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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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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02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79,501,0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肝素钠原料药,除少部分供应成都海通和天道医药外,其余大部分出口给国外客户,包括Sanofi-Aventis,Fresenius Kabi,Novartis等世界知名的跨国医药企业。由于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为直接销售,仅有小部分采取代理销售。

肝素拥有抗凝血、抗血栓、降血脂、康动脉粥样硬化、抗中膜平滑肌细胞增生、抗炎、抗过敏、抗病毒、抗癌等多种生物学功能,肝素钠原料药主要用于制作标准肝素制剂和低分子肝素钠原料药。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99%以上来自肝素钠原料药的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发展形势及公司行业地位

近几年肝素行业需求稳定增长,价格持续下降给肝素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困难,公司作为全球主要的肝素钠原料药供应商,依靠严格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依靠高质量的产品和强大的供应能力,逐步提升市场份额,保持在全球肝素原料药行业的领先地位。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是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根据公司“攀新高、走新路”的发展战略,公司大力开展肝素产业链整合,努力增加肝素原料药产销量,严格控制经营成本,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快速增长;同时大力实施新产品和新领域的业务布局,通过投资、并购和技术合作等形式加快进入以肿瘤治疗和循环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治疗为重点的新药开发领域,为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总收入229,230.00万元,比2014年增长17.02%;实现营业利润64,389.59万元,比2014年增长65.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977.67万元,比2014年增长71.39%。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公司产销量

(3)营业成本构成

产品分类

单位: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设立全资子公司Hightide Biopharma Pty.LTD,故本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君圣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故本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德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故本期将其纳入合并。

本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与北京枫海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深圳枫海资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持股99.03%,故本期将其纳入合并。

本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深圳市返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4%股权,故本期将其纳入合并。

本公司于2015年10月5日完成收购赛湾生物,收购完成后股权比例为100%,故本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锂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02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A53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内容详见《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解冻、徐滨及张荣庆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总经理就2015年公司经营情况及2016年工作计划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627.81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年度无需再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70,784.90万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总股本779,501,06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467,700,639.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同时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779,501,0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不送红股。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详见《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1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总额(税前)为1,007.09万元,其中非独立董事无津贴。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拟为不高于人民币150万元(视实际审计工作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63万元。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总经理和提名委员会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请张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张斌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张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6年度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其中,上述1、3、4、5、9、11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张斌先生个人简历

张斌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至2004年4月在河南世纪中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任资金部经理助理,2004年4月至2005年6月在北京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任经理,2005年6月至2015年8月在毕马威(中国、美国)任经理、高级经理,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任检查专家,2016年2月入职本公司。

张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02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A53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泽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表述或者重大遗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627.81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年度无需再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70,784.90万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总股本779,501,06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467,700,639.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同时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779,501,0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不送红股。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详见《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各职能部门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其中,上述1、2、3、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02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 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推介费用67.38万元转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核算;对于此项,公司已于2011年03月13日已经从自有资金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故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732.20万元,公司重新确认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747.80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288,926.39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71,529.57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为113,393.55万元、用于对外投资79,515.59万元、用于购买土地10,755.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61,625.86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61,625.86万元。与201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公司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定期的形式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财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的专项账户中,其中活期存款19.72万元存招行专户中,0.51万元存光大银行专户中,0.72万元存上海银行专户中,定期存款361, 604.91万元(招行专户:智能定期存款202,594.91万元;光大银行专户:五年定期存款10.00万元;中国银行专户:三年定期存款79,000.00万元;宁波银行专户:三年定期存款80,000.0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1,625.86万元,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流程、使用额度、支付方式等关键环节的操作。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款制度。2010年5月18日、2010年9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年7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和招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招行专项账户账号:755905017610501。2012年4月22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光大银行专户账户:78200188000122548;2012年8月16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上海银行专户账户号0039290303001889558。2015年9月9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光大银行专户账户:769265869723;2015年10月10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宁波银行专户账户:73090122000032545 ;

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在招商银行新时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简称“招行专户”)、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财富支行(简称“光大银行专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上海银行专户”)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简称“中国银行专户”)以及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简称“宁波银行专户”)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并以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储。

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公司执行的流程为:

(1)由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付款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董秘办;

(2)董秘办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对是否属于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发表确定意见,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继续下一步审批流程,否则退回;

(3)董秘办审核完毕后,报计财部审核;

(4)最后报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5)审批完毕后,由出纳执行从上市募集资金专户中付款。

以上的流程能够确保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真实、准确。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招行专户、光大银行专户和上海银行专户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招行专户、光大银行专户和上海银行专户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2015年1-12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

注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产项目为建设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线,该建设项目在现有生产场所内实施,因此公司需要严格控制新生产线的建设活动可能会对公司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造成的不利影响。但是实际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控制对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不利影响的难度远超公司前期的规划和设想,为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和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募投项目建设有所推迟。其次,公司在申请募投项目施工审批时,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较原计划延长,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因此,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日期调整为2012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推迟到2013年11月30日。

注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根据2010年5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人民币,并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2010年9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8,900.00万元人民币。

(3)根据2011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2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36%的股权,2011年8月30日,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49%变更为85%。

(4)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与刘利平博士共同投资在深圳设立药品研究与开发企业,2011年11月15日,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了法人营业执照。

(5)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700.0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2011年10月20日,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办理完成有关增资事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400.00万元,占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85%的股权比例。

(6)根据2012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8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控股子公司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15%的股权;2012年6月10日,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5%变更为70%。

(7)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分别以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567.70万元和人民币718.96万元受让自然人周蓉、卢文兴持有的成都深瑞18.75%和5.25%的股权;受让后公司持股比例上升为94%;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单方对成都深瑞进行增资,将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万元,全部由公司以人民币现金进行认缴。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成都深瑞的股权比例升至96.40%。2013年1月29日,公司支付了单方对成都深瑞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 万元。

(8)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参与竞买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两块相邻的面积分别为50,721.33平方米、154,111.3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12月27日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保证金2,200.00万元。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参与竞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挂牌方式出让的编号分别为G14316-0104、G14321-0112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于当日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订了两块宗地的《成交确认书》,分别以人民币3,985.00万元、6,770.00万元取得两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13年1月保证金2,200.00万元退回,同时支付坪山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10,755.00万元。

(9)2013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成都深瑞已经办理完成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本有关事宜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成都市彭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9,280.00万元,占成都深瑞96.40%的股权比例,卢文兴出资人民币720.00万元,占成都深瑞3.60%的股权比例,成都深瑞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10)根据2014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9,990.00万美元对美国海普瑞增资。2014年4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报告书》的公告:2014年4月8日,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9,990万美元,公司对美国海普瑞投入的资本达到9,990.01万美元,美国海普瑞已向公司签发关于公司增资9,990万美元的股权证书,美国海普瑞其他注册事项未发生变更。

(11)根据2015年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24,484.87万元人民币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12)根据2015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1,300.00万美元对美国海普瑞增资。2015年11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的公告: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900.00万美元,美国海普瑞使用增资款认购OncoQuest的A类优先股2,406,417股。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13年11月29日,公司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完成工程建设、设备调试等前期工作,达到了正常生产所需的条件,正式投产。2015年1-12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59,627.81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02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在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于2016年3月3日到期后,继续向其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1.5亿元人民币,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申请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35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低风险额度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7亿元人民币。

公司拟向中信银行、中行深圳分行、花旗银行平安银行和宁波银行申请的专项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如下:

1、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为12,000万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2个月,主要用途为出口押汇,减免远期结售汇、开立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保函的保证金;

2、拟向中行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为115,000万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2个月,主要用途为人民币授信额度、融资性保函额度、为减免远期结售汇及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保证金;

3、拟向花旗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于35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主要用于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进口押汇、备用信用证等。

4、拟向平安银行申请低风险额度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1年,额度可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外币流动资金贷款、进/出口押汇、TT汇款融资等;

5、拟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7亿元,期限1年,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开立国际信用证、融资性保函、出口押汇等;

6、拟申请的第1、2、3、5项授信条件均为信用方式,第4项授信条件为质押方式,即公司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实际使用时,以公司在平安银行的保证金、存单、平安银行认可的银行承兑汇票、平安银行的理财产品或低风险类资管计划提供等值质押;

7、实际授信的额度和期限与用途以银行批准为准。

8、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03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6年远期外汇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现公告如下:(下转2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