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62版)
5、审议本公司2016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6、审议本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新修订。修订后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废止。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7、审议本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8、审议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1-6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6-1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2: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16年5月9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9日(B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审议《本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审议《本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审议《本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4、审议《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审议《本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6、审议《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7、审议《本公司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8、审议《本公司2016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9、审议《本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议案10、审议《本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11、审议《本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2、审议《本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3、听取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别说明:以上第6、7、10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各项议案的相关内容均已于2016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www.cninfo.com.cn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5月13日上午10: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商出具的有效持股证明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20楼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86(755)26788571-6622
传真:86(755)26788353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代码:360055,投票简称:方大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12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12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12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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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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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szse.cn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192,83990728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0755-26788571-6622
传真:0755-26788353
通讯地址: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20楼
邮编:518057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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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相应的方格内填“√”。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公告编号:2016-19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广东方大索正光电照明有限公司(下称:索正公司)60%股权
2、转让金额:1200万
3、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的风险:
交易完成后索正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影响本公司2016年净利润-144万元,对2016年以后的公司业绩不再构成影响。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方大新能源)于2014年7月18日与自然人罗慧驰签订《投资协议》,收购索正公司60%的股权,约定了业绩经营目标。2015年受经济下行影响,LED灯具产品价格大幅下跌,虽然索正公司在营销推广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但效果甚微,索正公司2015年度全年亏损9,099.91万元,2015年末净资产为-8047.79万元,未完成经营目标。为减少损失,公司经与交易方罗慧驰商议,拟终止《投资协议》的履行,将方大新能源持有索正公司60%的股权按照已支付的收购款1200万元转让给罗慧驰控制的深圳市金码盈科电子有限公司,转让后方大新能源不再持有索正公司的股权,本公司应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600万元也不再支付。同时对索正公司应付本公司及方大新能源的债务金额部分折减。该事项预计影响本公司2016年净利润-144万元,对2016年以后的公司业绩不再构成影响。
2、 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转让的意见,该事项还需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深圳市金码盈科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佳和华强大厦B座29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罗慧驰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4月17日
股东:晋亚萍 510万 51%; 罗慧驰 490万 49%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子节能镇流器及其它电子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数码产品、工艺品、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的技术开发和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方大索正光电照明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7月22日
住所: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围头工业区西二路18号第1、2、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慧驰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
经营范围: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LED产品、五金制品(不含电镀工序)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方大新能源持有60%股权,深圳市金码盈科电子有限公司持有40%的股权
2、交易标的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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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
4、标的公司共占用本公司及子公司资金7,886.96万元,鉴于标的公司已资不抵债,经交易双方商定,标的公司分期偿还2,300万元,并由自然人罗慧驰、晋亚萍提供部分连带责任担保后,本公司放弃剩余债权,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股权
(1)深圳市金码盈科电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00)回购方大新能源持有索正公司的60%的股权。
(2)交易双方2014年7月18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不再履行,本公司无需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陆佰万元整(¥6,000,000.00),本公司向索正公司注入的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转为索正公司需向本公司偿还的债务。
2、关于债权债务
(1)公司对索正公司的到期债权合计总额为人民币柒仟捌百捌拾陆万玖仟陆佰贰拾陆元肆角(¥78,869,626.40)。
(2)索正公司按照上述协议约定足额偿还债务合计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23,000,000.00),则本公司承诺放弃对索正公司的剩余债权,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完成后索正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影响本公司2016年净利润-144万元,对2016年以后公司业绩不再构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为了减少损失,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做出转让控股公司股权的决定,此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转让股权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权回购及债权债务重组协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