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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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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6-020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2016年4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周蕾、罗志刚、康莉娟及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军红到现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柳兵主持,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独立董事胡剑平、林峰、何德明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审计报告,2015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7,180.39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2,277.26万元和少数股东损益121.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81.27万元,扣减本年提取的盈余公积597.99万元,2015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4,183.28万元(41,832,839.14元)。

2015年初未分配利润29,881.03万元,减除2015年宣告分配并支付2014年度的利润2,670万元,加上2015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4,183.28万元,2015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394.31万元(313,943,132.37 元)。

当前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即将实施,面临较多对外并购投资机会和项目建设开工任务,对货币资金的需求较大。在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条件下,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兼顾满足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和积极回报投资者的要求,拟订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年末总股本133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独立董事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的薪酬方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根据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经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2015年度基薪为154222元,绩效薪酬为 315077元。其中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度年薪标准为税前469299元;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度年薪标准按照董事长、总经理年薪标准的50-80%核定;外部非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柳兵、陈剑屏、黄赤、谢普乐回避了表决。

考虑到企业发展需要和同行业同区域上市公司情况,自2016年起,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10万元/年·人(税前)。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林峰、胡剑平、何德明回避了表决。

具体请查阅《2015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投资西陵峡口风景区文化旅游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取消投资西陵峡口风景区文化旅游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关于取消投资西陵峡口风景区文化旅游项目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拟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企业年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实施企业年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实施企业年金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峡游轮中心项目用地土地一级开发投资事项及土地一级开发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三峡游轮中心项目用地土地一级开发投资事项及土地一级开发合同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峡游轮中心项目用地土地一级开发事项进展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备查文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6-021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军红到现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蕾主持,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编制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没有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42号、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投资西陵峡口风景区文化旅游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取消投资西陵峡口风景区文化旅游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项目用地土地一级开发事项的议案》。

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项目用地土地一级开发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同意提名颜芳女士、邱玉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候选人颜芳女士、邱玉新先生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备查文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6-022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总体经营需要,分别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伍家支行申请 32,2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 12 个月;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申请1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 12 个月。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 24 个月。

4.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8,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 12 个月。

5.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白龙岗支行申请56,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2 个月。

6.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2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 12 个月。

7.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1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 12 个月。

8.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3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 12 个月。

9.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2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 12 个月。

10.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8,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 12 个月。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贰拾壹亿肆仟贰佰万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但不得超过上述申请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上述有关申请授信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6-023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投资西陵峡口风景区文化

旅游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2013 年 1 月 16 日,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与宜昌三峡新起点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起点旅游”)、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西圈投”)、宜昌市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在宜昌签署了《宜昌西陵峡口风景区生态文化旅游开发投资合作意向书》。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西陵峡口风景区文化旅游项目的议案》,拟以10000万元的自有货币资金对新起点旅游进行增资,新恒基拟以1000万元货币资金对新起点旅游进行增资,增资后新起点旅游成为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以新起点旅游为主体开展西陵峡口风景区文化旅游项目的投资建设和开发经营。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1)。

2、自2014年5月以来,公司项目专班在前期尽职调查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了项目投资的相关研究工作,重点从景区规划修编情况、景区资源整合难度、提档升级投资规模、景区游客数量及增长趋势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多次评估。项目专班认为,以下情况对公司项目投资构成了较大障碍:1、景区资源较为分散,不同经营主体利益述求不同,景区资源整合难度较大、成本较高;2、景区基础设施落后,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投资规模过高,近2年来景区游客保有量基数较少、增长幅度较低,项目投资经济效益不确定性较大;3、《宜昌三峡旅游新区总体规划》已经通过专家评审等待正式批复,新区总体规划批准后,《西陵峡口风景区旅游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核心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可能面临重大修订,项目投资条件暂不具备。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投资西陵峡口风景区文化旅游项目的议案》。

二、 投资的目的、取消投资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投资该项目可以充分利用西陵峡口风景区的优势旅游资源,丰富公司现有的旅游产品结构和旅游产业要素;将公司现有的道路客运经营优势,与景区旅游资源优势相结合,扩大水陆旅游客运业务规模,拓展景区经营类业务、旅游地产业务,构建集旅游交通、景区营运、旅游酒店、旅游餐饮、景区游乐为一体的综合旅游服务产业链,形成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

2、取消投资的原因

(1)景区资源较为分散,不同经营主体利益述求不同,景区资源整合难度较大、成本较高;

(2)景区基础设施落后,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投资规模过高,近2年来景区游客保有量基数较少、增长幅度较低,项目投资经济效益不确定性较大;

(3)《宜昌三峡旅游新区总体规划》已经通过专家评审等待正式批复,新区总体规划批准后,《西陵峡口风景区旅游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核心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可能面临重大修订,项目投资条件暂不具备。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项目专班的专题报告后进行了审慎研究,认为在当前企业发展的内外部条件下,不适宜启动该项投资。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公司产业集中度,决定取消投资西陵峡口风景区文化旅游项目。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前期代垫工作费用能够足额收回,项目投资尚未正式启动,取消该项投资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关于取消投资西陵峡口风景区文化旅游项目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取消该项目投资系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之处,公司董事会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6-024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议案》,同意实施《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并授权经理层选择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健全长效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等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年金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年金参加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可根据企业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建立企业年金要统筹考虑企业职工退休后生活保障与当期激励作用,将完善薪酬福利制度与构建职工保障体系有机结合。

(二)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三方利益。建立企业年金要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缴费水平与企业效益相结合,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在坚持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实行差别待遇。年金缴纳和归属与职工对企业的价值贡献与服务年限相挂钩,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

(四)高度安全与适度收益相结合。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甄选具备国家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运作,确立规范合同关系,确保年金基金在高度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为集团公司领导班子。

第六条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研究、审定、报批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二)协调、决定企业年金重大事项;

(三)监督、检查企业年金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一)起草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收集;

(三)定期向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企业年金工作;

(四)负责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企业年金实施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企业年金事务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企业年金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一)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起草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协调企业年金的实施;企业年金缴费基数的确定;账户管理系统所需信息的采集、数据传输、运行维护;企业年金相关政策咨询及业务协调等;

(二)计划财务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资金的筹集与缴纳;企业年金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等;

(三)证券事务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计划的审核及投资建议等;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实施范围和权利义务

第九条 职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企业年金:

(一)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与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且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二)在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满5年的在岗职工;

2、按照集团公司人才储备计划,由集团公司统一引进的国家统招全日制二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连续工作年限满3年,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集团公司总经理核批同意的;

3、由集团公司总部、事业部或专业化公司行文聘任的经营或职能部门正副职,或经集团公司协商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连续工作年限满1年,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集团公司总经理核批同意的;

连续工作年限即劳动合同实际连续履行年限,计算起始时间为职工与集团公司或所属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截止时间为企业年金申报当月。职工离职后重新就职本的,其享受年金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按新入司职工办理。

第十条 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条件的职工,有权选择自愿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

(一)职工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条件,且自愿参加的,由本人填写《企业年金申报表》并明确表达参加意愿(附件1),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批并备案;

(二)职工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条件,放弃参加的,须由本人在《企业年金申报表》明确表达不参加意愿,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留底备查。

第十一条 企业年金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企业年金参加人的权利

1、对个人年金账户信息拥有知情权;

2、在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对个人账户积累的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3、在满足本办法规定的领取条件后,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

(二)企业年金参加人的义务

1、授权所在单位从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

2、授权集团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本计划的受托人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进行管理;

3、在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领取条件时,不得要求从个人账户中提取资金,也不得利用记入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权益私自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担保等活动。

第十二条 企业年金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的条件和程序

(一)企业年金参加人办理退休手续、出国(出境)定居、在职死亡的,企业年金自动中止,按本办法规定享受企业年金待遇;

(二)企业年金参加人自动离职、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自动退出企业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在退出生效日均中止。

第十三条 企业年金新增申报分别为每年的6月及12月,年金新增申报经集团公司审核通过后,于次月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年金费用。中途达不到参加企业年金条件的,由所在单位配合集团人力资源部及时取消,进入中止或保留账户。

第四章 资金筹集和缴费办法

第十四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缴费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

第十五条 单位及职工均需按照确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时、足额缴纳企业年金费用。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金基数于每年元月按照上年7月的社保基数予以集中调整。

第十七条 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根据企业效益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集团公司可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年金缴费比例。

第十八条 企业年金的资金计划申报和缴费到账工作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单位应缴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年金对账和费用缴纳工作。各单位人力资源人员负责每月本单位的缴费人数核对、缴费情况变更及缴费金额汇总、代扣个人应缴部分。年金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单位及个人缴费明细台账,每月与各单位核对实际扣缴人数及金额,确保个人费用扣缴到位,并将核对无误的各单位年金费用报表(单位应缴部分及代扣个人应缴部分)交予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每月25日前将各单位上月应缴年金费用收缴到财务专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从次月起停止(暂停)办理企业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一)办理了退休手续;

(二)自动离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职工个人提出申请中止缴费;

(四)其他

第五章 账户管理与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年金账户包括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额、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对应投资运营收益;企业账户用于归集企业缴费分配余额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委托专业机构负责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由其开立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并负责账户的维护与变更。

第二十三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一)企业年金参加人离职且新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可接受转入,可将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转移到新单位的企业年金中。

(二)企业年金参加人离职或者自愿退出企业年金,但新单位未实行企业年金或新单位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参加人的个人账户可保留在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受托人处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到退休时或其他可领取条件下仍不具备转移条件的,由受托人按规支付企业年金待遇。个人账户保留后,企业年金参加人个人需自行承担各项管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 个人账户的注销

(一)企业年金参加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若无指定受益人),个人账户注销。

(二)企业年金参加人出国(境)定居,其个人账户积累的已归属权益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参加人,个人账户注销。

(三)企业年金参加人退休后,其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完毕的,个人账户注销。

(四)企业年金参加人退休前离职,并将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注销。

(五)企业年金参加人丧失工作能力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手续,其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完毕后,个人账户注销。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

第二十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采取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本办法所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由集团公司委托具有受托管理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担任受托人管理本企业年金基金。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与受托人签订《企业年金受托管理合同》,委托受托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管理、基金托管、委托投资、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

受托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委托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银行和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资格的投资管理人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托管和投资运作。

第二十八条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坚持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投资原则,由受托人拟定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政策报集团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企业年金基金与年金发起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三十条 年金管理委员会要协调账户管理人以电话、传真、网上银行及其他中的至少一种形式,给职工提供个人账户资金自助查询服务,并及时将各类账户、资产、收益报表向职工公布,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 企业年金的受益人在达到领取条件后仍未领取的,其后发生的账户管理费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由账户管理人直接在账户资金中扣除。

第六章 权益归属与待遇计发

第三十二条 企业年金参加人个人账户权益归属规则:

(一)个人账户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100%归属职工;

(二)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归属方式如下:

企业年金参加人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间调动的,参加企业年金的年限合并计算。

第三十三条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中由单位收回的部分进入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账户。企业账户余额的分配办法通过集体协商另行制定,并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参加本办法职工不得提前领取企业年金待遇。达到下列领取条件的,由企业年金参加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填写领取申请交年金管理办公室,经集团公司审核通过后,由受托人将其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给年金参加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一)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二)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了病退手续的;

(三)退休前身故;

(四)出国(境)定居。

第三十五条 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一)符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

1、一次性领取:按照职工个人账户上累积额(含本金和投资收益)一次性全额领取;

2、分期领取:对职工个人账户上的累积额(含本金和投资收益)进行分期领取。

(二)职工退休前身故的,由职工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三)职工出国(境)定居的,由职工一次性领取。

(四)保留账户人员,按规定归属个人的企业年金,达到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领取条件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第三十六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职工参加本办法时,应在申请表中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为本人身故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已归属权益的继承人。本办法参加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修改指定的受益人。

第三十七条 企业年金参加人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时的税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企业年金参加人对本办法产生歧义或发生争议时,由单位与职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当地劳动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经集体协商对本办法进行调整。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年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6-025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游轮中心项目用地土地一级开发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土地一级开发事项概述

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旅投”)持有49%的股权。

2015年11月13日,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授权,宜昌三峡旅游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游新区管委会”)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鄂旅投签署了《长江三峡游轮中心项目开发建设合作协议》,该框架协议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土地一级开发、政府优惠政策等方面做了基础性约定。同日公司发布了《 关于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9)。

2015年12月10日,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授权,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与项目公司签署了《长江三峡游轮中心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日,旅游新区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转发<三峡游轮中心项目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旅新区2015[74]号文),作为项目推进工作中各方必须遵照执行的具体操作规范。2015年12月11日,公司发布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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