3,000平方米)及澳门金沙城(约1,000平方米),合计网点建设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大致相当于原定的50个标准店规模,主要经营国际代理品牌、自有品牌CANUDILO(卡奴迪路商旅)和CANUDILO H HOLIDAYS(卡奴迪路假日)。

2015年2月12日及2015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并延期的议案》, 新增加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连卡福作为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与本公司一同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五)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人民币14,569,260.1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广会所专字【2012】第12003850012号”《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12年8月1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确认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569,260.19元,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资金,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2015年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5年3月9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5年3月份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公司银行一般户32,006,645.07元,用于01MEN品牌集合买手店建设运营和本项目终端门店日常运营。公司于2015年9月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72,399.25元分别划入公司银行一般户59,268.07元及澳门卡奴迪路的银行一般户13,131.18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8,940,500.59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269,315,800.59元。

经201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2年5月14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建设科学城CANUDILO“跨界”艺术中心。上述款项已于2013年5月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公司银行一般户,用于建设艺术中心项目。

经2013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3年5月3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上述款项已于2013年5月份归还银行借款。

经2014年4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4年4月23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上述款项已于2014年5月份归还银行借款。

经2015年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5年3月9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3,794,016.71元(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结算影响,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将于使用期届满前将前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款项已于2015年2月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公司银行一般户,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归还8,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13,794,016.71元于2016年1月27日已归还。

经2015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5年9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款项于2015年9月25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公司银行一般户。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截至2015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1,916,074.91元。截至2016年1月28日,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15,710,091.62元。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其他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剩余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表: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6-023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本项目节余资金268.63万元(具体以审批完成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事项尚需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实施完毕(其中2015年第四季度该项目的相关款项167.76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细则》,由公司银行一般户预先支付,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款项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银行一般户。2016年1月4日,公司将上述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公司银行一般户。)。截至2015年1月4日,本项目募集资金净额余额为0万元,累计利息收入为268.64万元,累计手续费支出为0.01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合计即本项目节余资金为268.63万元,占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7.65%,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广会专字[2016]G15042790161号”的《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完毕及其募集资金节余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项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2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7.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6,059,499.4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940,500.59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0900015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中披露,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512.89万元。

(二)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本项目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向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7月,公司收到原保荐机构恒泰证券《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通知函》,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接替恒泰证券履行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职责,保荐代表人不变(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原保荐人恒泰证券、现保荐人恒泰长财、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2月12日及2015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调整后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福”)新增为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与本公司同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将募集资金转入广州连卡福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广州连卡福按照募集资金支取制度,办理募集资金领用。

2015年3月31日,广州连卡福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连同保荐人恒泰长财与广州连卡福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于2014年7月31日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效力终止。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8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569,260.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569,260.19元,其中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18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本项目的自筹资金27,184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所专字【2012】第12003850012号),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3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国债、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5月3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提案。

2013年7月27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两份《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300万元和2,000万元购买了两个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两个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8月30日和2013年10月25日到期。

2014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2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5年2月12日及2015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并延期的议案》, 新增加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连卡福作为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与本公司一同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工,实际总投资金额为3,537.43万元,比计划投资总额3,512.89万元多24.54万元,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了差额部分支出。其中2015年第四季度该项目的相关款项167.76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细则》,由公司银行一般户预先支付,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款项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银行一般户。2016年1月4日,公司将上述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公司银行一般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投入3,345.13万元,投入进度达95.22%。截至2016年1月4日,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投入3,512.89万元,投入进度达10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6年1月4日,本项目募集资金净额剩余金额为0元,累计利息收入为268.64万元,累计手续费支出为0.01万元,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合计为268.63万元,占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7.65%,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6年1月4日,本项目节余资金合计为268.63万元,专户存储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公司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审批募集资金的支出。

四、节余资金使用安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拟将本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结算影响,具体以审批完成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本项目后续开发和日常维护,将有助于公司原有业务的保持和新业务的推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使用本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本项目的投资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本项目节余资金268.63万元(具体以审批完成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项目节余资金268.63万元(具体以审批完成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对本项目的完成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并对节余募集资金进行了适当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能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同意公司本次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摩登大道将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保荐机构对摩登大道此次使用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6-024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71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将于使用期届满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募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7.80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059,499.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940,500.5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2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090001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投项目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为379,624,700元,超募资金为269,315,800.59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5,717,651.95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为16,403,382.86元,累计手续费为1,531.50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经201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科学城CANUDILO“跨界”艺术中心的议案》,并经2012年5月14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用于建设科学城CANUDILO“跨界”艺术中心。

2013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公司银行借款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3年5月3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提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2013年5月,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归还兴业银行借款。

2013年4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公司银行借款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4年4月23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提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2014年5月,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归还兴业银行借款。

经2015年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3,794,016.71元(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结算影响,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将于使用期届满前将前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款项已于2015年2月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公司银行一般户,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归还8,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13,794,016.71元已于2016年1月27日归还。

经2015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5年9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款项于2015年9月25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公司银行一般户。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截至2015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1,916,074.91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15,717,651.95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一)使用计划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将于使用期届满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因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及服装行业市场持续低迷以及公司新业务尚处投入期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需要补充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

2.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约68万元(按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4.35%计),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升经营效益。

3.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确保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的安全,依据业务实际需要来补充流动资金,并于使用期届满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71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将于使用期届满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公司本次事项按照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并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摩登大道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升经营效益,且并未违反其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6-025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永飞、翁武强、翁武游回避了表决,同意对2016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租赁关联方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里公司”)物业事项进行预计,并对2015年实际关联租赁金额进行了确认。本次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2016年初至2016年3月31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与花园里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56.92万元,均为关联租赁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翁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富源三路8号自编3栋101室,经营范围主要为商品批发贸易;软件开发;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出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花园里公司总资产为170,091,406.25元,净资产为38,528,749.15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3,300,828.46元,净利润为-6,398,937.8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花园里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花园里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租赁标的虽存在抵押情形,但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此项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坐落:广州市花都区镜湖大道南富源三路8号

房产建筑面积:58557平米

其他说明:上述房产目前已处于抵押状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经营业务对仓储条件要求较高,租赁房屋按标准化仓库建设,同时地理位置优越,且租金水平略低于周边仓库租赁市场价格,定价合理,有利于公司正常、持续经营。公司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度前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继续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对于2016年度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拟与花园里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关于租赁费用、权利义务等主要条款的约定一般相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厂房D栋的,协议主要条款约定如下:

租赁费用:

(1).第一年每月租金拟为16元/平方米。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租金金额均拟按照每年3%的比例递增;

(2)物业管理费拟为7元/平方米。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物业管理费金额均拟按照每年3%的比例递增;

(3)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公司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花园里公司支付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在乙方已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按本合同约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并向花园里公司交还租赁房屋后七个工作日内,花园里公司将保证金一次性退回给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公司,不计利息。

支付方式:租赁期内每月支付。

2、租赁厂房其他楼栋的,协议主要条款约定如下:

租赁费用:

(1)第一年每月租金拟为10元/平方米。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租金金额均拟按照每年3%的比例递增;但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

(2)物业管理费拟为8元/平方米,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物业管理费金额均拟按照每年3%的比例递增;但第6年起的物业管理费,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

(3)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公司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花园里公司支付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在乙方已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按本合同约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并向花园里公司交还租赁房屋后七个工作日内,花园里公司将保证金一次性退回给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公司,不计利息。

支付方式:租赁期内每月支付。

关联租赁协议以正式签订版本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租赁房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地理位置优越:地处珠三角通往内陆地区交通要道,邻近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州高铁北站;交通便利:四周环有广清高速、京珠高速、机场高速等,物流运输便捷。另该房产建筑结构设计、物业管理规范等方面均符合本公司仓库使用特殊要求。综上,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综合运营成本,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三)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该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2015年实际关联租赁金额略超出当年预计额度,属于预计误差,现予以确认;2016年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目前日常经营的实际交易需要进行的合理预测,市场价格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事项审批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程序合法有效,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公司本次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6-026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统筹安排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包括本次获批授信及担保期限内已设立、新增的下属控股公司,下同)的融资事务,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33亿元(含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现有业务)。该授信总规模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各公司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或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或下属控股公司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互相提供担保,不限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总担保金额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各公司可根据具体的授信或担保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银行,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对已使用的授信额度或担保额度进行置换,以确保完成置换后的综合授信总规模不超过33亿元(含33亿元),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具体如下:

(下转2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