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6-02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谢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吕洪仁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的议案》;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
《关于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的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4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7亿元,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58.11亿元,净资产32.53亿元。
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501,320,652.43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7,233,585.4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4,277,700.27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427,770.03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94,131,362.21元,扣除支付的2015年年度及半年度现金股利456,665,573.85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8,315,718.60元。
本着积极回馈全体股东的原则,现提议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照201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2,175,736,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65,272,095.09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73,043,623.5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合法、合规的,并且符合公司股东三年回报计划(2015年-2017年)的要求。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项、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回避表决;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及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八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并确定具体的审计费用及相关工作安排事宜。
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说明的议案》;
《关于201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及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十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请见201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章良忠先生、吕洪仁先生、陈林林先生、孙笑侠先生提交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十一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项、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十三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6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结售汇等授信业务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
且由于对未来人民币趋于贬值预期,公司或将产生闲置美元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公司将与各银行商谈后将一部分美元做存款质押贷人民币的质押贷款业务。
根据公司与各主要合作银行的初步沟通,及各银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2016年度信贷额度及质押贷款业务安排如下:
■
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合作条件,在不超过信贷总额度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银行信贷额度。若出现未在上述计划内的新增银行,其信贷额度不超过总授权额度的10%。
为提高资金运用及决策效率,现提议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具体授信及融资业务等事宜,并在上述额度限额内决定资产抵押、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等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授权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在不超过预计接单金额之80%额度内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十五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合作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会议同意开展保理业务,业务规模不超过5000万美元(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银行洽谈并办理保理业务合作具体事宜。并在上述额度限额内决定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等事宜。
在确定合作银行及具体合作条款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六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5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继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十七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议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进行投资理财业务。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十八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1日。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6-02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菊芬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事项。
第三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第七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第八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说明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证券投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权限进行。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贷款及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行有关证券投资事宜,投入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十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十一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二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十三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很好的控制汇率变化对利润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十五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合作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保理业务,能够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十六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利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十七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6-027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对确认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处理。
一、 坏账核销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3,470,912.06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 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核销上述应收款项影响公司2015年度税前利润339.30万元。
三、 董事会审议本次坏账核销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事项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相关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事项。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核销依据充分。本次部分应收款项核销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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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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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7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00元,共计募集资金22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523.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7,47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54.6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6,421.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29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46,751.98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583.20万元;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949.05万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65.6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6,701.0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148.89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6,869.4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6月15日本公司和新设子公司宁波永宏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永宏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公司和新设子公司宁波强邦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强邦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集中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2 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逐步取消在 “兴业银行临海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2 年9月14日连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安排需要,维护并加强银企合作关系,公司于 2012 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将原存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部分资金转存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并新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2 年 12 月04 日连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于2012 年 11 月13 日连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连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2013年6月6日发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13年6月6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支出,该账户不再使用,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审核,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式注销。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发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9月和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经2011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户外休闲用品物流中心项目及年产47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本期分别使用820.38万元和1,464.42万元超额募集资金。
经2015年8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收购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本期使用18,002.58万元超额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6-02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与相关方就具体合作细节进行磋商,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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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已经2016年4月22日召开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东都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浙江东都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都”)
住址:临海市古城街道义城路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妮
注册资本:3,450.53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麦秸、谷壳、谷子秸、玉米秸、高粱秸、大豆秸、油菜籽杆、芝麻杆、棉花杆、麻秸的初加工;木粉、锯末、木废料及碎片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8,197.8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894.42万元;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90.67万元、净利润26.05万元。
2、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宇
注册资本:62,683.95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49.6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0.63亿元;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5亿元、净利润3.81亿元。
三、 关联关系说明
浙江东都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等联合控制的公司,合计持有及控制比例为50.69%;公司高管谢建平、施服斌在浙江东都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董事长、董事。
公司持有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6.38%,且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建勇任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符合上市规则10.1.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采购商品与服务
公司将采购浙江东都及其子公司生产的生物质燃料及热能服务,将根据公司各生产线的改造计划与时间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2、提供租赁及综合服务
浙江东都及其子公司租赁本公司闲置厂房,另其他综合服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据实结算。
3、外币收汇及存款等日常结算业务。
公司预计与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外币收汇及存款等日常结算业务,总额预计不超过不超过1,500万美元。
五、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关联人各自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及关联人资产的充分利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将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5年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且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6-03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出口业务占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的影响。为尽量规避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经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通过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二、 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等。公司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根据接单的实际情况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申请金额、交割期限、交割汇率及办理银行等。
三、 业务期间、投入资金
1、 业务期间(下转88版)

