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
以及子公司之间
相互提供担保的补充更正公告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

以及子公司之间

相互提供担保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根据监管部门沟通及要求,现将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原公告为:2016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议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新增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控制权或福星惠誉为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现更正为:2016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议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授权期)新增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控制权或福星惠誉为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原公告2、董事会对如下担保事项拥有审批权。

(1)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以及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且担保事项完成后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担保增加额不超过150亿元;

(2)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持有性物业等),单笔担保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担保事项完成后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担保增加额不超过150亿元。

(3)公司在授权审批担保事项时,每个被担保对象在授权期内的担保净增加额不超过40亿元,且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

现更正为:

(1)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以及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且在授权期限内,担保增加额累计不超过150亿元;

(2)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持有性物业等),单笔担保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在授权期限内,担保增加额累计不超过150亿元;

(3)公司在授权审批担保事项时,每个被担保对象在授权期内的担保净增加额不超过40亿元。

2、原公告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决定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现更正为:

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决定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担保期限超过三年的,须每三年根据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同时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原公告5、预计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拟分配担保额度如下:

现补充更正为:

5、预计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拟分配担保额度如下:

6、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原公告4、福星智慧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51%股权、武汉星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49%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51%股权、武汉星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49%股权,武汉星慧投资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主要出资人谭少群、胡朔商、冯东兴、冯俊秀、刘慧芳、汤文华、谭红年、汪益红、谭才旺、高谦慎、徐志雄等自然人均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的出资额合计占星慧投资的总出资比例为52.22%,其他有限合伙人中出资比例为47.78%(详见公司2015-086号公告)。

2、原公告9、北京盛世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北京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北京贵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9%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北京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公司非关联方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公司非关联方北京贵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9%股权。

3、原公告10、北京宇盛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北京福星惠誉持有79%股权、刘国宽持有20%股权,刘新华持有1%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北京福星惠誉持有79%股权、公司非关联方刘国宽持有20%股权,公司子公司高管刘新华持有1%股权。

4、原公告11、湖北福星惠誉洪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有49%股权、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有49%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股权

5、原公告21、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湖北福星惠誉欢乐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武汉俊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欢乐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武汉俊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6、原公告22、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有50.51%股权、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49.49%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持有50.51%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49.49%股权。

7、原公告23、湖北福星惠誉金桥置业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48.44%股权、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有20.62%股权、上海嘉羿兴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30.94%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48.44%股权、公司非关联方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有20.62%股权、公司非关联方上海嘉羿兴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30.94%股权

8、原公告25、湖北福星惠誉后湖置业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68.97%股权、深圳前海旺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1.03%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68.97%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深圳前海旺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1.03%股权

9、原公告31、Financial fook Global Limited中

补充为:

主要负责人:谭少群

主营业务:除有专项规定需要审批或凭有效许可证才能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外,均可经营

股东情况: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10、原公告32、Financial fook Holdings limited

补充为:

主要负责人:谭少群

主营业务:除有专项规定需要审批或凭有效许可证才能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外,均可经营

股东情况: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11、原公告36、福星惠誉墨尔本有限公司

补充为: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12、原公告37、福星惠誉新南威尔士有限公司

补充为: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13、原公告38、福星惠誉悉尼有限公司

补充为: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14、原公告40、福星惠誉(美国)有限公司

补充为: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15、原公告45、湖北圣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补充为:

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16、原公告46、湖北圣亚园林有限公司

补充为: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17、原公告47、湖北圣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补充为:截止目前,该公司无实质生产经营行为。

18、原公告63、武汉银湖金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51%股权,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60%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武汉红桃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19、原公告64、武汉银楚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51%股权,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51%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20、原公告65、武汉银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63.65%股权、湖北长久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武汉金红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1.35%股权

现更正为:

股东情况:银湖武汉持有63.65%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湖北长久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武汉金红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1.35%股权

21、在原公告65、武汉银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后面补充如下: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目前无重大诉讼或重大仲裁事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质押借款余额245,496.51万元,抵押借款余额363,303.53,保证借款余额294,464万元,信用借款余额20,000万元。

或有事项方面,福星惠誉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该担保为阶段性担保,即从商品房承购人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至商品房承购人两证(房产证与土地证)办妥并将商品房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之日止。因尚未发生由于担保连带责任而发生损失之情形,该担保事项将不会对福星惠誉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原公告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期限内,在授权期限内担保增加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要求。

现更正为:

随着房地产相关政策的宽松以及市场需求的增加,一二线城市房地产销售普遍升温,武汉市房地产市场成交量继续保持领先,公司积极响应政策,抓住市场需求的积极变化,稳产扩销,经营规模及资金需求逐步加大,因此,公司各项融资及相应的担保需求相应增加,为兼顾效益与效率,公司对2016年预计发生的担保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期限内,在授权期限内担保增加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目前或未来均能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同时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发展及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持项目发展必须的周转资金,提供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整体发展的战略要求。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无提供反担保情况。公司在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可以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也可提供全额担保,但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时,需同时要求少数股东提供与其持股比例相应的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6-026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 4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下午14时在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授权法定代表人决定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流动资金的需要,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及权限范围内,结合短期流动资金的需要,代表公司与银行签订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协议,并签署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银行综合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15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4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审核,增选张景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6年5月16日(周一)下午14:30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张景先生简历

张景先生:生于1978年,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5年1月—2012年2月任武汉银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2年3月起任武汉银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6月起任福星银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景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6-027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胡朔商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朔商先生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胡朔商先生继续担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星智慧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专注于公司转型升级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胡朔商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总经理的补选工作,在此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公司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已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胡朔商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6-028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9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于2016年5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本公司综合楼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8、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2、5月13日(8:30—11:30,14:00—17: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经公司证券部确认后,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于上述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上请写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本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6;投票简称:福星投票

2、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3、在投票当日,“福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

邮编:431608

联系电话(传真):0712-8740018

联系人:肖永超 尹友萍

2、 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